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始终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当前,我国仍处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期,反腐倡廉建设绝不能够掉以轻心,腐败问题解决不好,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党的十八大以来,湖南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围绕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发展,湖南可从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更多依靠制度和法治反腐败这三个维度来探讨。
全面从严治党
把零容忍惩治腐败作为基本态度。大量事实表明,惩治是最好的预防。只有惩治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当前,尤其要紧抓惩治不放松,紧扣“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目标,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保持铁腕反腐的态度不变,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不论是什么人腐败,不论是什么领域的腐败,不论是什么地方的腐败,不论是什么形式和性质的腐败,不论是涉及多少人的腐败,都坚决惩治、除恶务尽。保持反腐斗争的焦点不散,紧盯重要领域、重点部位、重要岗位,“老虎”“苍蝇”一起打,既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大案要案,也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保持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减,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保持巡视反腐利剑高悬,继续坚持常专结合,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视谁,确保震慑常在。
十八大以来,湖南反腐倡廉建设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向中央看齐。对湖南来讲,抓反腐倡廉建设,关键也是在全面从严治党。认识到从严治党要具体化而不仅仅是抽象的理论,紧跟党中央管党治党的步伐,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科学判断和部署要求上来,始终与党中央同心同向、同频共振。根据习总书记讲话精神,从严治党,关键在“治”,湖南严格追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日常工作。湖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晰各级党委和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责任及责任边界,强化了相关保障措施,并且对各级党委和纪委提出明确要求,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湖南省委在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后,立即对全省的学习宣传贯彻做出部署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十八大以来,湖南省纪检监察系统立案数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数均超过以往,省内巡视制度和巡视进度进一步完善,全省各级党组织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氛围更加浓厚。今年更是提出“要重点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把纠风惩腐压力向基层传导、责任向基层强化。”重拳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十八大以来,湖南省委推动形成从严反腐的“高压态势”。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反腐败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表明了反腐败没有特区,也没有禁区。湖南积极响应反腐高压态势,加强整顿“四风”,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行事,严惩腐败现象,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强化制度约束管理领导干部,形成了抑制、惩治腐败的社会氛围与高压态势。一方面,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湖南省委坚决贯彻党中央精神,2015年,湖南省纪检监察系统共立案15039件,对1562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充分彰显了湖南省委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坚定决心,以及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强烈信号。另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结合我国国情以及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和规律,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在重视重大腐败案件的同时,也关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案件,强调反腐无小事。湖南省委提出的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就是要严查与老百姓切身利益相关的腐败现象,“老虎”可恨,“苍蝇”更让老百姓心烦且严重影响党的形象。今年3月起,湖南省委全省共立案查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1281件,处理173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15人,移送司法机关112人。十八大以来的高压反腐态势,是党心民心所向,也是大势所趋。从十八大以来我党“打老虎”“拍苍蝇”“逮狐狸”的反腐成果可以看到,我国腐败存量确实不小,如果不施以高压,腐败存量就得不到有效清理,人民对反腐败的信心就难以树立,甚至动摇“三个自信”。只有对腐败施以高压,才能有效清理腐败存量,才能有力遏制腐败现象的增加,才能全面贯彻实施从严治党要求,才能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期望和要求。
更多依靠制度和法治反腐
十八大以来,湖南的反腐倡廉建设更加强调运用制度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制度方面,在重视党内纪律的同时也在不断完善党的纪检监察体制,推进湖南省纪检监察机制体制改革与创新。所谓“制度”是指稳定的、受到尊重的和不断重视的行为模式 ,当前湖南反腐败的立足点就是要加强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阿克顿说过,“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腐败。”因此,要增强对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优化权力结构,合理配置公权力,并且制定即能在理论上站得住又能在实践中行得通的科学严密的“制度笼子”,注重解决实际问题。由于中国的权力机制难以对“一把手”和主要领导干部形成有效监督,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调要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要建设制度的笼子,“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一方面,推进党内制度体制改革。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推进党的纪检监察机制体制改革,湖南就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等纪检监察各项制度进行全面部署与安排。湖南省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进一步落实“两个责任”。湖南一方面不断完善制约,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与运行制度;不断加强监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一把手”的监督;坚持做到公众公开,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依法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另一方面,完善党内法规。一是要确保反腐败工作程序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证程序的演绎是公平正义;强化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完善执纪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完善查办腐败违纪违法案件程序措施和工作机制。二是加强司法制度建设,强调法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主要体现在查办具体腐败案件中。三是提高反腐败执法效能,提高反腐败非刑罚惩治和刑法惩治的能力与水平。四是“打铁还需自身硬”,切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建设。十八大以来的四年间,中央不断出台《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等党内法规制度和文件,2016年推动在全党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都体现出党内法规在不断完善,体现出党中央依章管党、依规治党的坚定意志。湖南省委向中央看齐,对党内法规条例的学习与宣传都做出了明确部署与要求。在依法反腐方面,“坚持党的领导,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要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要保证反腐败斗争的胜利,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败国家立法,要将现行的惩治腐败制度整合,建立反腐败基本法律,并与世界反腐败公约接轨。切实做到“在社会主义中国,不存在制度笼子之外的权力,也决不允许有党纪国法之外的党员。任何人违犯法纪,都要依法依规处理。”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反腐倡廉精神,湖南省委、省政府从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运用制度和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反腐败这三个维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出台“一意见一办法”,层层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巩固反腐败成果,构建反腐倡廉四种机制,即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营造廉洁的政治生态。
(作者系湖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