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越来越多的领域涉入到互联网和大数据的行列。在人们对健康需求日益增长的今天,如何将健康医疗大数据转化为老百姓触手可及的红利,大数据又将如何带动和促进产业发展成为更为关注的话题。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健康医疗领域带来了突破性的变革。
医疗大数据成民生突破重点
从政策层面看,国家对于医疗健康大数据早已进行思考和布局。不少业内人士认为,早在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就从宏观角度,提出医疗卫生领域的信息化建设要统筹规划电子病历的应用发展,促进医药、医疗和医保机构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而此次的《指导意见》则是自去年9月《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后,首个落地的指导性文件,对医疗大数据行业的发展与解读意义深远。
在国家信息中心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宁家骏看来,《指导意见》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的一个重要步骤,或者说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不久前,大数据部际联席会议还通过了《促进大数据行动纲要》的三年计划,并将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作为今后三年的重要工作和突破点。他解释道:“医疗健康领域所包含的数据是非常巨大的,其应用也具有重要意义。在此背景下,国家卫计委推出该文件,应该说符合贯彻国家‘十三五’期间推进大数据发展的要求,是一个重大战略和突破点,既关系民生、满足群众健康切身需求,又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个体数据“脱敏”保隐私安全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让公众的目光更多的聚焦在如何加强医疗大数据背景下的隐私保护。不少接受采访的民众坦言,大数据医疗的广泛推广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带来一定的风险,尤其担心基础信息遭到盗用或披露。
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金小桃在不久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用发展,最基础的在安全,最重要的在发展。所以,对于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安全和个人健康医疗数据相关的隐私保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促进和规范大数据应用,一方面要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包括强化健康医疗数字身份管理,建设全国统一标识的医疗卫生人员和医疗卫生机构可信医学数字身份、电子实名认证、数据访问控制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电子签名应用,逐步建立服务管理留痕可溯、诊疗数据安全运行、多方协作参与的健康医疗管理新模式。另一方面是加强健康医疗数据安全保障,开展大数据平台及服务商的可靠性、可控性和安全性评测以及应用的安全性评测和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防护、系统互联共享和公民隐私保护等软件评价和安全审查制度。
金小桃指出,个人的健康医疗信息最为敏感,属于隐私保护范围,要依法进行严格管控保护,绝不能公开或泄露,一定加强应用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他建议,今后除了做好相应的法律法规的保障外,大数据的开发应用要实现每一个个体数据的“脱敏”“去标识化”,在加强安全的同时,进一步探索好大数据的集存、收集包括挖掘应用相关的模式,能够使居民的个人信息、隐私得到很好的保护,让健康医疗大数据在安全保障的前提下,更好地适应经济新常态特别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双创”平台上更好地应用发展。
“互联网+医疗”盘活信息存量
在我国,各级医疗机构都拥有着自己的信息系统,这就导致了数据融合共享渠道不畅、产业自主创新实力不强等瓶颈。如何将资源进行有效的整合,探索新的业态和模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了解,“互联网+医疗”在各省的正在申报的项目中并不占少数,因为这些应用是“互联网+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宁家骏看来“互联网+健康医疗”的项目要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面属于公益性/基础性的服务,要以政府为主导;另一个层面是增值性服务,须以市场为主导,政府做好监管和适当引导,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需求。
但是,如何让这些已有的存量信息能够互联互通的运用起来?
“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更重要的是利用互联网平台途径和思维,把过去传统的服务做好转型升级,真正地实现资源共享,更好推动信息共享、信息的汇聚。”宁家骏说。
《指导意见》指出,建设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开放融合、共建共享。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代涛表示,国家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资源目录、标准规范,才能实现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另外,光靠政府推动是不够的,必须有利益机制。健康信息生产者、信息使用者,信息当事人的责权利应划分清楚,利益分配非常重要。”代涛表示,健康医疗大数据要通过重要领域推广应用,形成示范带动,“要让大家看到大数据是如何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和降低成本,是如何为临床决策支持系统的,如何为政府决策提供事实产生的支持数据,然后才是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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