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下发,这是湖南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纲领性文件。湖南省科技厅第一时间对《意见》给予了相关解读。
目标:2020年全面建成创新型湖南
《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省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全面建成创新型湖南发展目标。
“十二五”时期,湖南省科技创新发展步入快速期,科技创新量质齐升,纲要一期目标得以顺利完成。科技成果“跑”向全球:“天河二号”超级计算机、轨道交通装备、杂交水稻等“领跑”全球;碳碳复合材料、中低速磁浮列车、新兴显示平板玻璃、激光烧结3D打印、IGBT等创新成果“并跑”世界;光伏设备、风电、高压输变电等技术水平“跟跑”国际前沿,区域创新综合能力排名全国第11位。
《意见》围绕充分释放人才活力、培育科技创新战略力量、构筑开放合作创新格局,提出了健全科技创新治理机制、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强化军民深度融合等5个方面的改革重点。
同时,还提出了“湖南特色”的“1105”科技创新任务。围绕一个长株潭自主创新核心增长极,实施高端装备、新材料等十大优势领域产业技术创新链计划,推进前沿科技引领、重大科技工程与专项推进、高端人才与重大平台建设、科技创新创业促进、区域创新发展协同等五大科技创新专项行动。
《意见》分阶段提出了建设科技强省的具体目标:到2020年,综合创新能力显著提升,科技强省建设取得重要进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5%;到2030年,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8%。对自主创新能力、创新型经济格局、创新体系、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也给出了定性与定量指标。
定位:科技创新规划
在规划定位上,首次将“科技规划”升格为“科技创新规划”。《意见》跳出“就科技而科技”一般性科技规划范畴,着眼于以科技创新为引领的全面创新,加强创新供给,加快动力转换,建设创新型湖南,编制一个科技经济结合、发展改革并重、服务经济社会民生的科技创新规划。
在目标凝练上,更具对全社会创新的导向性。《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了定性、定量发展目标:突出对创新型湖南建设的引导,突出反映创新驱动发展成效,突出科技创新质量和竞争力,突出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并确定了12项具体指标。其中,科技创新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位,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在任务部署上,突出建设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经济。《意见》不仅仅针对科技本身的改革和发展,更加面向经济主战场、科技前沿、重大需求,强调“自主创新长株潭现象”的创新改革试验示范,把打造科技创新先发优势,抢占产业技术新高点,培育科技创新战略力量、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构筑开放合作创新大格局作为重点任务支撑。
在顶层设计上,体现全链条创新通道。《意见》着眼于强化创新供给,加强规划与计划对科技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提升政府创新服务与治理水平。从创新链出发,涵盖从上游的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到中游的技术创新,再到下游的技术推广和产品产业化全过程,推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服务链的“五链融合”。重点紧扣国家和湖南省重大战略部署与优先发展领域,实现技术创新“点的布局”向整个产业创新“链的布局”转变。
在改革发展上,强调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深度融合。《意见》强调针对经济社会发展中一些事关全局的突出问题,破解难题。一是补齐县域经济创新发展不足短板,强化对基层科技工作的系统设计与指导支持,增强科技支撑引领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二是补齐非公经济创新发展不强短板,支持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引导非公企业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三是补齐科技对外开放度不够短板,强调全方位融入国际国内创新网络。四是补齐科技金融环境不优短板,把科技金融创新作为科技创新生态形成的催化剂,构建“创新+创业+创业投资”的创新发展模式。
举措:科技创新路径
财政支持及专项经费支持。对于符合湖南省重点产业发展需求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在重大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每个团队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新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关键任务和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大研发类平台,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的支持;对在湘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湖南省产业发展方向的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省级财政通过科技相关专项资金,择优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财政支持;对企业承接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投资额度超过3000万元的,在投资额的10%以内给予后补助,最高500万元。
实施科技人才重点工程。深入实施“湖湘青年英才”、省企业创新创业团队等支持计划,定期编制发布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实行外籍高层次人才绩效激励政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试行人才专项编制使用制度,扩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调整权限;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采取特设岗位方式引进,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所需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或离岗创业,建立完善民营企业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定制度。
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整合开发类科研院所科技资源,建立自身优势特色突出的市场化、专业化研发机构;培育极具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鼓励民营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建设一批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新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新型孵化载体建设和运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建设支撑型知识产权强省。建立体系完备、全省联动、执行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系,推动构建全方位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进长株潭区域各项知识产权综合试点工作,构建公益性与市场性互补互促的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立健全质量湖南100指数评价体系,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创建20个国家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支持各类创新主体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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