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非本农民集体成员(含城镇居民和华侨)依法取得的宅基地如何进行确权登记等做出明确规定,《通知》规定要依法予以确权登记。但因为1999年国办发文禁止城市居民再以自行建造或购买的方式获得宅基地,所以1999年之后城镇居民使用宅基地的,不予确权登记。此外,《通知》也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农村房屋等须颁发统一产权证书
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表示,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迟缓,直接影响了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为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政策供给,国土资源部再次下发《通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所有权是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重要内容。” 该负责人指出,要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等法规政策规定,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同时,要根据当地工作条件,因地制宜选择合适的调查方法,开展房地一体的农村权籍调查,将农房等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定着物纳入调查范围。该负责人还要求,农村权籍调查不得收费,不得增加农民负担。此外,需要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等定着物一并划定不动产单元,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为农村不动产配上“身份证号”。
《通知》要求,开展权籍调查时,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将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房屋的权属调查结果送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说明,同时以张贴公告等形式公示权属调查结果,做到农村权籍调查公正、公开,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
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
针对“1999年后城镇居民使用的宅基地不再给予确权登记”,国土资源部副部长赵龙在日前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做出回应。他表示,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
关于城镇居民的宅基地不予发证,赵龙澄清说,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福利制度,它是有特定对象的,它的对象就是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所以说城里人是不应该得到农村宅基地的。为了维护农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安全,国家严格限制宅基地在非集体经济成员之间的流动。
赵龙表示,不予登记宅基地,是因为国家有规定,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这是有严格要求的。赵龙介绍,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是拿不到合法的产权。当然,国家现在也正在推进“三项改革”的试点,包括土地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和宅基地的使用,宅基地下一步怎么在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或者是能不能在更大范围之间进行流动,正在研究。“但是最后也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把它确定下来。”赵龙说。
赵龙指出,在目前的情况下,还是要维持农村宅基地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内部的一种分配和集体组织成员内部之间的流转,城里人特别是工商资本是不能够进入到农村进行宅基地的交易和买卖的。
按照中央推进城镇化工作安排,未来1亿农民将进城落户。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切实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和其合法宅基地权益应予以保护”的规定,《通知》规定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中国围绕盘活和保护农民宅基地权益,着手对宅基地进行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换句话说,在不久的将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可以像城市居民一样拿到自己的房产证,这个房产证将来也可以像城市的房屋一样做抵押,当然进城之后还可以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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