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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古人的出行规矩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刘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4月25日   第 28 版)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已成为大家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但其在给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交通问题。然而,交通问题并不是当今社会所特有的,古代也有交通问题,并且还颁布了交通法来保障出行安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古代出行都有哪些规矩。

  重视道路建设与管理

  我国历朝都非常注重道路建设与管理。史载:“政置于兵部之驾部”,即在兵部之下专门设置“驾部”来管理道路交通。我国最早的“道路管理法规”见于《韩非子》:“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即对于毁坏道路者,要处以严刑,以至于砍断手,堪称史上“最严的道路管理法规”。

  不仅如此,古代还把道路建设与管理作为考核地方官员的重要条件。对于道路建设管理不利者,可就地免职。《清实录·世宗录卷》:1733年7月,上谕:京师至江南数千余里……近闻官吏怠忽,日渐废弛,低洼之地,每多积水,桥梁亦渐塌陷,车辆难行,道旁所种柳树,残缺未补,且有砍伐为薪者,此皆有司漫不经心,而大吏不稽查训诫之故也……倘不有遵,将官兵提参议处,民兵从重治罪。”可见,当时道路坏了,不但惩治管理者,还要追究当地官员的责任,并以犯罪论处。

  人车分流 行人分行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实行人车分流、行人分行的国家。战国时期的古籍《考工记》中载:“匠人营国,方九里,序三门。三门,即王城外有三门,内有三途,男子由右,女子由左,车由中央,即人车分流。这当是中国交通史上有关人车分流、行人(男女)分行的最早记载。但由于《考工记》只是春秋末齐国人对工程方面的事记录,对于交通规则的记载不全面,而且有很大的地域差异性,所以当时的中国各地没统一的行走标准。行走法还受到了古代军队的队列规定的影响。原来,古代有了军队之后,当两支队列路遇时,因为战士们右肩扛着矛或剑等兵器,只好把左面让给迎面而来的军队,自动靠右边行走。久而久之,成了一条古代军队之间互相遵守的交通规则,代代相传,直至今日。

  唐太宗贞观年间,由于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行人,车辆往来变得越来越多,人们走路也没个左右之分。政府派专人在城内街道上游走呼叫,维持行人交通秩序和戒备防务。有时因为政事和军事需要,守城士兵要奉命在街道关口上检查行人和过往车辆。而街道上尤其是城门外的行人车辆行驶,因无左右之分,更显得杂乱无章,故检查很不便利,经常出纰漏。于是,这时的唐王朝便开始实行了“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的制度。

  这个行走法则是初唐改革家、中书令的马周首先倡导施行的。这样的规定实行后,每当人们临城门时,就自觉遵守“来左去右”的行走规则。这样,既便利了检查需要,也避免了行人互相拥挤和撞碰之苦,大家出行也就都方便了。“城门入由左,出由右”可谓是我国第一个较规范的行驶法则。

  到了宋朝,面对交通工具混杂、秩序混乱的现象,宋太宗太平兴国八年(983年),朝廷下诏,令京都开封及各州,在城内主要交通路口悬挂木牌,上书《仪制令》作为交通规则,人人都要遵守。特别还在两京诸州要道处,刻榜公布“贱避贵、少避长、轻避重,去避来”的“四避诀”。

  出行违规要受罚

  历朝历代为了强化社会治安,防止民众私底下滋事,都实行了相当严格的宵禁政策。西周时期,专门负责这项管理工作的机构叫做司寐氏,顾名思义,管理百姓夜晚出行,尽量让大家都待在家里睡觉。汉代也有专门的武装人员负责查夜。再比如,唐朝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五更三筹,顺天门击鼓,听人行。昼漏尽,顺天门击鼓四百槌迄,闭门。后更击六百槌,坊门皆闭,禁人行。”到了明朝,夜禁来临前,先放三响炮,提醒还没回城的人抓紧回来。作为市民,要是不遵守规定,夜深了还出门走动,就要受杖罚,要是跟巡夜人员起冲突或者动起手来,则会面临绞刑的危险。

  为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护民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唐朝沿用了《晋律》中“禁马众中”的法律规定,也就是说,禁止车、马在城内及人口稠密的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否则属违法行为,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人员死亡的,那么就以过失杀人罪论处。造成牲畜财产损失的,都要赔偿。很明显,唐律从维护民众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限制车马在街巷等闹市区内高速行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唐朝还对超载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唐朝没有大客车,但是有客船。唐朝对各种型号的客船、商船都规定了具体的超载处罚。比如,超了五十斤的货物,或者一个人的,那就要打船主五十板子;如果超了一百斤或者两个人的,那就要打一百板子,以此类推;如果再严重了,那就处有期徒刑两年。这说明我们现在重视的事,古人早已经注意到了。

  出远门先办通行证

  由于古代的通信技术、信息管理技术以及安保系统相对落后,出于保障国家、居民安全的需要,便严加控制人口的流动。出行时,要办理一份信息详实的通行证,方能通过一道道关卡,顺利到达。

  周代的人们要是出城,或者从这个宗亲地界到那个宗亲地界,需要先向政府申请一个叫做“节”或者“授”的证件。要是什么都没有还想出城,被负责辖区安全的“比长”发现了,就得关起来。在当时,这种通行证件也是有期限的,并非终身无限次使用,到期需要注销,需要时再申请办理。

  到了唐代,政府对这种通行证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得更加细致,上面要有外出事由、目的地,沿途需要经过哪些关口,申请人以及随从的姓名、身份、年龄、籍贯,所携带物品的名称和数量等。一式两份,一份用来存档,另一份供申请人使用。

  这种出行方面的限制,很大程度上方便了当时政府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为保护当地百姓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了信息方面的便利。

  既然没有真证件,使用假证件行不行?当然不行!宋代的资料性书籍《太平御览》就记载过这样的例子:广平人赵礼要到洛阳治病,疏通关系,在他人的帮助下拿着假证件出行,但还是被发现了,最后被处以一年半的刑罚。

  驾马车也要考驾照

  古人还有一点特别有意思,那就是驾马车的人必须要持证上岗,就跟现在的司机得有驾驶证一样。

  秦朝时期的《除吏律》规定:“御人”(即驾驶员)技术四次不过关,撤销驾驶资格,罚四年徭役并处罚金。现在违章的话,一般是罚一百,扣三分,一年十二分,也是差不多四次,说明现在跟秦朝差不多。

  到了汉代,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更重法制,不仅法律条文明确具体,而且执法极严,即使皇亲国戚、达官权贵违反法规,也照章惩罚。汉馆陶公主因违反行车规定,所乘车马“尽劾没入官”。丞相孔光的属官犯禁“行驰道中央”,被谏议大夫鲍宣拘留,汉哀帝听到后说:“人臣当如是矣!”

  唐代“贞观之治”,政清民和,社会安定,百业兴旺。全国交通运输坚持法治,秩序井然,道路治安情况极为良好。杜甫有诗曰:“忆昔开元全盛日,九州道路无豺狼。”可见,这个道路安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形象工程。

  古人出行,还讲究排场,一般老百姓是不能骑马的,骑马的必须是有官位在身的人。轿子出行也有很多规定,不能越制。比如,清朝廷规定,只有官轿才能有起拱轿顶,民间花轿、市轿不准起拱,只能平顶;只准官轿外罩绿呢,一品文官至七品县官坐四人抬绿呢大轿,亲王、郡王乘八人抬大轿,皇帝、太后乘二十四人抬大轿。

  官员的队伍一般还配有仪仗队,历代除朝廷命官外,庶民绝无使用仪仗队的资格,即使经济富有、略有地位的庶民出行,也只能让一两个仆役随行,而且不能喝道或令一人骑马在前充当“引马”。

古人的出行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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