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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谐社会”

■熊继宁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06日   第 30 版)

  柏拉图(公元前427-347年)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亚里斯多德的老师。他不仅是古希腊的著名哲学家,而且是一位颇有造诣的政治思想家和法学思想家。“理想国—和谐社会”是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对其理想的国家和社会状态的整体宏观描述。它不仅是柏拉图关于 “国家—社会” 状态的整体主义目标设计,而且包括整合“国家-社会”的“序参量”、政制演变的描述以及一整套实施目标的操作设计。

  整体主义的“国家—社会”目标

  “理想国-和谐社会”作为“国家-社会”整体状态的理想描述,包括:理想的国家状态与和谐的社会状态两个方面。

  整体主义的理想国

  整体的幸福国家。柏拉图指出,国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某一个阶级的单独突出的幸福,而是为了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首要任务乃是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来,但不是支离破碎地铸造一个为少数人幸福的国家,而是制造一个整体的幸福国家。他反复强调,我们的目的不是为城邦任何一个阶级的特殊幸福,而是为了造成全国作为一个整体的幸福。

  公有社会生活安排。柏拉图设想,一个安排的非常理想的国家,必须实现财产公有,妇女公有,儿童公有,全部教育公有。不论战时平时,各种事情男的女的一样干。他们的王则必须是被证明文武双全的最优秀人物——哲学王拉承担。作为国家统治者的护卫者不应该有自己的私人房屋、土地以及其他私人财产。这样可以确保护卫者名副其实,并防止他们把公有的东西说成“这是我的”, 把所能从公家弄到手的东西拖回自己家里去;防止他们把国家弄得四分五裂。

  整体主义的和谐社会

  包括:整个国家得到非常和谐的发展,各个阶级将得到自然赋予他们的那一份幸福;当一个国家最像一个人的时候,它是管理的最好的国家,就像个人的身体,各部分苦乐同感,息息相关;在关于国家制度和立法方面,全体公民需要取得什么是“至善”的一致意见;国家运用说服和强制,使全体公民彼此协调和谐,使他们各自能向集体提供利益,并让大家分享;当全体公民对于养生送死尽量做到万家同欢、万家同悲时,这种同甘共苦是维系团结的纽带,“同甘共苦”这种认识和这种措词能够引起彼此一体的感觉;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实行财产、妇女、儿女的公有制就不会产生纠纷和诉讼;女子和男子有共同的教育、有共同的子女和共同保护其他公民,同时注意,既不违反女子与男子不同的自然特性,也不违反女子与男子的天然伙伴关系;一定要让孩子从小实地见习战争,同时也采取必要措施避免危险;实行激励和约束结合的军事纪律;区分“内讧”与 “战争”,国内的冲突可以称为“内讧”,对外的冲突可称为“战争”等等。

  上述“理想国”状态子目标和“和谐社会”状态子目标整合为一,构成“国家—社会”的整体主义目标系统:“理想国—和谐社会”。

  “善” 是一体化整合的“序参量”

  “善”是 柏拉图进行“国家—社会”一体化整合的“序参量”。通过“善”及其分量“正义”和“美德”,柏拉图将人类社会分化出的对立双方——“国家”和“社会”,以及各方内部分散的社会组分(元素、子系统)整合为一体和谐的理想状态:“理想国-和谐社会”。

  “善”是最大的知识问题

  在柏拉图的“国家-社会”知识体系中,“善”是一个元知识问题和“国家-社会”系统设计和演化研究的大前提。

  柏拉图的“善”是一种超实在的东西,是一种理念。善是一切事物中一切正确者和美者的原因。任何人凡能在私人生活或公共生活中行事合乎理性的,必定是看见了善的理念的。

  国家政治领域里的“正义”

  “正义”是“善”在国家政治领域里的分序参量。 “正义”的概念涉及一系列的知识探究:正义的道德属性是邪恶与愚昧,还是智慧与道德;是否“不正义比正义更有利”;“正义者是否比不正义者生活的更快乐” (正义者是痛苦还是快乐)等。

  柏拉图驳斥了“功利主义” 正义观的各种表现形式,并提出了由“善”决定、控制和主导的正义观。柏拉图认为,正义的功能是与德行相联系的。正义是心灵的德性,不正义是心灵的邪恶。

  柏拉图指出,一个人不能单靠自己达到自足。城邦国家应是善的,并一定是智慧的、勇敢的、节制的和正义的。节制是协调与和谐的前提。正确的分工乃是正义的影子。

  因此,研究正义可以作为识别国家的公民是否幸福或不幸、国家是否正义,以及发现并为纠正国家不正义缺陷提供标准。

  通过对“正义”的知识探究,柏拉图发现了整合国家的序参量,他不仅用它去识别、评价和纠正现实国家的政治和法律运行状况,并进而用它设计、支配和规定他的“理想国家”。

  社会生活领域里的“美德”

  “美德”是“善”在社会生活领域里的分序参量。根据“善”规定,柏拉图认为应将“美德”作为造就社会整体和谐的唯一的立法目的,并应将其贯穿于每一具体立法细节中去。

  为了有效地建立起“理想国—和谐社会”的控制系统,柏拉图强调强化统治者的职责:

  第一,迫使统治者灵魂达到善的高度,达到最高的知识,看见善。

  第二,迫使他们回到普通公民中同苦共荣,关心和护卫其它公民的主张。

  第三,统治者的富有是幸福所必需善和智慧的生活。只有当能为未来的统治者找到一种比统治国家更善的生活时,那才可能有一个管理的好的国家。因为,只有在这种国家里才能有“真正富有”的人来统治。当然,他们不是富有黄金,而是富有幸福所必需的那种善的和智慧的生活。

  第四,要不爱权力的人掌权。柏拉图认为:事实是,凡是在被定义为统治者的人最不热心权力的城邦里,必定有最善和最稳定的管理。凡是在与此相反的统治者的城邦里,其管理必定是最恶的。因为,当统治权成了争夺对象时,自相残杀的争夺往往同时既毁了国家,也毁了统治者自己。

  第五,柏拉图为培养未来的统治者制定了广泛的学习“操练” 严密的时间和广泛的科目安排。统治者首要和必须掌握的知识是辩证法,目的是达到可理知事物的顶峰。另外,还需要学习数学和计算、学习几何学、学习天文学、学习体操和音乐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等。这些都需要通过立法来保证。

  造就社会整体和谐的立法

  为了实现“理想国—和谐社会”的目标,柏拉图以“善”及其分量“美德”为控制参量,提出了他关于造就社会整体和谐的立法规划。

  维持社会系统稳定态的立法目标

  柏拉图的立法目标首先是防止社会系统崩溃。他认为:

  防止腐败所可能导致的整个国家完全覆灭。一个皮匠腐败了,不愿干皮匠的活儿,问题还不大;但是,如果作为法律和国家保卫者的那种人不再成其为护卫者了,他们将使整个国家完全覆灭。

  防止贫富将导致的社会系统失稳。在腐败之后,“贫和富是第二害”。他强调护卫者必须尽一切努力防止其在某个时候悄悄潜入城邦。

  实施分配调节以实现整体强大的目标。为了防止贫富不均形成的相互敌对,需要把其中一部分的财富、权力或人口分配给另一部分,以达到整体的强大。

  确定城邦规模和疆土大小的限度。他建议当政者在考虑城邦的规模和拥有疆土的大小时,似乎应该规定一个不能超过的最佳限度,即国家大到还能保持统一。

  坚决反对出身决定论。如果国家护卫者的后裔变低劣了,应把它降入其他等级,如果低等级的子孙天赋优秀,应把他提升为护卫者。

  孩子所参加的游戏必须是参加符合法律精神的正当游戏。

  重视宗教和殡葬仪式作为最重要的社会稳定机制的作用。

  法官讼师医生的资格和行为要求

  首先,是法官资格及其培养。要做法官的人必须心灵确实美好公正,判决正确。他们从年轻时起就应该对于坏人坏事毫不沾边。

  其次,是讼师医生趾高气扬是教育丑恶可耻的表现。一旦行为放纵和疾病在城邦内泛滥横溢,就会使法庭药铺到处都是,讼师医生趾高气扬。多数自由人也将不得不对他们鞠躬敬礼了。奇货可居的医生、法官,不仅为一般老百姓和手艺人所需要,也为受过自由人类教育的人们所需要。这些法官、医生全是舶来品(因为你们自己中间缺少这种人才),这是教育丑恶可耻到了极点的明证。

  最后,处死心灵邪恶且又不可救药之人。

  文、爱、音、体、医等全面立法管制

  柏拉图认为,对文、爱、音、体、医等实行全面立法管制,这场斗争是重大的。其重要性程度远远超过了人们的想象。它是决定一个人善恶的关键。因此,不能让荣誉、财富、权力,也不能让文学作品诱使人们漫不经心地对待正义和一切美德。

  正确的爱是对于美的有秩序的事物的一种有节制的和谐的爱。正确的爱与纵情任性,泾渭分明。真正的爱者与被爱者绝不与淫荡之徒同其臭味。

  设立爱智和激情和谐的监护人。音乐和体育服务于人的两个部分——爱智部分和激情部分。为了使爱智和激情这两部分张驰得益配合适当,达到和谐,如果城邦的宪法要求加以监护的话,需要一个常设的监护人。

  评价褒贬不一

  柏拉图是一个综合型的博学大家。在关于“理想国—和谐社会”设计中,不仅仅是因为设计者敢于批判当时一切类型的政制和法律的理论勇气,以及被后人誉为“乌托邦”的大胆理想和狂热政治社会追求,更因为设计本身所涉及的广博知识领域,长久地深刻地影响了西方和世界的哲学、政治国家学说、法学和社会学、数学、宗教等知识领域。

  人们对柏拉图的评价,褒贬不一。马克思和恩格都对它做过深入的研究,曾夸他为那个时代的“天才”。罗素称其为“政治专制主义”。波谱尔把它作为开放社会的敌人,称为“柏拉图的咒符”。 有人称柏拉图为“西方的孔子”。其实, 孔子的研究领域并没有柏拉图宽博。将二人相比,也许只是从二人各自对后世的影响力而言。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系统法学与系统科学和文化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柏拉图的“理想国—和谐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