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城市建设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我国城市化水平迅速提高。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向纵深推进,“城市化是现代化的必经阶段”“城市化的核心是人的城市化”等观点已形成广泛共识。但是,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些苗头和迹象值得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和关注。
近年来,由各主管部门牵头发起,以城市化之名出台的规划、试点以及意见层出不穷,名目繁多。其中,既有国家层面设计的,也有省级层面发起的;既有全域的,也有局部的;既有专项的,也有综合的;既有针对土地的,也有针对人口的;既有长期的,也有短期的。有些属于任务摊派,必须按时完成,有些属于经济刺激,需要申报争取,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且呈愈演愈烈之势。据不完全统计,仅涉及新型城镇化的各类国家试点就有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国家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国家县城基础融资改革试点、国家建制镇示范试点、国家多规合一试点、国家海绵城市试点、国家地下综合管廊试点以及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等诸多名目。除此之外,还有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省级多规合一试点和省级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试点等若干省级试点项目。2014年和2015年,由国家住建部独立发布以及参与发布的中央和国家层面的文件就有近30项,由省级政府、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和住建厅发布的各类通知、意见等也有20多项。这些文件往往以规划或试点的形式下发给地方政府,大都带有行政色彩,时间要求紧,一般从通知下发到材料提交只有短短月余时间。因为人手紧张,事务繁忙,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疲于应对,只得把这些任务和试点方案的设计和编制外包给其他机构和人员。外包动辄花费数十甚至上百万元,而从事这种规划和试点编制的机构和人员对内容编制往往并不专业,对编制地的情况了解有限,仅通过几天的突击调研,根据各部门提交的书面材料分工编制,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差,然后束之高阁。由于编制内容没有人认真审核,甚至连发布方和审核方也可能不清楚应该到底如何建设。过程和结果无人问津,设计内容是否科学、经济效率和社会效应无从考证,亦无人考证,因此很多编制只能流于形式、徒有其名,造成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必要的规划和试点是非常需要的,但过犹不及。当前,出现的过度规划和过度试点的问题倾向,十分有害。一方面,有些规划和试点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寻租行为的支持,是对传统管理方式的变相延续。它违背了市场规律,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另一方面,一些规划和试点项目助长了形式主义。有些地区和部门总在争取特殊政策、争取优惠资金和项目上动脑筋、下功夫,老是贪大(摊子大)求高(国家级),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和干事创业上,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转型升级,也不利于市场化改革和市场体系的完善。
因此,以上问题应尽快予以纠正:
一是各级部门应进一步端正对城市化的认识,避免把过程简单化。城市化是一个自然过程,不是靠行政手段能够朝夕完成的工程;不能随便什么人、什么事随便搞个什么名堂就可称之为规划,要专家论证,要向社会公示;规划要合一,要整合相关部门认真论证,务求实效,避免借规划、试点之名行干预之实,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规律;城市化不等同于城市化率,市民化也不单纯是户籍性质的改变,它是城市化的结果,而不是城市化的手段。有的地方为了追求城市化率,把功夫都用在城市户籍人口的增加上,只在数字上做文章,完全是本末倒置,这样的城市化率是没有意义的,不是把农民的身份变成市民,城市化进程就终结了。城市化进程是现代文明的演进过程,不只是盖房、修路和开发建设,也是城市化主体人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文明素质和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的过程。
二是要减少出台各种名目的试点和规划,多在管理和服务上下功夫。政府部门编制和下发的各种试点、意见和通知,从某种程度上讲是对市场作用的干预。这些做法多了,自然就强化了行政干预的作用,弱化了市场机制的内在调节,破坏了市场的主导作用。这样做不仅不利于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不符合我国深化改革的大趋势和大方向。从本质上来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处理好与市场的关系,履行好自己的服务职能。
三是对确实需要的规划和试点的,要实施全过程跟踪,确保质量和效果。规划和试点的前期一定要进行充分的调查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严把质量关,确保结果的前瞻性、科学性和专业性。编制单位和评审机构要对结果负责。规划和试点的全过程、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要公开透明,接受审计和社会监督,防止贪污和腐败现象出现。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完善,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作者系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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