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海到南京再到合肥,在外漂泊的十余年间,刘先生已经辗转了三个城市,最后选择落脚合肥。如今,他和妻子经营着一家小超市,打算用这些年的积蓄在合肥买房。用他自己的话说,“大城市压力太大,再混几年也买不了房。而再小的城市又没什么机会,合肥这样的省会城市是底线了。”
4月1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国家新型城镇化报告》显示,农民工更愿意到大城市去就业。
“中小城市,特别是小城镇,发展的机会、就业的机会都少得多,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经济规律决定的。”国家发改委规划司司长徐林说。
但是对于在一线城市漂着的农民工来说,收入虽然相对较高,但他们还是买不起房,没法落户,也不能把子女带在身边。
徐林在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推动农民工融入城镇是今年发改委的重要工作之一,为做好该项工作,第一步就是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落户不应有本地和外地的歧视
“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而目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39.9%,未来还要提高5个百分点,相当于要有1亿人在城镇落户,徐林坦言,“这个任务非常艰巨”。
同时,徐林强调,45%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是预期性的目标,并非约束性的目标,“不存在强力去推进、一定要达到45%的设定”。
据了解,很多城市和地区放开了落户政策,但只放开了对本地的落户政策,比如广东对本省的农民工进城落户条件放得更宽,但是对于外地人,放得就不那么宽。
“我们在户籍人口落户方面不应该有本地人和外地人的歧视。”徐林表示,要拓宽落户通道,发改委将督促各个地区特别是主要城市,即外来人口聚集地区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
今年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
国务院2014年7月30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徐林透露,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之后,目前全国已有28个省市自治区出台了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今年首要任务是使所有地方都能够出台具体落实国务院户籍制度改革的做法和政策”。
但是即便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那时仍然有2亿左右的农业转移人口不能得到城市户口,这部分人怎么办?徐林说,这部分人要用“居住证制度”覆盖。
徐林在发布会上表示,“这些人拥有居住证,就应该基于居住证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今年我国将全面落实居住证制度,但设定居住证制度很重要的前提是“不能设前提条件”,“如果设很多前提条件,就和户籍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他进一步解释道,对于持有居住证的人强调的只是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服务之间还有一定的差距,在每个地方差距不太一样。总的想法是随着居民在一个地方持有居住证的时间越长,所享受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户籍人口的水平差距要逐步缩小,这是一种制度上的安排。
此前,相关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居住证要有“含金量”。
“购租并举”满足农民工居住需求
落户,归根结底是让农民工跟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然而住房、社保、子女教育等具体问题,都是农民工留在城市需要迈过的槛儿。首先就是房子,面对市场上畸高的房价,农民工只能望洋兴叹。
去年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称,要化解房地产库存,通过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稳定房地产市场。
随后,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工进城买房,各省区市纷纷出台“一揽子”优惠政策。
但是,据了解,在农民买房方面,政府虽然补贴或免税,但总数目不可能很高,农民购买力与高房价之间的差额政府也补贴不起,杯水车薪的补贴作用很有限,基本还是农民自己出钱或者背负巨大的债务去购房。
农民工买不起房怎么办?徐林介绍,破解这个难题的思路,要因人制宜。
徐林称,建立购租并举的城镇住房体系,让买得起房的人买房。而对于大多数在城里买不起房的农业转移人口,就要提供公租房、廉租房,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条件。
而对于现在很多城市,用政府的资金购买一部分商品房的库存用来做公租房、廉租房提供给进城农民的做法,徐林表示,“这些做法我们都支持、都鼓励。”
土地产权有偿退出机制亟待建立
4月6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在京发布《中西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处境与对策》报告,其中一项调研结果显示,一半左右农民工不愿进城。上述报告还显示,已经在城市的农民工也不愿意一直留在城市成为市民。
在现实情况下,不少农民工不愿落户城市,也有农民工认为如果落户城市,原来的利益可能会丧失,针对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不太愿意进城落户的趋势,徐林表示,原因很复杂。
徐林分析称,最主要的原因是农民在土地产权上有特殊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权等。农民如果觉得在农村的产权给他带来的好处比进城后政府赋予的福利更有吸引力,可能会选择不落户,“这是他的自由,农民工落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没有人会强迫他去落户”。
“今后可能需要探索一种激励机制,让这些农民在农村土地的产权的权能,包括宅基地、集体股权收益分配权等,有变现或自愿有偿退出的机制。”徐林说,机制建立起来之后,农民可自己选择,把他在农村的权益变现之后再到城市落户,“目前这套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这是下一步需要探索的问题”。
中国社科院城市所研究员牛凤瑞认为,农民工退出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获得补偿后再用收益在城市购房,并不能很容易操作。
“农村土地变现,这意味着农村土地要上市,需要土地制度上进行改革。”牛凤瑞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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