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媒体报道温州出现了20年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在房地产市场上引起波澜。
4月17日,新华社记者向温州市国土局求证核实。温州市国土局表示,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近期媒体报道“收取几十万元出让金才能续期”是对信息的误读。
温州市国土局称,温州市区一批上世纪90年代初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权到期面临续期的问题。基层国土部门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无章可循,不能办理相关续期手续,给群众带来不便。对此,温州市国土局高度重视,已着手研究相关方案,近期将报上级研究决定,妥善化解这类问题。
深圳:1995年前出让的土地可免费顺延
据了解,温州出现20年使用权住宅的情况,有其特殊性。全国大范围出让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产权的纯住宅用地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问题近期不会集中出现。
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自动续期”该如何续期,目前国家还尚未出台相关实施细则。
温州是特例还是未来土地出让金后期续费的方向?
北京市中唐律师事务所王佳红律师在接受中国城市报采访时表示,就目前来说,温州并不是特例,类似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案例也曾经出现过,比如深圳、青岛,当地也都有相关的政策出台。
但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温州这样一个案例是有特殊性的,其解决思路也没有全国推广的可能,只能是针对特定的楼盘进行解决。如果盲目征收税费,对于业主或者购房者来说是一种伤害,而且有损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
再聚焦到深圳市。针对深圳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何续期的问题,4月19日晚间,深圳市规土委发布《关于我市土地使用权续期有关规定的说明》(以下简称《说明》)予以解读。概括起来就是:1995年9月18日前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期可免费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须另签合同或换发《房地产证》;特定历史阶段形成的、特殊的行政划拨土地,到期后补缴地价办理续期。
哪种续期方式才可在全国通用?
温州与深圳的做法,大相径庭。那么,什么样的土地出让金续期方式,才能在全国通用?续费金额,标准又是什么?
王佳红表示,目前争议最大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否应该有偿续期?“就我个人而言,我是坚持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无条件自动续期的,因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所有权人的私有财产不受破坏。”
王佳红认为,所有权人应该保证私有权利的永恒,一旦土地使用权期满收费,产权人就成了租赁者了,反正总要进行拆迁征收的,总会通过一定方式收回土地使用权,何必非要让产权人再行缴费?物权法是自动续期,没有附加任何条件。
但严跃进指出,纯粹对业主征收费用,无论是通过征收土地价格的一定比例金额,还是房价的一定比例金额,其实阻力都会很大,也缺乏征收层面的效率。
“不如采取这样一种模式,即对于目前产权年限到期的住房,若不涉及产权转让,那么就不需要征收费用;而如果涉及到交易,那么就可以通过在缴纳相应增值税等过程中,把此类产权年限延长的费用适当加上去。”严跃进表示,这种模式主要是围绕目前各地比较特殊的楼盘,即采取具体楼盘具体对策的方式来解决。背后的续费,更多体现为补缴地价的含义。
补费过高或影响房产的投资价值
在去库存的大背景下,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的“风暴”,是否会给已经回暖的楼市降温?
严跃进认为,实际上本身对于楼市的影响是微弱的,但对于楼市的健康全面发展有积极的启示,比如说对于各类物业来说,后续如何在产权问题上设计好,自然需要各级部门的思考。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首先,目前中国房地产市场投资氛围浓郁,目前的主要城市房价基本都处于历史高位,而且从房价的绝对值、房价与租金的对比看,都远离了居住价值:以一线城市为例,租售比超过300-400;而在国外基本在100左右。“国内的物业土地年限会影响未来的房地产发展,特别是部分年限已经过半的二手房,如果续期费用过高很可能影响价格。”
“多年的房地产支柱经济,国内普通民众的资产大部分已经以房地产作为储存标的。目前看,虽然温州出现到期的房源比较少,但未来这类房源会越来越多,需要尽快顶层设计,制定好相关政策。”
张大伟认为,从未来发展看,续期补费已经是必然,如果补费过高将影响房地产作为投资品的价值。整体看,房地产在进入非完全短缺期后,投资属性已经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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