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数据作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新途径和促进国家治理变革的基础性力量,已正式纳入我国顶层设计的视域。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明确指出,要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的管理机制。
在国家治理实践中,通过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勘界,藉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核心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在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问题上,要讲辩证法、两点论,“看不见的手”和“看得见的手”都要用好,“既不能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取代甚至否定政府作用,也不能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取代甚至否定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是统筹把握,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有机统一、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格局。只有将“两只手”协调配合起来,才能弹奏出和谐乐章。
当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多元诉求不断涌现,利益格局深刻调整,“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现实中,政府权力过大、审批过杂、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依然存在,影响了经济发展活力和资源配置效率。在“看不见的手”被“看得见的手”压住的现实语境下,政府职能缺位、越位现象在所难免。这也即国家治理实践中,实行对“看得见的手”开具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对“看不见的手”开具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因之所在。由此,在本质意义上,与其说是为“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勘界,倒不如说是看好“看得见的手”。至于用什么办法看好“看得见的手”,当然最终还得要“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
首先,权力运行“数字化”。大数据厘定政府权力边界是通过权力运行的“数字化”来实现的,其作用机理是:政府是否出现缺位和越位行为,必然会反映到相关数据(“权利中心”、民意信息等)的变化之中,并通过关联分析和效率高低变化多维数据(行业、产业、纵向、横向等)比较,发现其蛛丝马迹,促使政府把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
其次,“数字决策”替代“权力决策”。在未来的大数据时代,只要相关变量足够多且作用于有关政府资源配置时,大数据技术完全可以藉此选出优于市场化最优配置方案,从而实现“数字决策”对“权力决策”的替代。“数字决策”意味着权力运行的透明化、精细化和科学化。一方面,通过权力运行的可视化责任梳理和再分配,以生成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等,并借助可视化监管,确保权力在正常的轨道内运行;另一方面,对公共资源配置、国有产权处置以及各种招投标活动等,采用格式化的“数字决策”技术,可以把“权力决策”赶出“高腐区”。
第三,倒逼权力透明。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打破“信息黑箱”,让权力运行可记录、可分析、可还原,让一切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无处藏身。以财政透明为例,大数据不仅数据大,而且多源、多维、多类、异构,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收项都会追寻到对应的来自企业、组织或个人的支项。同样,任何一个政府部门的支项都会追寻到对应的流入企业、组织或个人的收项。也即完全能够排除一切系统干扰(主要是权力阻扰),成功“克隆”出一份财政预决算报表,让财政真正透明起来。“克隆”报表的出现,一方面可以相互佐证、直逼真相。对于“克隆”报表与政府报表之间的差异,迫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政府部门必须作出相关的解释和说明,直逼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还可以数据打假、挤出水分。对于“克隆”报表与政府报表之间的差异,若政府保持沉默,就会让老百姓产生“掺杂使假”的嫌疑,在强大的民意压力下,数据水分不可能长期存在。
第四,优化权力结构。运用大数据技术,可以为科学合理地界定某些条件约束性权力的活动范围提供技术支撑,敦促其各就各位。以环境监测事权上收为例,由于环境污染外部性问题的存在,环境产权的界定就变得异常困难。客观上,这需要在足够大的范围内(理论上的环境污染范围)才能统筹解决。若以国家作为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主体,效率当然很高,但前提是必须及时掌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数据,这在大数据出现之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近年来,随着大数据技术及相关监测技术的日渐成熟,技术瓶颈不复存在,环境监测事权上收变得顺理成章。
(作者系民建湖南省委参议政委员、湖南省农村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广州大学大数据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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