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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9月05日 星期一

城管执法有法律“撑腰”了吗?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分析与政策建议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迪 特约记者 张颖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9月05日   第 15 版)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起草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引起广泛关注。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包括以下方面:

  (一)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二)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四)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五)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六)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可以适当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在编执法人员,并应当逐步减少。

  关于执法监督,征求意见稿提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针对征求意见稿中引发争议的内容,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课题组从网民、城管、专家三方面进行了意见汇总,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政策建议

  1.明确城管职责,促进城管职能优化

  城市建设和环境治理要靠各部门齐抓共管,需要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严格划分原业务主管部门与城管部门的执法范围,避免职能交叉。

  同时,优化城管部门“执法+监管”的职能,赋予城管部门一定的监督职责,使其能够将源头发现的问题在第一时间反馈到各级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起到预警和监督作用。

  2.建立健全城管制度,规范城管执法

  建立健全运转高效的联动机制,完善疏堵结合、分类管理的执法模式,完善科学的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公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媒体舆情的评估与回应机制,加强队伍管理制度建设,加强城管执法信息化支撑的制度建设等。

  3.培育共治文化,引导公众参与城市治理

  畅通多元诉求渠道,通过信息征集、民意调查、网络留言、在线投诉等形式,进一步畅通各类组织、公众诉求渠道。

  及时进行反馈,客观、公正地认识问题、解决问题,公开办事流程,让公众掌握充分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满足他们的合法合理的诉求。

城管执法有法律“撑腰”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