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淮安正在审理的一起刑事犯罪案件,揭开了一些基层地方政府“招商作假”的链条。在看到这则新闻前,很难想到,招商工作能与刑事犯罪案件联系在一起。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监测发现,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期间,淮安及周边地区20余家公司大量外汇频繁异常结汇,涉嫌跨境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一个涉及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的地方基层政府“招商作假”“利益链”渐渐浮出水面。据悉,2015年12月21日,黄兰英等7人因此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且全部被执行缓刑。其中5人已经提起上诉。淮安市中级法院将于近期开庭二审。
政绩压迫 作假频现
据了解,淮安一些基层政府借用港澳特区商人的身份,注册纯粹的空壳公司,从中介机构那里借来“外资”,注资完毕后,再以支付工程款、设备款的名义把资金转回去。按照约定,每用这种方式完成“招商引资”100万美元,中介机构可收取12.5万至18万元人民币作为手续费。有的基层政府还被指向中介出具履约承诺书。此案涉及金额近30亿元人民币,财政不仅一分收入没有增加,反而最少损失六七千万人民币!
之所以棋走险招,必有动力所趋。近年来,淮安利用外资成绩“相当亮眼”。公开数据显示,2009-2011年该市实际利用外资分别为5.47亿美元、10.5亿美元和16.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5.1%、92.2%和54.1%,增幅连续三年全省第一;2012年到账外资同比增长30.9%,总量仍居区域第一。
2010年,淮安市提出新一年的全市招商引资目标——“全市利用外资超10亿美元,各县(区)实际利用外资超1亿美元”。相比之下,2009年该市实际利用外资仅5.47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最少的一个县(区)仅5000万美元。为完成几近翻番的招商引资目标,各区县只得把目标层层分解,将压力向下传导。巨大的任务无力完成,于是想到了作假。
多个乡镇领导在案发后接受警方调查询问时提到,“2012年市委市政府给各县区下达引进外资任务,我们乡政府是600万美元(注:各乡镇数字有所不同)外资招商引资任务,我们乡政府一时也没有完成,上面又追的紧,要求到5月底全部完成。迫于这样的压力下,乡里多次开会研究如何完成这个任务,最后研究决定,学习兄弟县区,通过中介人找外资 。”
无独有偶 花式作假
就淮安而言,作假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除了前文提到的借用港澳特区商人身份作假,另一种较为典型的是政府动员当地的外资企业增加注册资金,增资金额即是任务要求。例如一家注册资金为400万美元的公司,政府要求增加到1000万美元,多出来的600万美元,由政府来操办。还有一种情况是当地政府靠工业土地出让来搭配“外资”任务,即作为租用土地的附加条件。
淮安的招商作假,让人不由得联想起不久之前的重复签约事件。
前段时间,《人民日报》报道了多个省市“招商秀场”上的重复签约现象,也是一种典型的“招商作假”——招商任务一般从省级分解到市级,市级再分解到各部门,各部门完成任务有困难,就把主意打到重复签约上来,企业对此邀约虽不情愿,却也不愿得罪人,只好来回跑场。
西部有个招商会为拼凑签约成果,让各个经济部门到全国各地招商,不管项目最后能否落地,先把企业邀请来“签约”再说。一些单位为了完成任务,跑到兄弟省市找对口单位求援,请人家出面组织企业参展“签约”,对方有此类需求,当地也会全力配合,双方心照不宣“表扬签约”……
看来,当前招商工作中作假现象频现,已经不再是偶然问题。
脚踏实地 大戏落幕
类似淮安的事件,听起来触目惊心。为了完成任务指标,不惜花巨款造假引入外资,最后外资没招到,中介费却大把大把地消失了。留下的,怕是只有被悄然抹平的历史皱纹,以及乐在其中的受益者。
招商引资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符合地区实际的招商引资项目在拉动地方经济增长、刺激消费需求、提供利税支持、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功不可没。对于当地百姓来说,招商引资带来的经济发展会提升生活品质;对于官员而言,招商引资可以让政绩显现。因此,政府重视招商引资无可厚非。
但一味追求政绩数据,就有些变味了。漂亮的数据固然重要,但人民的福祉才是最根本的衡量标准。一如只以考试成绩衡量一个学生一样,这是有失偏颇的。在所有人都知道应该让孩子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同时,为何对于城市、地区的衡量标准还停留在不切实际的数据上不肯转移一下目光呢?
众所周知,招商引资依靠的是一个城市的自身魅力来吸引客商,投资客商看重的诸如该地的产业配套、基础设施等软硬条件,绝非一时之功。地方为了好的政绩,急于求成,不把功夫用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实力上,而把纳税人交来的财政收入都用于造假政绩,这样不仅愈发难以招商,更损害了人民利益,陷入恶性循环。
归根结底,政府重视招商引资的同时应保持理性,不能脱离当地发展实际,罔顾民生福祉,若是为了自身利益而妄自胡乱招商的话,就是不务正业。一方面,应加大对干部的思想教育,扭转其不良政绩观;一方面,应建立符合科学发展的考核机制;另一方面,应强化问责监管体系,用法律法规严惩涉事人员,增大违规成本。
这场本不该上演的招商“大戏”,也该落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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