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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9月26日 星期一

2030年建成区八成以上将达海绵城市要求

深圳打造国际一流海绵城市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整理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9月26日   第 18 版)

  长期以来,深圳的地下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城市快速发展,而城市开发建设中水文条件改变较大,增大了内涝风险。比如,深圳市的地面硬化占比不断提高,与1980年相比,2013年城市综合径流系数增加24%,地表径流量增加约40%,汇流时间缩短,峰值流量增大;雨洪调蓄空间萎缩,现状水面率约4.61%,远低于规范要求的城市适宜水面率下限值8%。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人口密度大,建设强度高,城市硬化地面比例高、河流短小且多为雨源型河流等特征;水安全保障度不高、水资源紧缺、水环境污染、水生态亟待修复等问题,已经成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性大都市的重要制约因素。

  深圳海绵城市方案正式发布

  “深圳建设海绵城市的需求尤为迫切。”深圳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介绍道。为此,《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年)》提出“海绵城市,立体治水”的对策,将积极推行低影响开发建设(LID)模式,加大城市雨水径流源头减量的刚性约束,实现“五位一体”系统治水。

  2015年11月,深圳市政府审议并通过《深圳市治水提质工作计划(2015-2020)》,明确了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立体治水等治水十策。未来5年将投资816亿元治水,从水生态、水安全、水环境、水资源、水文化等角度着手,落实海绵城市的建设要求。

  光明新区是深圳海绵城市的标杆。深圳全力推进光明新区国家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区域系列工作,以积累经验。深圳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全力开展光明新区凤凰城海绵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在全市率先完善形成覆盖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评估的配套机制,并总结经验向全市推广。

  在投融资机制的方面,深圳探索建设运营管理新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深圳市水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鼓励采取PPP模式,推动各类资本相互融合、优势互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

  2016年4月,深圳市政府正式成立“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经多部门统筹研究,《深圳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日前也经过深圳市政府批准正式发布。

  《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海绵城市建设,将其作为新时期深圳城市发展转型的城市战略,组建协调和实施平台,在全市各项相关工作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传承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以及山水林田湖是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提升深圳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实施方案》要求深圳可以利用独特的法制优势、技术优势,创新推动海绵城市创建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构建规划建设管控制度、投融资机制、绩效考核与奖励机制、产业发展机制等,保障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长效推进。

  发挥深圳科技创新型城市优势,结合智慧城市实现管控平台、应急联动。利用光明新区全国低冲击开发雨水综合利用示范区创建的技术积累和深圳前期已展开的低影响开发、排水防涝技术的相关研究基础,推动海绵城市设施的科学化、产业化,在全市推广高效益、低成本的海绵设施,凝聚行业力量,建设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

  深圳的目标是到2020年,全市20%以上城市建成区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2030年,除地质不适宜地区等特殊区域外,80%以上城市建成区符合海绵城市要求。

  先行试点向全国输出经验

  《实施方案》指出,深圳市对于建设海绵城市项目实施有着清晰明确的指导思路。要求按排水分区统筹推进,充分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渗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具体涵盖了城市的各个组成部分。

  城市道路系统海绵设施应以控制面源污染、削减地表径流为目标,应与城市交通、园林景观、内涝防治、环境保护等专项规划与设计相协调,充分考虑道路的功能与安全、景观要求等因素。

  新建道路绿化隔离带和两侧绿化带,要因地制宜运用下沉式绿地、生物滞留池、植草沟等多种形式,可采取不设道路侧石,通过布设开孔侧石、间歇式侧石等方式,将道路雨水引入绿化带,增加道路绿地雨水的海绵功能。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广场、停车场推广使用透水铺装系统,采用透水基础,增加透水性。

  城市广场要因地制宜采用下沉式结构或配套建设雨水调蓄设施,最大程度减缓雨水径流并适度收集回用。既有道路和广场,要有计划地按照海绵城市建设要求,在改造时同步实施海绵化改造。

  城市公园绿地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公园绿地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在超标暴雨发生期,必要时可借助绿地系统形成城市暴雨排放通道。

  各类建筑与小区项目应通过综合措施,实现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标准规定的年径流总量控制率目标。深圳市绿色建筑相关导则,应加强海绵城市相关要求的分值,并将其列为必选项。

  根据深圳市本土条件,主要可采取绿色屋顶、透水铺装、绿地下沉、不透水场地雨水径流引入绿地等多种形式。有条件进行雨水收集回用的建筑与小区,应根据雨水的用途、用量、收集范围、水质状况等进行优化设计,合理确定雨水收集回用规模。

  《实施方案》为深圳海绵城市建设提出了路线图和时间表,以最高标准、最高质量开展海绵城市的规划和建设工作,打造国际一流的海绵城市。

深圳打造国际一流海绵城市
石家庄明确海绵城市建设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