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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7年01月02日 星期一

管制不改革,城市就没希望

■周其仁 《 中国城市报 》( 2017年01月02日   第 02 版)

  城市的内涵是密度,人会往人多的地方靠。所有人在一个不大的空间里活动,就会带来一个问题:所有人的活动都会受到干扰,我的活动会影响到你,而且密度越高,这个挑战就越大。

  这类问题的处理要有一定的规则,城市社会比乡村社会更严格、更复杂,而且这些规则一定会有滞后性。随着技术、经济和观念的变化,这些规则是不是应该相应地改变?这个问题,影响着一个城市能否健康发展。

  这涉及几种不同的看法:一种是强调要严格管理,这样城市就没有多少自由可言;另一种是城市虽然有严格的规则限制,但还是要保障自由。城市社会会面临很多的问题,没有谁可以事先完全知道该怎么处理。如果在城市的发展过程中,仅仅强调自上而下的规则和法治,不强调自主性、创造性、创新性以及企业家精神,找不到一个平衡点,即使这个城市有规则,那它也是僵硬的、不适合长远发展的。

  我认为,城市还是需要自由的。如果没有迁移的自由,就没有城市。这个问题到今天还没有完全解决,不准土地流转、资金流转、技术和想法流转,就不会有城市的形态。我们必须承认自由,并且要以不妨碍他人自由为前提。处理复杂的问题时,要保障各方面的利益,我们要增加很多以往没有经验和知识。1916年,纽约市开始实行分区制,通过了全美第一个全面的分区制法规,2016年正好是第一个城市规划法通过100年。我在哥伦比亚大学访问期间梳理了纽约市的发展变化,有很多总结、回顾和讨论。我发现,城市发展没有管制不行,没有管制改革更不行。

  为什么管制改革很重要,没有管制不行,没有管制改革更不行?1916年,美国新兴行业都在发展,纽约作为一个有吸引力的城市,人口密集,楼越盖越高。楼高了之后会出现什么问题?那就是经济学里讲的邻里效果。太高之后会影响邻居房屋采光,这个问题到最后甚至可能会变成社会冲突,而且会挑战原来土地所有权的概念。这种冲突怎么解决?1916年的分区制就诞生了。纽约市当时划分了居住区和商业区,分区之后,对楼房的建设高度有严格要求。人口集聚,地价贵就分摊地价,开发商再想加高怎么办?当时的一个办法是,商业区的楼房盖到一定高度后就要收缩,往里抽一个尖顶,目的就是要让阳光洒到街道上来,不能因为你要建高楼,就让你的邻居永远见不到天日。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问题还是会不断出现。伴随着电梯、通讯等技术的不断发展,时代的变化要求1916年通过的法律要随之调整。为什么企业家精神很重要?因为法制就是守法,写什么就照什么办,这会丧失未来发展的动力结构。但总有些人例外,法制是过去定的,今天有新的情况能否变通一下?标志事件就是,当时美国一家公司要盖一栋楼,设计师是德国人,是包豪斯学校的总监。包豪斯学校的设计特点就是追求简洁和实用,这样的设计理念跟1916年的分区制法规是有冲突的。根据当时的法规,楼房超过一定高度再盖高,就要往里收缩,收缩后的建筑更多的是观赏性,缺乏功能性。如果建筑没有了功能性,对包豪斯学派来说,是不能接受的。由于长期战乱,人们认为方方正正、线条清楚的建筑物更踏实,加之战后大量人口需要居住在永久性的建筑里,去掉花拳绣腿和装饰,就成了潮流。这个矛盾怎么解决?盖房子的业主找到一个妥协的办法。当年要求房子缩回去是为了让阳光进来,那么,用别的办法让阳光射进来就可以了。当时的做法是,这个地只盖一半,剩下一半开放给纽约市民作为公共广场,但房子要盖的高一点。为此,建筑商和政府谈判非常辛苦,但后来这个楼成为了纽约市的地标。正因为门口有一个对所有纽约市民开放的小公园,整个帕克大道都发生了变化。而此时,社会已经产生了大量的新技术、新想法和新变化,纽约市当局基于这个案例修订了1916年的法规。建筑商向公众开放1平方米土地,就可以向上增加10平方米的建筑。建筑商可以通过向公众开放更多公共空间,换来更高的开发空间。这样,就可以很好地控制容积率,为市场的需求、业主的利益、公众的利益找到了一个平衡点。

  人口高度密集的地方一定要有规矩,这个规矩一定要有严肃性。但是,随着技术、生态和观念的变化,规矩一定要有自我再生的能力。再生能力离不开世界各方的参与,不能因为某个信息来源就把事情定了,一定要多方互动。我在参观纽约博物馆时发现,很多市民参与了城市建设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市民参与城市设计的规则,总体来说就会比较容易自觉的去遵守。这样做,才能在秩序和动力、活力和有序之间找到更好的平衡点。

  (本文系根据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周其仁在以“中国城镇化的转型与新生——《中国城市综合发展指标2016》”为主题的思客会上的发言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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