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20日,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发布的通告中了解到,从2月17日起,济南市警方将严厉打击破坏共享单车运行秩序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对恶意破坏共享单车行为决不姑息,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共享单车投入济南市运营以来,迅速成为一种方便市民群众、低碳环保的出行工具,有利于雾霾防治和城市拥堵治理工作。但是,近期频繁出现恶意破坏、毁弃、盗窃、任意占用共享单车等不法行为,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违反了法律法规规定。
通告称,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济南市公安局希望市民群众及时劝阻、举报此类违法行为,共同维护泉城济南的城市形象,共同创建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郑新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