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城市名单公布已历时1年,今年3月,第二轮海绵城市试点申报序幕也已拉开。国家予以试点城市财政补贴的同时出台多项利好政策力保“城市看海”成为过去式。近日,海绵城市再掀热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绩效评价》)对海绵城市建设开销和项目审核给出了评审指标,海绵城市建设不再无规可循。
《绩效评价》体系的建设旨在强化城市管网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保证资金所支持的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绩效评价》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行业主管部门为评价主体,同时,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审核省级有关部门通过实施方案或实施计划报送的绩效目标,并予以确定和下达;指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据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评价,依据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专项资金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绩效评价》指出,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绩效评价工作,并适时开展年度绩效评价。根据需要,绩效评价工作可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绩效评价方法的选用应坚持简便有效的原则,根据专项资金所支持各项工作具体情况操作。
《绩效评价》通过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及效果,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和采取的措施,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依据绩效目标,相关规划、政策、制度,预算管理等财政制度,相关行业标准及规范等,由住房城乡建设部汇总绩效评价报告并提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后报财政部。
评价结果作为专项资金奖罚的重要依据交由财政部,财政部按照绩效评价结果,通过调整专项资金拨付进度和额度等方式,督促各项政策贯彻落实和相关工作加快实施。绩效评价为“优秀”的试点城市,按规定全额拨付资金,并按拨付基数的10%给予奖励;“较好”及“合格”的全额拨付资金;“不合格”的适用退出机制,并收回全部已拨付的资金。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较好”的试点城市全额拨付年度资金;“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30%年度资金;“不合格”的缓拨下一年度资金。
此次《绩效评价》同时涉及海绵城市建设,针对项目的建筑面积数量和年径流量进行考核。由于海绵城市建设有别于其他市政建设,尤其“雨水项目”没有收费机制,考核标准的产生能让政府在未来采购海绵城市市政工程及服务项目上更明确。
虽然绩效考核难度较大,区域流域责任边界也较难划清,“水环境如何长期达标”“后期维护需要多少支出”仍是建设中需要面临的问题,由于“雨水项目”不同于“污水项目”属于非经营项目,此次绩效评价体系的出台无疑为非经营性项目开了一个“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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