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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

湖南省计划“十三五”期间推广15.6万辆新能源汽车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11月14日   第 24 版)

  本报讯 11月8日,记者从湖南省财政厅获悉,湖南省已出台奖补政策,对消费者、市县政府、相关企业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实行奖补。湖南省财政厅、省经信委日前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明确相关奖补条件、奖补标准及奖补对象。湖南省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也将迎来新的局面。

  “十三五”期间,湖南省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目标任务为15.6万辆(按标准车折算),其中2016年的目标为1.8万辆,之后逐年递增 2.2万辆、2.8万辆和3.8万辆,2020年的目标是5万辆。若以2015年年底湖南省推广应用2.1万辆为基数,到2020年,湖南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数量将增长7倍多。在所有14个市州中,长株潭地区的任务最大,长沙57500辆,占比超过三成,株洲和湘潭各17300辆。据湖南省发改委预计,“十三五”期间,湖南省将新增电动汽车22万辆,可带动省内电动汽车整车消费330亿元,湖南省电动汽车整车制造产值达600亿元,电动汽车等整车新品及关键部件营业收入达1000亿元。

  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在湖南省公交行业的推广应用,决定在14个市州开展“绿色公交”(包括天然气和新能源公交车,不含出租车)推广活动。

  根据奖补政策,奖补资金分4大类,分别为:购置奖补资金、“绿色公交”推广奖补资金、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和产业发展奖补资金(含公告奖励、销量奖励、运营奖励)。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之前的省级补贴政策,本次政策降低了市民的购车补贴力度,扩大了补贴地域覆盖范围,而且由单一的补贴向多环节的“组合拳”补贴转变。对购置使用新能源客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一次性购置30辆以上新能源客车且用于租赁运营的非公交单位,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3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当年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10%给予省级财政购置奖补;对购置使用新能源专用车的,通过给予放宽限行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综合考虑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普及率、推广时间等因素,对14个市州、试点县市“绿色公交”推广工作,给予每个市州、县最高不超过8000万元的推广奖补资金。

  (周传熠 张春祥 柳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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