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想从此过,留下买路钱……”自古以来,见过向路人征收“过路费”,可曾听过向游人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
近日,“童话大王”郑渊洁与丽江市长郑艺在微博上的一场“口水战”引发了市民的关注与热议。究竟政府向游人征收的“古城维护费”是什么?收费又是否合理呢?
“童话大王”的困惑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郑渊洁曾通过个人认证微博吐槽,自己在丽江参加论坛活动,因未随身携带“古城维护费”缴费凭证,被工作人员限制正常行进的遭遇。他认为,景区的做法缺乏对有课的尊重,并质疑“古城维护费”收取的正当性。
近日,郑渊洁再次发布长微博称,对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的事有三点质疑,一是查验游客是否缴纳维护费的方式应该改善;二是当地民居均是私有财产,维护费应由个人承担;三是收取古城维护费不利于当地旅游生态的发展。随后,郑渊洁在微博发布《给丽江市长郑艺先生的信》,就丽江收取古城维护费提出意见。
微博之中所提“古城维护费”是何费用?记者获悉,丽江古城维护费是丽江政府为好维护丽江古城的建设,所设立的一项专项费用,所以游人每去一次,就要需要缴纳一次费用。古城维护费交纳一次的有效期限七日内有效,票据记得保留,若再查的时候把票要拿出来,一次缴纳即可通行各个景区。上面征收每人80元的丽江“古城维护费”。“以城养城”是以旅游业为主要支柱产业的丽江市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主要经费来源。
丽江市长解惑
据悉,事发次日,丽江市长郑艺便通过电子邮件对郑渊洁此前提出的疑惑给予解答。
郑艺表示,自2000年起,云南省政府便批准丽江古城以行政事业性收费方式来收取“古城维护费”,该费用主要用于保护丽江古城文化遗产,以及保障丽江古城道路、水系、照明、环卫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5A级景区正常运营。收费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每人次最高收费80元,收费主体为丽江县人民政府。费用收入和支出预算、决算情况都在丽江古城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记者了解到,丽江古城申遗12年来,古城保护管理局投入用于环境整治、拆除不协调建筑物、道路、水系、照明等基础设施累计达到13亿元,古城保护管理局有6.4亿的银行贷款,每月利息近480万元。事实上,按照《丽江古城保护规划》对古城改造提升的要求,丽江古城未来的环境改造及提升仍面临资金匮乏的巨大压力。古城维护费用用到哪里了?
对于古维费的使用情况,丽江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和仕勇曾作出详细介绍:古维费的40%作为贷款还款准备金,另外30%到50%划拨给古城区政府,作为古城区古城环境整治及治理的专项资金。与此同时丽江古城保护管理局从2003年至今,完成了丽江古城299户民居、236个院落的传统民居修复工作,实施了“走进纳西人家”“民族文化特色街”等项目,成立了丽江文化研究会、丽江纳西文化研究会。“光是古城的环境卫生、消防治安等日常开支,一年下来就得上千万。”和仕勇特别强调,“丽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财政收入少。之前我们征收‘古城维护费’,准备在古城主要入口查验古维费,目的都是将资金用于古城,更好地保护和管理古城。”
难下定论
互联网上,各大论坛对丽江古城征收“古城维护费”之事的讨论十分热烈,有人坚持“游人只是慕名参观,不用承担古城维护之责”,有网友则认为“丽江古城是我国重要的古文化遗产,作为炎黄子孙理应尽自己的一份力。”……
“关于古城收维护费问题,国家没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丽江以行政事业费名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收取维护费是有法律依据的。但是,问题在于这是变相收取门票,该行为似有违法之嫌。”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学研究会会长杨富斌指出,违法之嫌有三。一是有违《旅游法》第35条的基本规定,丽江市向所有到丽江旅游的游客一律收取每人80元古城维护费,显然没有征得旅游者同意,也不是旅游者自愿捐助古城维护费,因此,从收费形式上看,属于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二是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第10条的规定,丽江旅游有些为捆绑消费,假如旅游者只想到玉龙雪山观光,不愿意去古城游览,也需交古城维护费。如今许多”古城”并非真正的古城,大多是重新修建的,不少游客不愿去游览。显然,这些捆绑消费就侵犯了这部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把他们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剥夺了;三是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的规定,丽江市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实际上是在与民争利,对旅游者来说,古城维护费是被强迫消费;对旅游经营者来说,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影响了他们的经营和收益。商家曾关门抗议政府收取古城维护费的行为就已经说明了这个问题。
而北京慕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昌松则称,“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政府及其部门等主体根据法律、法规,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该古城维护费的法定手续完备,收费的合法性没问题。”
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丽江政府此举也能理解,因为作为落后偏远地区,丽江市的财政拨款很难满足古城的管理和保护需求,因此再靠征收古城维护费来维持正常的经营,也是合情合理的。刘思敏进一步分析,丽江位于少数民族自治州,是欠发达地区,经济条件有限。而该地作为世界文化遗产,理应得到更好的保护。从市长给出的数据来看,几平方公里的古城,一年接待的游客人数不止460万人,远比其他古城接待客流量大得多。外来人口的进出,对于该地的城市建筑和设施维护,是极大的挑战。古城维护费使古城的客源结构发生变化,观光游客可能有所增加,但度假式游客减少,丽江整体的旅游业发展受到影响,未来可考虑适时取消古城的维护费。
目光需长远
文化遗产是不可复制的稀缺资源。对于历史文化名城来说,文化遗产是基本标志和价值构成。当前,历史文化名城存在不同程度的文化遗产流失和破坏现象。在我国,古文化遗产的申遗之路十分不易,对于来之不易的申遗成果,我们当如何对待呢?
诚如上文所言,每年维护古城文化遗产仍需大量费用,仅靠政府财政一款犹如杯水车薪。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认为,从旅游业发展到大方向来看,综合性收入无疑更加科学,也是大势所趋。不过,由于各景区具体情况不同,各地因地制宜也无可厚非。谢斌表示,收取古城管理费用短期内确实可以带来当地财政收入的增加,但长期来看,却未必有利。他认为,当地政府需要用更长远的规划找到发展旅游的合理着力点,而不是只看中眼前。
案例展示
作为国务院首批命名的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山西省大同市近年来积极探索既保护文化遗产又实现城市发展的有效途径,在古城保护方面取得良好成效。大同市的做法概括起来就是“五个基本走向”。
从旧城改造走向遗迹保护,以先进理念指导古城保护。城市发展中的旧城改造对历史文化名城的破坏相当严重。旧城改造需要大拆大建,而旧城区往往是文化名城保护的重点区域。为了保护大同古城,大同市政府发布通告,勒令古城保护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全部停工,同时全面启动古城保护工程,力求最大限度地留存文化遗产原貌。对淹没在废墟中的珍贵遗址华严寺、善化寺、清真寺、法华寺、文庙、关帝庙、纯阳宫、帝君庙、城墙等进行整体性保护,全部拆除了这些遗址群保护范围内的破坏性建筑。
从单体保护走向整体保护,努力保持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历史文化名城是一个有机整体,如果只保护单个文化遗产,就会使一处处文化遗产成为“文化孤岛”,削弱历史文化名城的文化价值。大同市致力于从整体上保护文化名城,把北至操场城街、南至北都街、东至御河西路、西至魏都大道,面积约4.8平方公里的区域全部划定为保护区域,把该区域内对古城风貌造成严重破坏的多层建筑全部列入拆除范围。同时,把该区域内的所有历史文化遗产全部划定为保护对象,尽最大可能恢复古城的基本格局。
从两相对立走向两全其美,妥善处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应该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之间存在一定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大同市于2008年初提出了“一轴双城,分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的古城保护基本思路,立足古城搞保护,跳出古城求发展,把保护与发展分开。具体来说就是,以御河为轴线,在御西保护完整的古城,在御东建设现代新区,把传统文化保护放在古城,使两个不同的空间相得益彰、互利共赢。事实证明,这一做法克服了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的矛盾,较好地实现了当时的设想。
从随意修复走向修旧如旧,自觉按照传统方法延续古城生命。在大规模的古城保护和修复中,大同市始终遵循修旧如旧的基本原则,坚持四个基本方法。一是充分考证。在大量考古发掘、信息收集、调查研究、专家论证的基础上,选择合理的保护方法。二是保持原貌。文化遗产属于哪个朝代,就按哪个朝代的营造方式进行修缮、重修、复建,不是按现代人的理解随意修复。三是“四原”保存。在修缮、重修、复建中,保存原来的建筑形制、原来的建筑结构、原来的建筑材料、原来的工艺技术。四是修旧如旧。基于我国传统建筑的独特价值和审美要求,坚持修旧如旧、原汁原味。
从甩掉包袱走向产业创新,深刻认识古城保护的价值。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问题上,一些人存在一个认识误区,就是认为低矮破旧、功能缺失的遗迹是城市文明进步与发展的包袱,保护的成本昂贵,得不偿失。这实际上是把珍珠当垃圾。大同市在实践中认识到,文化遗产不仅具有历史价值、美学价值、教育价值、科学价值,而且具有巨大商业价值;一座拥有完整历史风貌的古城不仅是昨天的辉煌,而且是今天的财富;在名城古都的保护中,只有坚持把保护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才能实现文化资源的永续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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