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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13日 星期一

郭新志代表:尽快为我国家庭教育立法

家庭教育亟须法制兜底

■中国城市报记者 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13日   第 04 版)

  “现在的孩子越是聪明越难管!”一位家住北京市北太平庄某小区“80”后的罗女士向中国城市报记者道出了当前家庭教育的困惑和渴望,“我孩子从一岁起就开始拨弄手机、平板电脑,两岁多就会给爸妈拨电话。听话时怎么管也行,不听话时家长打不得骂不得,好无奈!” 

  “育儿‘不打不成器’的传统观念需要改变,”世界卫生组织儿童卫生合作中心主任、首都儿科研究所研究员戴耀华向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家长要学会尊重孩子的人权和爱孩子的方法。

  据全国妇联调查显示,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近年来,还发生了多起父母侵害孩子权益的不法事件。 

  “面对社会转型、家庭变迁、教育变革的外部环境,我国家庭教育面临诸多不容忽视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为此,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郭新志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强烈呼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

  “80后”独生子女家长养育焦虑加重

  根据2015年5月广东省妇联调查结果显示,广东省家长最关心的十大家庭教育困惑,按得票多少依次为:什么才是孩子发展的良好方式?怎样预防孩子染上网瘾?诚实的孩子会不会吃亏?该不该拿自家孩子与别人家孩子比较?怎样赏识孩子才会进步?孩子为何与我们对着干?如何向孩子表达更多的爱?家庭教育到底要教育什么?是督促孩子完成作业,还是督促孩子按时休息?该不该让祖辈带孩子?

  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沿省份,广东的家庭教育困惑调查也传递出全国家长的大部心声,也成为“80后”独生子女家长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他们大多在较为优越的成长环境中‘被呵护’长大的,自我中心意识突出,少有生活磨练,尽管思想超前易于接受新生事物,但普遍心态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教养孩子缺乏耐心,习惯用钱来说话;有的孩子由上辈人带大后送托,父母对孩子缺乏了解自然理解不深,沟通就有障碍。”著名的家庭教育专家、北京师范大学赵忠心教授分析指出。

  “其实,年轻家长缺少的是育儿素养,包括对孩子的关注、理解、陪伴和引导,以及耐心倾听孩子的心声,激发孩子做一些有助于他们身心健康成长的事。”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虞永平告诉中国城市报记者,在公共场合,经常会见到年轻父母把孩子撂在一边,埋头刷手机,因此发生意外的屡见不鲜。

  “家长对某些家庭教育问题的疑惑,也折射出一种认识上的误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麦志强教授认为,“诚实的孩子会不会吃亏”竟然排名第三,就不难看出当下家长自私逐利的混乱的家教价值取向。

  “据相关调查显示,约八成的家长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郭新志在议案中指出,仅有三成家长认真学习过有关子女品行教育、亲子关系等知识,对于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方法了解较少,“80后”独生子女家长对如何养育多子女的问题束手无策,倍感困惑。

  父母侵害孩子引发社会关切

  近日,四川小女孩韩琪琪(化名)被养父母虐待长达3年后案发,其养父母因犯虐待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九个月。 

  更令人震惊的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父母出租孩子为他人盗窃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父母侵害自己的孩子,说明他们还没有意识到孩子是独立的并拥有权利的个体,而不是父母的附属物。”虞永平表示,这暴露出儿童家庭保护中首道防线的脆弱与隐忧。 

  “最近社会上出现的‘虐童’和‘父母祸害子女’的事件,虽非主流,但值得警觉。”赵忠心指出,随着家庭模式由单一向完全家庭、单亲家庭、再建家庭、留守家庭、空巢家庭、跨国家庭、丁克家庭等多样化的变化,使家庭教育变得脆弱、多样、复杂而更具风险。

  “在此背景下,光靠道德、舆论已难以保障家庭教育的底线,法律的刚性需求日渐强烈。”郭新志认为。

  2015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以及不履行监护职责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将被依法撤销监护权。

  2015年5月,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张世峰司长在全国妇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研讨班上建议,政府在未成年人监护监督、监护干预、国家监护等方面发挥主导和兜底作用,呼吁尽快制定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措施,落实依法撤销失职监护人监护资格的法律规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庭教育法制化刻不容缓

  “家庭教育立法,不是要‘控制’家庭,而是要给未成年人更好的保护。”郭新志说,在调研中发现,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但是,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其在现代国民教育和终身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

  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条款散见于多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专门的家庭教育法,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法制建设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明显滞后。

  “国家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使家庭教育出现了混乱的局面,没有可循之法。”郭新志指出,一些家长对孩子错误的教育方法无法得到纠正;一些家长会将工作中的压力发泄到孩子身上,打骂孩子;也并不是所有父母都会爱孩子,有的父母对孩子冷漠,不管不顾,有的父母甚至心理变态对孩子有虐待倾向;就算所有父母都是爱孩子的,但很多家长教育子女的方式方法却不得当,是在误导自己的孩子。

  “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出台更具针对性的有关儿童教育和保护的法律。”虞永平指出,上海等地的专业人员入户指导是有效的引导方式。全国人大要总结各地的有益经验,为家庭教育立法创造条件。  

  为此,郭新志建议由国家设立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或者授权教育部统筹家庭教育立法。通过立法明确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性质、原则,界定家庭教育有关主体的职责范围,对家庭教育行为、政府支持措施等方面予以规范。

家庭教育亟须法制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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