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环境管理和市场经济激励惩罚机制体制建设协同推进。环保产业呈现出新趋势和新特征,环境污染防治领域呈现出跨界融合的新业态。
打响环保PPP攻坚战
当前,我国环保领域PPP进入了落实推进和调整改进的重要阶段。
PPP是我国促进经济转型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缓解地方政府债务负担、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一种重要制度载体。国家发改委及财政部在促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的顶层制度设计日益完善,建立PPP专门管理机构和综合信息平台,加强了PPP的标准化和透明度。
目前,部分地方环保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文件不具有执行性和操作性。前期招投标耗时长、手续费高,合同周期长,可能造成灵活性不足和不确定性风险高等问题,从而导致社会资本投资积极性不高。
由于环保项目质量不高,招标程序及文件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弱,重建轻运,边界划分不科学,导致地方政府融资及偿债能力风险大,契约精神不强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机制,推动建立环保产业基金,完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等。
为了完善资源环境类PPP项目在招投标、定调价、合同履约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促进项目落地实施,提出相关建议如下:
第一,完善环境服务价格调整机制。建立动态或静态的价格调整机制,定期开展项目价费政策的督查评估。对于存量项目,按照协议达到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后,双方应开展价格调整谈判或及时召开听证会调价。加强地方财政承受能力评价,对社会资本的权益保障作出制度设计。督促地方政府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进行项目预算滚动管理,确保PPP项目支出列入年度预算。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作用,对于不达标排放的环保项目,实施环境服务费用扣减,以遏制环保行业恶性竞争,对于采用新技术改造,使排放浓度低于原定标准的企业,给予适度经济奖励刺激,以鼓励环境技术研发和增质提效。
第二,推动建立环保PPP项目产业基金。环保基础设施项目体量大、投资金额高,企业仅仅依靠传统自有资金加负债的方式难以保障持续投入。鼓励利用社保、险资、国有大型银行等低成本的政策性资金组建专项产业基金,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项目收益债券、资产证券化等多种金融渠道保障融资需求。尤其是国内环境修复行业,面临污染土地底数不清,商业模式不清晰的困境,可借鉴美国超级基金及我国社保制度,引导石油石化企业设立土壤修复基金或清洁基金。
第三,完善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制。破除市场竞争壁垒,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规范项目招投标操作规程,规范各级机构项目库和专家库建设。
取消垃圾发电280千瓦时上限
我国每年农村垃圾总量约1.2亿吨,在全国4万个乡镇、近60万个行政村中,许多没有环保基础设施,有的还处于自然堆放状态,意味着国内生活垃圾处理形势严峻。恶臭及因堆放或处置不当造成的土壤地下水环境污染,已成为关系我国社会和谐与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之一。
在我国东中部地区地少人多、能源紧缺、消费升级的现实情况下,垃圾焚烧发电的处理方式无疑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明智选择。2012年,为防止少数垃圾发电项目掺烧低品质燃煤,提高垃圾热值,以获取政府补贴,国家发改委提出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暂为280千瓦时。
近些年我国垃圾处理行业发展迅速,垃圾分类收集推进迅速,垃圾预处理、给料、分选和焚烧技术进步很快,以及垃圾焚烧装备技术的提升,多数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无须掺烧燃煤等辅助燃料,仅仅依靠垃圾本身热值进行焚烧发电,尤其是次高压蒸汽参数的垃圾焚烧锅炉技术的广泛应用,每吨垃圾发电量都远远超过280千瓦时,而超过部分却难以享受国家补贴电价。环保行业技术的升级无法提高和改善企业效益,抑制了环境产业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的积极性。
为了推动固废产业的整体升级,推动垃圾发电企业精细化和规范化的运行管理,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提高垃圾上网电网280千瓦时上限。原规定每吨生活垃圾折算上网电量上限为280千瓦时已不合时宜,建议予以取消或者提高上限标准。针对垃圾发电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精细化管理的提效行为,政府应予以鼓励并根据实际发电量核算补贴,同时完善监督手段,采取严厉监管措施,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第二,确保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发电负荷率,提高上网电量。按照节能调度顺序,确保垃圾焚烧与清洁能源同序列调运上网,并在年度发电量指标分配时予以倾斜、优先排列,确保满负荷运行,保障行业维持稳定合理的利润空间。
第三,从源头上提高垃圾分类管理水平,高度重视环境技术创新。加强大众科普教育,提高民众环保意识,为后续垃圾处置创造良好的前置条件。推进垃圾分类力度,提高垃圾发电的燃料热值,降低社会环境处理成本。必要时可实施居民垃圾分类优劣的奖罚措施。加强市政配套设施建设,有效严控垃圾储运过程中的跑冒点漏现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
(本文由中国城市报记者乔妙妙据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在今年全国两会的团体提案整理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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