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链接
日 报周 报杂 志 人民网
中国城市报 2017年02月27日 星期一

不应一禁了之 还可“无为而治”

■张迪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2月27日   第 11 版)

  上文所写“共享电动车在深圳遭禁”其实未完待续。

  转折点在1月9日下午,“7号电单车”在其官方微博发表声明,感谢深圳市委市政府和交警局对“7号电单车”的包容、理解和鼓励,并表示将和深圳市交警局一起探讨共享电动车作为新兴事物如何备案和管理,快速推进“7号电单车”在深圳的合规运营。此文发布之后,很短的时间内,@深圳交警两次转发了该微博,并配上积极评价:“深圳交警将依法管理,积极推动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使用”,以及“支持共享电动车健康、规范发展”。

  这一连续的正式表态,被看做深圳交管部门在共享电动车的管理上第一次有了积极的信号,将给予共享电动车更多发展空间。在“禁摩限电”政策上如此坚持的深圳,对共享电动车有这样宽容的态度,实属不易,却也在意料之中。深圳在城市管理上的创新做法一向为人称道,单是“出了问题,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也值得很多城市学习。

  如今从政府到民众,基本都张开双臂拥抱“共享经济”,所以相信此次共享电动车遭到“封杀”,并不是禁止电动车“共享”,主要还是针对“未上牌照的电动车上路”这一问题。交管部门依法依规办事,也无可厚非。但是,一纸“禁令”,始终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目前,一些企业已经购置了大量电动车,如果“一棍子打死”,不仅损害了企业利益,还违背了“共享经济”的初衷。

  实际上,与其禁止共享电动车,不如对其进行规范管理。而必须明确的是,出于安全考虑,电动车必须“限”。

  首先要“限速”,应修改完善国标,使电动车在安全的前提下紧贴社会需要,禁止技术破解限速装置,驾驶者必须佩带安全防护装备,最大程度保障车辆使用的安全。

  其次是“限行”,应在城市交通主干道做出电动自行车“限行”规定,但是这也对城市规划者提出了要求。在新区建设时应预留电动车车道,而老城区、道路狭窄的路段等没有条件规划专用车道的可以考虑与非机动车并用车道的方式,同时做好限速。

  最后,还要培养电动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对于肆意横行的驾驶员必须严惩不贷,这也是对他们自己和市民的安全负责。

  如果做到了以上这些,城市管理者可以“无为而治”了,用户自会用“脚”投票。投“yes”,不过是为“共享经济”又添了一把火;投“no”,不过是又一企业出局了,他们怨得市场,却怨不得政府。

共享电动车能走多远?
资讯
不应一禁了之 还可“无为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