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下了地铁再骑着滑板车、平衡车去上班,有可能被交警罚款。
北京交管部门8月29日宣布,对于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等上路行驶的将处以10元罚款,并责令违法行为人立即改正,不得继续在道路上使用此类滑行工具。在前段时间,各大城市“禁摩限电”炒得沸沸扬扬后,京沪等多个城市交管部门再次对代步工具下达“封杀令”。
近年来,电动滑板车、双轮和独轮平衡车等代步工具凭借节能、灵便和炫酷的外型等颇受年轻消费者的追捧,马路街道上常见他们“一路风行”,还有些胆大者甚至在高架桥上与机动车“肩并肩”。
然而,这些时髦的代步工具确实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8月28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布的一项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电动滑板车存在车速过快、刹车不灵、蓄电池容量达不到明示标准等问题。消协表示,电动滑板车等电力助力的行驶工具只能视为休闲娱乐工具,不能作为交通工具在道路上使用。
滑板车隐患多:制动差 车速高
记者了解到,本次比较试验的样品涉及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的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样品,检测内容包括整车外观、刹车制动性能、续行里程、最高车速、说明书明示质量要求、锂离子蓄电池6项指标。
经检测,20个样品中除1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刚好为4米外,19个样品干态制动距离远大于4米。其中,刹车距离最长的是江苏艾咪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咪”GRP-001电动滑板车,其制动距离甚至达到了9.9米。
北京市消协称,刹车制动性能是消费者安全使用的最基本保证,参照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骑行时,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米。而试验中有的电动滑板车的干态制动距离已达到8~9米,骑行时风险较高,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电动滑板车车轮直径约为20厘米,刹车时摩擦系数小,稳定性较差,制动距离较长。如果制动性能差,骑行时刹车不灵,在骑行中特别是高速行驶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者造成人身伤害。
除了刹车不灵,不少电动滑板车还存在“超速”的问题。
测试结果显示,20个样品中16个样品行驶的最高车速超过每小时20公里。根据相关标准的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而试验中最快的电动滑板车的车速已达到每小时27公里。
对于限速原因,北京市消协解释称,电动滑板车因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稳定性较差,车速过高将直接导致刹车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
多地“禁滑”:无路权 不能上路
事实上,除了存在安全隐患,滑板车上路也不合法。据交管部门介绍,包括独轮体感车、两轮平衡车在内的电动平衡车和电动滑板车等代步工具,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这类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而且在交通法规里,责任主体只有: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三种,电动滑板车一旦发生事故难以界定责任。
据了解,对于这类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近几年各大城市都开始“叫停”。其中,上海和武汉的规定最为严厉。上海明令禁止电动滑板车、平衡车上路。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路行驶。
上海警方也表示,对驾驶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道行驶的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在机动车道使用滑行工具的,按上限处罚款50元;对在非机动车道上使用滑行工具的,罚款20元。
武汉则发布通告,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得在三环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最高罚款50元。
深圳没有关于电动平衡车的专门规定。深圳市交警局方面表示,电动独轮车属于一种滑行工具,根据相关法规,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违反者将处警告或20元罚款。
据公开报道,成都、桂林、沈阳、九江、泉州等多地交警部门均提醒民众,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类“代步神器”上路行驶系违法行为,多个城市明确将予以处罚。
不应一禁了之,安全标准亟需出台
电动平衡车这类由Segway公司2001年发布的产品,在2008年奥运会中被警卫使用而进入国内消费者的视野,如今已拥有“代步神器”“地铁一公里”等多个头衔。
实际上,平衡车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娱乐工具,它对于代驾司机等人群是重要的生产工具。据了解,代驾行业里很多人都有一台类似的代步工具,“每完成一单,从客户后备箱里拿出来再骑回家,很方便。”
记者在国内某电商网站上,搜索“电动平衡车”,可以搜到数千种相关产品,价格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而且销量惊人。面对管理部门的禁令,网民和用户也提出了反对意见。
一些网民认为,如今市政交通建设不完善,出行时间过长,公共交通工具拥挤不便,机动车限号限购停车费贵,自行车体积过大不方便携带易丢失……种种问题综合促使滑行车和平衡车市场崛起。行政部门应该转变思维方式,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要求,不能简单地禁止。
那么,该不该给这种新兴便捷的交通工具一个出口?该怎样阻止其变成“马路杀手”?
专家建议,电动滑板车作为一种新兴事物,没有必要一棍子打死。当务之急是出台电动滑板车、平衡车的安全标准。
交通部管理干部学院教授张庭柱认为,无论是电动滑板车、平衡车还是老年代步车,造成路面管理矛盾突出的源头,就在生产和销售环节。“制造业已经是很混乱的状态,前面环节生产、改装出来了,全堆到路上来,监管就很难了。”
“罚款10元对于使用这类工具上路的行为有多大的震慑力,现在还不好说。”一线交警和专家建议,应尽快明确此类工具的属性、用途,制定相应强制性标准,从生产、销售环节就开始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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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国家如何管理电动平衡车?
平衡车自2001年问世以来,针对路权使用问题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这一问题被认为是阻碍平衡车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此外,2010年9月27日,赛格威(Segway)公司老板Jimi Heselden骑乘自家产品从河谷坠河致死也被认为是对平衡车安全性的巨大讽刺。所以,目前,各个国家对于平衡车上路还是持限制态度。
澳大利亚:近期,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州长Roads Duncan Gay表示将禁止电动平衡车在道路上出现,虽然还没有相应法律条款,但估计这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荷兰:除了少数心肺方面疾病的患者可以使用平衡车作为医疗性辅助器材之外,平衡车因为安全上的考量并不被允许在公共道路上使用。
英国:平衡车被法律定为动力车辆,目前只能在私人地界经许可后行驶。2010年7月曾有一名英国男子因在人行道上骑行这种车被捕。
瑞典:由于被分类为有动力机械车辆又无法通过车辆的基本规格认证,平衡车被禁止在公共道路上行驶。
德国:一般而言除非特别申请获得通过,否则平衡车只被允许用于部分私人拥有的土地或道路上,而无法进入公共道路,但在部分地区也有将平衡车视为电动轮椅类型的设备,而允许行驶于脚踏车专用道或人行道的情况。
日本:平衡车是被分类为与排气量介于50到125立方厘米的摩托车相同等级的有动力车辆,因此要求必须配备有刹车与头灯、刹车灯、方向灯等辅助设备,车主也需缴税注册车牌并拥有驾驶执照。但由于在平衡车上加装这些设备有其困难度(尤其是刹车装置),因此在公共道路上使用可能会导致车主违反“上路车辆配备不全”的法规而受罚,间接等于禁止了平衡车的使用。
美国:由于担心平衡车会撞伤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或儿童,美国部分城市至今都不允许平衡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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