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将对全国空气质量变化城市排名
本报讯 日前,环保部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该《方案》规定,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半年度和年度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进行排名。
同时,该《方案》指出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程度的排名,以及各省(区、市)对本行政区域内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方案》明确,首先利用各参与排名城市纳入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的所有评价点位数据,计算排名时段(半年、年)及上年同期内各项污染物浓度,再根据污染物浓度计算单项指数,最后计算得出各城市排名时段及上年同期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方案》强调,以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变化率作为变化程度排名指标进行排序,若不同城市综合指数变化率相同以并列计;若城市当前评价年各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均已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则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恶化程度排名。
《方案》指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和恶化程度相对较大的前10个城市名单,当改善或恶化城市数量不足10个时,列出全部改善或恶化城市名单。
另外,对于数据量不满足数据统计有效性规定的城市,相关部门将公布其数据缺失情况。
(乔妙妙)
北京国I国Ⅱ汽车2月15日起五环内限行
本报讯 从2月15日起,国Ⅰ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在工作日禁止在北京市五环路内区域道路行驶。对于违反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每4小时计罚一次。北京市有关部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了这一具体实施办法。
为改善空气质量,北京市学习借鉴国际上对高污染排放车实施限行的有效做法,以及上海市国I国Ⅱ排放标准汽油车外环内限行经验,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二条以及第七十八条,2016年11月21日制定发布了关于对国I及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实施交通管理措施的政策(以下简称限行措施),这一措施将于2月15日正式实施。
据介绍,目前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570万辆,每年排放污染物总量约为50万吨左右。在细颗粒物(PM2.5)本地污染贡献中,全年机动车排放贡献比例达31.1%,其中非采暖季机动车排放更是达到本地源排放的40%以上,可以说,机动车排放污染是北京市本地PM2.5的最大来源。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约有一半会转化成PM2.5,也是造成臭氧超标的主要因素,其中轻型汽油小客车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占机动车排放总量的80%至90%。
为鼓励车主更新淘汰高污染排放老旧车,北京市出台了相关补贴办法,并规定今年6月底前淘汰可比7月至12月底淘汰多得政府补助2000元。
(马北北 李新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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