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国科学院第十八次院士大会和中国工程院第十三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学技术学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号召,“要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聚天下英才而用之,让更多千里马竞相奔腾”。党的十八大以来,倡导体制机制创新,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转变,力争“十三五”期间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以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都离不开人才,人才是创新的关键,这就提出了选人用人问题。
无论是政府层面,还是社会层面,选人用人无疑会对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体制机制起到重大作用。选人用人是政府与社会进行联系的一条便捷通道,通过选人用人,各级政府和各层面社会管理组织可以广泛吸纳社会人才,使之融入到社会治理的进程之中,这本身也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当然,在选人用人过程中,要非常注重人才的“质量”。如果选不对人才,往往会适得其反。因此,创新社会治理体系、体制机制,需要把好选人用人关。
自秦汉以来,从选官制、察举制、科举制到今日之高考和公务员考试,我国不断发展完善以举荐、考试和考核为重要环节的选人用人制度和与所处时代相适应的选人用人标准。这既改善了政治生态,拉近了政府与社会的距离,又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选人用人标准和原则逐步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 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等好干部标准。2014年1月新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依法办事原则。标准和原则的明晰,将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为经济社会发展选送合格人才。
需要强调的是,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和体制机制,不仅需要完善政府选人用人制度和标准,亦需要完善各层面社会管理组织选人用人制度和标准,借此建立和谐互助的社会关系,促进社会自治。与政府选人用人制度和标准一样,社会管理组织选人用人制度和标准亦需要与时代相适应。当今时代,只有分工不同,没有身份的贵贱之分,各条战线和各个岗位都是人才辈出之地,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商贩和自由从业者都可能成为政府和社会的栋梁之才,而且选人用人途径日益多样化和复合化,这些都为人才的涌现提供了一个非常美好的时代条件。
然而,应该看到,道德丧失、正义丧失、人品丧失、信念丧失、追求丧失等现象比比皆是,与人为壑、欺世盗名、贪污腐败、弄虚作假、甚至买官卖官等不良风气屡禁不止。在这种现实条件下,为了不拘一格选中人才、用好人才,需要建立具有时代特色的人才要求清单,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和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严格实行政府与社会选人用人失信否决制。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把那些溜须拍马、贪污腐败、无才无德之辈拒之门外,警示人们守住诚信做人的“底线”,这既是对失信的惩戒,也是对诚信的一种间接激励。
(作者系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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