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据了解,“十二五”期间,专利行政执法办案总量超过8.7万件,是“十一五”期间的近10倍,打击专利侵权假冒力度持续加大。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将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第一选择,选择行政执法作为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比例已经从2010年的37.7%上升到了2014年的60.4%。
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产权保护状况还不容乐观,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易发频发、高科技含量专利少以及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等依然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016年12月4日,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指导,中国人民大学上海校友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上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中国金融信息中心联合主办的第二届浦江法治论坛暨浦江法律服务联盟(L20)揭牌仪式在沪举行。与会的国内外专家、学者和法律界人士围绕“新格局 新秩序 新规则——竞争、联盟与知识产权”的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产权保护法制化大势所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林嘉指出,知识产权作为产权的重要类型,国家越来越重视。在全面依法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成为时代的主题,产权成为创新发展战略的重要制度支撑。
2016年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第一年,也是知识产权保护的攻坚年。从国内看,我国正在着手修改竞争规则,国务院常务会议刚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完善充实了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界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日前公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提出加大侵权行为惩治力度等若干措施。从国际上来看,国际政治经济格局或将发生深刻变化,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竞争与合作或将形成新格局。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行政执法工作即是促进对外开放、营造有利于我国和平发展的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深化改革、促进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健康发展的需要。”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朱淑娣表示。
针对新形势、新局面,我国应如何把握时机、应对机遇与挑战?林嘉认为,面对新形势,要清晰把握知识产权发展的新格局,要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的新秩序和新规则提出新方案和新主张。
以创新助推知识产权保护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称,2015年全球共授权约124万件专利,比上一年增加5.2%,是自2012年以来增长最快的一年,而这主要是由于中国专利授权量的增加。中国2015年的专利授权量约为36万件,超过美国成为专利授权量最大的国家。据了解,“十二五”时期,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发明专利申请403.4万件、实用新型专利421.4万件。
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总经理助理齐劼人认为,从数量看,我国已成为知识产权大国。但同时,核心专利少、高科技含量专利少、品牌价值小以及附加值偏低等问题也不容忽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弗朗西斯·高锐曾指出,在21世纪的全球经济中,知识和无形资产是日益重要的因素,创新是经济增长的主要贡献者,是全球经济成功的关键。对此,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孔祥俊表示,知识产权保护从来有时代特色,体现了时代精神。它必须要符合时代要求,同时还不能超越时代。所有时代特色和时代精神首先是由观念塑造,观念都是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既是当下保护的标志,同时又可以开启新的时代。
在朱淑娣看来,无论是创设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还是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其根本出发点无一不与促进创新、推动社会进步甚至与增强国家竞争力这些公共利益密切相关。从长远来看,加强和完善执法是规范市场体制的需要,同时对促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也利大于弊。
嘉宾观点
上海市政协副主席、上海社会主义学院院长 周汉民
入世开启中国法制建设新路径
中国融入世界,入世就是其辉煌的里程碑。中国入世15年既改变中国,又重塑世界。
如何盘点中国入世15年的成就?我认为在三维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第一维是法制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今,最重大的法治革命就是中国入世进行的法治改革。为了入世,我国的法律法规、国务院的行政规章被废止、修改、保留或被创始达2300余部;地方法规、行政规章林林总总受影响有19万件;在入市以后的两年,又根本性的修改了中国的《对外贸易法》,并推动世贸组织通过两部协定。第二维是国际化。2015年,上海自贸区扩区,天津、广东、福建省3个自贸区齐头并进,相继成为现实;2016年8月31日,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辽宁、河南、陕西、重庆、四川、湖北、浙江再设七个自贸区,中国自贸区战略3.0时代已经开启。与此同时,一带一路战略、中美双边协定谈判以及亚太自贸区等都是中国走向世界新格局、新规则、新秩序的第二维表现。第三维是市场化。1993年是中国第二次修改宪法,提出了中国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中国入世巨大的成就在15年内完成,2001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量50亿美元,三年翻一番,到2015年3.95万亿美元,去年已经连续3年世界第一。
中国加入世贸议定书第十五条必须终止。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成员必须完整、全部、彻底、及时的遵守规则行事。我们今天对世界的态度就是给予中国完整的WTO成员身份。
浦江法治论坛副主席、秘书长 朱国华
推进知识产权信用立法
中国知识产权研究完全没有信用的内涵,因为信用问题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以来是最难以向群众汇报的问题。什么是知识产权信用?就是对特定民事主体、在特定方面,履约能力、评价与依赖所取代的社会信任。它跟人身密切相关、跟国际接轨,但目前我们还没有好好的区分什么叫违法,什么叫失信。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以及知识产权在信息层面非常的不足。因为我们的创造力不足,无论是政府、社会组织还是个体都存在信息不足的风险。
当前,知识产权的信用功能开始显现,有利条件是:第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体系优势;第二,“三创”的优势;第三,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第四,信息公开的优势;第五,司法统一的优势。于此同时,不利条件是,法律法规的缺失、行政的多头管理、知识产权的信用标准缺乏以及知识产权的人才缺乏。
在这里我想提出几个框架性的建议:第一,要在国家法律法规的层面,考虑知识产权信用立法。第二,考虑知识产权信用的性质,它是绝对的私权吗?它是绝对的公权吗?我们要认识它的本质。第三,行政法保护是绝对不可或缺的,同时,一定还要与社会自动、主动、积极、大面积的提供公共服务的保护结合起来。第四,要确定知识产权立法机构。第五,要探讨知识产权信用立法的原则。第六,在认清信用的权力的本质之后,展开系统的立法,在当前的格局下,要有一个全面的审视和判断。
上海交通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院院长 孔祥俊
知识产权法治观念的七大转变
知识产权保护从来有时代特色,体现了时代精神。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念既是当下保护的标志,又开启了新的时代。
观念的转变有几个基础:一是新常态。二是创新,现在实行创新驱动战略,对目前来说意义重大。三是大国崛起,我们正在崛起的路上。四是国内制度建设,知识产权的制度建设现在已经很有规模,而且发展很快。五是全球化正在不断加深,同时暗流涌动。在这种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要依靠内需,也要强化内层。
基于这种考虑,我认为:第一,由倒逼保护到自主保护的观念转变。2005年,我们开始理性、自主的进行选择,越来越注重国内实际,进行更加系统的规划。第二,知识产权阶段性加强。我们的保护应该是到什么阶段就是什么保护水平,不能拔苗助长。第三,坚持地域性。地域性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同一个中国,两岸三地可以是不一样的。第四,坚持开放性。我们不能闭关锁国,要优化制度,吸收有用的东西,不能盲目开放。第五,理智保护。从感性保护到理智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要有一个成熟的过程,尤其要从情绪化的保护向平和的保护来过渡、发展,由保护焦虑到保护从容的过渡,要向保护自信和保护定力来发展。第六,执法的转变。第七,技术思维到法治思维的转变。法律有很强的恒定性,要根据经济技术、商业模式变化来调整。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韩秀成
要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近几年,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两个新命题:一个是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另一个是知识产权制度是创新的基本保障。
我想讲的第一点是,严格保护。如果没有严格的保护,制度的生命力就会缺失。第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的迫切需要。如果不走创新发展之路,发展肯定会走入死胡同。如果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就很难维持。第三,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也是我国对外开放走出去的迫切需要。扩大对外开放对严格知识产权的需要已越来越迫切。第四,严格知识产权保护是铸牢知识产权制度根基的需要。创新需要和创新能力都需严格保护。第五,严格知识产权保护会影响创新是不必要的担忧和不成立的逻辑。
那么,如何实现严格保护?我有以下几点思考:第一,高标准的知识产权确权。因为没有高质量申请、高水平审查和高标准授权这个保护前提,一些重大的案件在国际市场上吃了大亏。第二,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主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已有明确说明,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是不可或缺的有益补充。第三,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非常重要。大量的案件可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第四,仲裁要以司法为主导,行政为补充,借助行业约束和自律发挥更好的作用。第五,好的知识产权文化环境。通过严格的保护,让侵权者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不想侵权,不敢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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