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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11月07日 星期一

让城市里的水更有“弹性”

浙江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11月07日   第 18 版)

  为加快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削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的公布,标志着浙江海绵城市从小范围试点迈向大规模推广。2016年起,浙江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需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

  加快推进建设进程

  海绵城市建设现已得到高度重视,但还需要更新城市治理理念。海绵城市建设不应是一个单纯的目标,而应作为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方向,贯穿于城市发展的始终。 

  浙江已经率先吹响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号角,近日公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结合“五水共治”推动全省“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这也是建设“两美”浙江的题中应有之义。 

  “浙江省将加快海绵城市建设,结合‘五水共治’推动全省‘工程治水’向‘生态治水’转变,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程度实现雨水在城市区域的自然积存、自然渗透和自然净化。”浙江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说,海绵城市建设不仅仅是一个目标,而是作为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发展方向,将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始终。 

  浙江在《意见》中给出了一份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进程:2016年起,全省各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以及有条件实施的新开工项目要全面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到2020年,设区市建成区25%以上的面积、县级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到2030年,设区市和县级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其他县城建成区5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开展大规模试点

  当前,我国城市投入巨大,效果却不尽如人意,症结在于传统城建以“快速排除”“末端集中”控制为主的设计理念。未来城市需要保护“海绵体”,即使内涝无法及时排出,也能化整为零,留出缓冲的时间与空间,避免出现大面积渍水。“海绵体”包括河、湖等水系,绿地、可渗透路面等配套设施。 

  “自2014年底开始,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开展了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嘉兴市、宁波市分别为2015年、2016年全国海绵城市建设试点,都由中央财政连续3年给予每年4亿元的资金支持。”相关负责人说。 

  浙江省需有针对性地选择不同自然条件的城市,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省级试点工作,推进海绵城市示范区、海绵型公园绿地、海绵型居住区、海绵型道路广场、海绵型小城镇等示范建设。 

  宁波市的试点区域慈城姚江片区,易受洪涝灾害,如按照常规“垫高”的方法防洪排涝,不仅耗费大量资金,而且洪灾时还会溢出,加重周边灾情。借鉴试点城市成功经验,结合慈城古县城的治水智慧,当地在慈城新区规划中融入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宁波通过3年的海绵城市努力建设,为类似滨海临江平原河网城市创建海绵城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发展“海绵经济”

  海绵城市建设现已得到高度重视,但还需要更新城市治理理念。就像浙江省住建厅有关负责人所言,海绵城市建设不应是一个单纯的目标,而应作为城市建设的先进理念和发展方向,贯穿于城市建设的始终。 

  《意见》已勾勒出未来“海绵城

  市”的雏形:“城市蓝线”将被严格保护,公园绿地能吸纳周边区域雨水,道路广场有了渗滞能力,建筑和小区是“低影响开发”的、公共建筑项目成为“海绵体”、连小城镇和村庄也会因地制宜建设成为海绵镇村。 

  建设项目众多,也意味着投资金额大。“一方面要加大财政投入,充分利用好国家、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财政补助,进一步加大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另一方面,也要创新融资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到海绵城市投资、建设中,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该负责人表示,“《意见》提出加强产业扶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政策措施成立海绵城市建设产学研中心,打造全产业链的海绵城市产业,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海绵城市并不遥远,应将城市看作与自然同样的有机体,让城市雨水尽可能地接近于自然生态环境中水循环的方式。海绵城市建设不只是城市规划者的责任和城市建设者的义务,更是需全体市民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的事业。这需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水资源管理机制,统一管理城市水循环的各个环节,使城市始终处于良性发展态势中,从而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城市治理能力。

浙江省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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