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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3月06日 星期一

领跑者制度应为环保新动力

■罗岳平 周湘婷 胡华勇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3月06日   第 09 版)

  环保领跑者制度旨在激励先进,推出在环保领域表现突出的标杆企业,从而带动污染治理技术进步。要想保持该行业的活力,巩固看齐意识,就要通过竞争产生领跑者,并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引导其不断创新发展,放大其在行业内的示范效应,促进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

  企事业单位能够进入领跑者序列,应具备一系列的基本条件。首先,企事业单位对环保的投入的程度,必须优先提供资金支持。第二,采用最佳治理技术,效果良好且稳定。想成为环保领跑者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向社会承诺开放其污染治理厂区,既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也作为开展环境教育的基地。第三,环保人才队伍达到一定规模,有经验丰富的运维和创新团队。最后,对环境信息公开提出更高要求。作为环保领跑者,应有底气公开各种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的审查,并及时披露重大技改情况。

  在环保领域领跑是实力的较量,必须保证其能力的真实性和效果的直观性。当前,急需完善有关制度,用合理的机制和科学的体系将污染治理方面的优秀工程亮出来或赛出来,并得到各方面的认同。

  对环保领跑者要进行有效的激励。可按以奖代投的思路,以适当的形式重金奖励环保领跑者,体现优绩优效的原则,并进一步培养环保领跑者的创新动力。

  环保领跑者不能终身制,特别是如果奖励幅度比较大,给予的优惠比较多,更要建立考核机制,哪些企事业单位的综合实力强就由其领跑。轮流领跑或者淘汰机制的建立有利于维持领跑者的先进性和示范性。

  环保领跑者可以设立不同层级,规模较大的由国家推荐,省、市、县也都可进行评选,树立本地的先进典型。此外,提高环保领跑者的综合效益,兼顾先进性和经济性,具有推广价值。

  破解污染治理企事业单位“优不胜,劣不汰”的困境,关键在于创造条件让有实力的公司脱颖而出,在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并助其占领市场份额。让一部分环保领跑者扛起污染治理技术进步的大旗,在开放工程现场后,也有利于帮助群众树立污染可治理的信心,扩大环保统一战线,减少邻避等现象的发生。

  (作者单位系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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