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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1月23日 星期一

义乌市公共法律服务网上线

手指点点,法律服务“到碗里来”

■中国城市报记者 康克佳 通讯员 沈颖洁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1月23日   第 32 版)

  孔律师正在通过视频与王女士沟通

  市民体验公共法律服务网

  司法部部长吴爱英调研义乌司法行政法律中心

  为了解决法律问题而来回奔波、跑腿找熟人咨询的方式在义乌将成为过去。近日,义乌市公共法律服务网(http://220.191.231.116:8087/public/index.jsp)正式上线。今后,咨询法律问题、调解纠纷、申请法律援助须知、各类普法宣传……这些跟百姓生活沾边的法律服务,只要在工作时间里打开手机或电脑,可即时获得律师提供的免费咨询服务。

  “互联网+法律服务”让百姓与公正更近

  “随着全社会法治意识的不断增强,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才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意识到问题所在,义乌市司法局局长蒋文新坦言,市司法局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必须主动适应互联网的发展形势,大力推进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

  记者发现,只需打开电脑搜索“义乌司法“便可进入义乌市司法局官网,在网页右上角可以看到公共法律服务网的链接,点击链接后就能进入到公共法律服务网页面,整个过程十分方便。在进入义乌市公共法律服务网页面后发现,网站不仅有包括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业务在内的在线咨询、查询功能模块,还有案例分析、普法视频等法治宣传服务。

  “除了上线的公共法律服务网,最近我们还在‘义乌微司法’微信公众号内研发了移动视频咨询系统,每天安排值班律师与群众在线互动交流。”蒋文新介绍,群众可实时随地通过电脑、手机申请免费法律服务咨询,做到远距离即时解答。通过网络视频,群众可以足不出户完成与律师、公证员等法律从业者的面对面交流咨询,有效缩短群众寻求线下法律服务的时间和流程,并完成简单的法律咨询和矛盾调处,节约法律服务成本。同时,以平台为中枢,进行互联网、微博、微信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信息导引,面向社会介绍、提供司法行政主导的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法治宣传服务。

  网站负责人吴舜介绍,公共法律服务网整合了各类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为人民群众提供综合性、“一站式”的服务,并有效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我们将根据应用效果进行二次开发,使人民群众得到更方便更快捷的公共法律服务,让该网站成为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等事务的综合平台。 ”

  律师在线答疑 点点鼠标还能学法

  在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内,律师孔琼瑶正通过电脑与市民王女士进行视频对话。王女士在赤岸做生意多年,近日与一位客户发生了经济上的纠纷,债款未能追回,由于各种原因,王女士一直没有机会上门找律师。得知有公共法律服务网后,便首次尝试了与律师视频咨询。在孔律师的细心讲解下,王女士不仅知晓了法律知识,也寻找到了补救方法。

  孔律师介绍,目前大部分的法律资源都集中在市区范围内,农村层面的法律资源相对较为贫乏,通过线上咨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法律资源的均衡共享。“以往,当事人都需要带各种资料来办公室预约律师咨询,不仅费时也费力。有时候因为当事人提供的信息和资料不全面,每次出现新情况、新证据就得再跑一趟律所重新咨询。”

  据了解,为了方便市民线上咨询,市司法局与浙江六和(义乌)律师事务所和浙江近真律师事务所合作,每天安排两名律师在线值班,随时待命为市民线上解决法律问题。值得一提的是,公共法律服务网专门开设了“我要学法”板块,包括新法速递、案例分析、普法要闻等栏目,让市民在咨询法律和办理各项业务的时候也能轻松学法。

  “我们会不定期地提供大量的普法知识和案例分析,及时更新法律新规。”六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叶向明介绍,法治教育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有了这样的平台,市民们就可以长期地“充电”,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要小看了这个板块,它在无形中给市民们带来了很多帮助。”叶向明说,有些市民可能只是冲着咨询法律问题而来,但在打开网页的同时,就会不由自主地去点击其他相关的频道,这种主动学习效果是线下模式无法达到的。

  叶向明介绍,由于义乌拥有近2万的常驻外商,为了满足不同语言的需求,六和律师事务所还与市涉外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了合作机制,在有需要的时候,邀请外籍调解员参与法律咨询,解决语言上的障碍。

  足不出户搞定法律问题

  市民点赞公共法律服务

  “您好,我想咨询下合同中的‘定金’和‘订金’有什么区别?”不久前,市民张小姐通过公共法律服务网的在线咨询平台,向在线律师咨询。张小姐近期准备出售家中一套房产,已经和顾客洽谈到了预付定金的阶段。可在草拟合同时,张小姐在“订金”和“定金”两个词上范了难,不知道购房合同上用哪个词更加恰当。在朋友的推荐下,张小姐尝试了登录公共法律服务网寻求在线律师。不到一分钟,就有律师对张小姐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售房者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们返还定金。而‘订金’则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得到回复后,张小姐很快便放心地拟定了合同,收下了定金。

  “这个网站比百度还好使。”张小姐说,平时很少接触法律知识,对这方面了解得少之又少,即使碰到法律问题也不知道该向哪个部门求助。自从知道公共法律服务网之后,已经在线咨询了好几次,解决了很多疑惑,降低了风险。“身边朋友平时遇到的法律问题其实很多,有的在遇到经济纠纷、劳务纠纷时就因为不懂法而吃了闷亏,现在有了公共法律服务网站,我们可以随时进行咨询,相信很多纠纷都可以得到避免。”张小姐说。

手指点点,法律服务“到碗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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