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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开放、公平获得、方便简易是促进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的三个关键词。
大数据立法最主要规范数据的拥有权和使用权。
数据开放和保护边界应由是否有利于全国经济发展、是否有利于提升维护国家数字主权能力、是否有利于提升人们隐私保护所决定。
在国务院发布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政策基础上,“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一步在政府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共享,数据应用与保护的法治建设以及促进大数据产业化发展方面予以重点部署明确路径,为智慧城市建设培育大数据造血功能。那么,各地城市如何准确理解其中要义落实大数据发展规划,中国城市报记者特约中国信息协会大数据分会副会长刘鹏、中关村大数据产业联盟秘书长赵国栋二位专家予以解读。
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
中国城市报:《规划》提出,全面推进重点领域大数据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深化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提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精准性和有效性。那么,“重点领域”指哪些领域?如何深化?
刘鹏:重点领域应指智慧城市中所包含的政治领域、文化领域、经济领域、生态领域和科技领域。而在这些重点领域中,涉及到的数据既有政府部委所拥有的,也有社会层面的数据资源。
赵国栋: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关联分析、融合利用,应从两个方向去深化。一是社会应用方向,要运用市场规律,在不违背国家安全前提下,让所有市场主体,都可以方便、简易地获得政府数据。二是政府应用方向,从有利于政府决策和整个产业发展的角度,采取鼓励大型企业的数据开放政策。
中国城市报:《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国家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开放共享。那么,目前,政府数据开放面临哪些瓶颈?
赵国栋:面临三方面瓶颈亟须突破:一是从制度层面,破除数据割据现象,为数据的互联互通,提供政策的依据。二是从技术方面,需要统一、开放的技术架构,不但可以灵活地扩展,支持本地的数据开放共享,更需要为全国数据开放共享,做好技术基础。三是从标准方面,需要制定大家遵循的统一标准。
加快大数据法治进程
中国城市报:《规划》提出,研究制定数据开放、保护等法律法规,制定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办法。那么,数据立法应调整和规范哪些行为,如何明确数据开放和保护的边界?
刘鹏:最主要规范数据的拥有权和使用权。在数据开放的时代中,必然会出现数据所属纠纷、数据使用侵权等一系列问题,而法律法规的制定约束,可以在数据开放的同时予以保护。
赵国栋:数据开放和保护边界应由三个因素决定。一是是否有利于全国经济的发展,而不是仅仅考虑某个行业、某家公司;二是是否有利于提升维护国家数字主权的能力;三是是否有利于提升人们的隐私保护。此外,数据开放和保护的边界,随着经济发展、技术进步和人们观念认知的变化,开放广度、力度、粒度都会相应地深化。
中国城市报:《规划》提出,加快海量数据采集、存储、清洗、分析发掘、可视化、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那么如何“攻关”?
刘鹏:在大数据领域,数据量决定了技术难度,以云创的大数据操作系统为例,当需要处理的数据量从百万级向亿级发展时,我们逐渐采用了云计算技术代替以往的小型机模式;而当数据量向千亿、万亿级发展时,我们引入了大数据的理念,不断深化云计算模式。
完善大数据产业链
中国城市报:《规划》提出,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的创新应用,探索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完善大数据产业链。那么,大数据产业链发展现状如何?如何“加快完善”?
刘鹏:大数据产业链主要包括数据采集、存储、处理和应用四个环节。目前整个大数据产业在与传统产业协同发展的进程中处于一个较好的发展状态,大部分的企业都可以并且愿意通过系统对接开发,或者一些标准化的协议实现异构数据的整合互融。国家的一些政策引导、国标制定、以及共享理念的推广都是加快完善大数据产业链的有效方式。
中国城市报:《规划》提出,促进大数据软硬件产品发展。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和生态体系,加强标准体系和质量技术基础建设。那么,如何完善大数据产业公共服务支撑体系和生态体系?标准体系和质量技术应加强哪些基础建设?
赵国栋:需要五个抓手协同发展,才能营造良好的健康产业公共服务体系和生态体系。一是智库,需要为大数据发展提供顶层设计;二是传播,需要营造新型商业伦理的舆论环境,让更多的人理解、支持大数据;三是资本,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离不开资本的支持,尤其是专注早期投资的风险投资基金;四是协会,联盟协会等行业组织在扮演沟通、股权、数据等纽带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五是园区,提供产业的发展空间。
刘鹏:需要加强的基础建设主要包括网络、安全、机房等相关基础设备设施,也应注重协议规范化、对接流程化、数据公开化、能源节约化的相关要求制定,才能真正加强标准体系和质量技术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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