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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4月04日 星期一

古代“城管”这样执法

■中国城市报记者 刘蕾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4月04日   第 28 版)

  在当今中国,“城管”两个字有着特别复杂的意义,他们被视为弱者的天敌,是中国城市化进程中一种尴尬的存在。曾经有网友PS了一张“神图”《清明上河图之城管来了》来嘲讽今天的城管:原本人流如织、商贩云集的大宋首都汴梁街头,突然间人跑光了,商铺纷纷关门,只留下一地狼藉,以及涂在墙壁上刺眼的“拆”字。

  古代的城管真的也是这般凶悍吗?其实,在中国古代,城管执法比现在更严,也有法可依。

  古代“城管”何时出现?

  说到城管,首先得说一下“城市”。从现代考古发现来看,中国至少在夏商周的“三代”时期就有城市了,如在江淮之间的凌家滩、环太湖流域的良渚、黄河中游的陶寺遗址,都已发掘出了四五千前的城址,《吕氏春秋·君守》中所谓“夏鲧作城”,并非想象。

  但和现代功能较为接近的城市,到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如齐国的首都临淄。据《战国策·齐策》记载,当时有7万户,仅以现代一户3口的最低标准来算,总人口也达到了21万。到后来,这样的“大城市”就更多了,如汉长安城(今西安),它比同时代欧洲最大发达城市罗马面积大三倍以上,有8万多户。

  城市大了,人口多了,治安、卫生、交通等一系列问题也就多了。在这种情况下,古代城管应运而生。如《庄子》一书中提到,战国时代有“监市”,这监市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城管的雏形。

  但是,古代城管与现代城管的概念和职能并不太一致,古代城管的职权范围相对较广。从史料上看,古代城管除负责环卫、拆违章建筑、禁止占道经营外,还得“防火缉盗”,如现代消防队员、联防队员一样,要负责救火、抓小贼;有的还有管理市场物价、维持公平交易和社会治安的义务,兼有现代公安、消防、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职能,是真正的“综合执法”,权力也比现代城管大。

  值得注意的是,古代监市的成员都是临时工,根据当地官员的意愿或根据政治形势,随时从民间挑选人员组建和解散,组建期间,监市的薪水由衙门发放。从理论上讲,监市可以来自各行各业,但古代分工明确,农民被绑在土地上,商贩忙于生计,官员高高在上,所以做监市的基本上都是街头闲汉、恶少。因此,从来源上讲,古代城管队伍一开始就面临着人员素质的问题。

  古代“城管”是些什么人?

  那么,古代城管都是些什么人?古代的城管队员叫法不少,或称“胥”,或称“卒”,还有称“市吏”、“监市”等等。但在事实上,古代并没有现代城管局这样的专职机构,自然也无城管队员一说。古代城管的身份比较复杂,既有军人城管,也有警察城管。当然,更多的是行政人员来当城管,如汉唐时相当于现代北京市市长的“京兆尹”,其重要工作之一不是招商引资、增加GDP,而是城管执法。

  古代早期城管常由士兵充当。这是因为城市的出现,原本就是军事防御的需要,应由军人把守。

  到了唐朝时期,城市化进程大大加速,拥有当时世界上最繁华的国际大都市,万国来朝,贸易发达,城管的工作更显重要了。《旧唐书》中记载:“监市践于衙,理市治序。”“践于衙”是指属于衙门管,比衙门官吏的社会地位要低一些,他们的任务就是“理市治商”。

  北宋初期,战乱未起,城市商业更加发达,《清明上河图》即是最好见证。同时,城管的工作更繁忙了,政府专门成立了城管大队,叫“街道司”,其工作是维持城市街道的卫生、整修与日常秩序,当然也要管理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的商贩。据考证,“街道司”的成员一度由士兵担任,史载汴梁城中,就有500士兵组成的城管大队。他们相对唐代的监市,明显更有战斗力,遇到类似牛二这样的流氓无赖,也可制服。

  明代的北京,由相当于今北京卫戍区或武装警察部队的“五城兵马司”来承担现代城管局的大部分职能。清代的北京,还专设了“督理街道衙门”,其部分职能也与现代城管局比较接近,主要负责外城的街道管理、民房修建等,破坏公用设施、侵占下水道等不良行为,都是督理街道衙门的执法对象。

  到了晚清,西方的一套城管制度被引入中国,由警察承担起了现代城管的工作。如中国历史上首个警察机构天津警察厅,除了负责当地社会治安外,管理市容市貌、交通、市场秩序等,都是其分内工作。

  古代“城管”有法可依吗?

  城市管理光凭嘴说是不行的,中国古人为此想出了不少管理手段,其中,最值得为现代城管借鉴的是“城管立法”,而非罚款了事。

  唐代在城管立法方面是颇为成熟的,为后世效仿。《唐律》规定:“距府十丈无市,商于舍外半丈,监市职治之”,即摆摊设点至少要远离政府办公地30米,也不能离民房太近,要在1米5以外,由监市负责督管。对侵占大街小道经营、栽种植物者有严厉的惩罚:“诸侵巷街阡陌者,杖七十;若种植垦食者,笞五十。各令复故。”挨打后,还得恢复侵占前的原貌。而对扰乱城市秩序者,处罚更严厉:“诸在市及人众中,故相惊动、令扰乱者,杖八十;以故伤人,减故杀伤一等;因失财物者,坐赃论。”

  《宋刑统》也有类似的规定,“侵巷街阡陌”条:“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对乱倒垃圾、影响环境卫生也有规定:“其有穿穴垣墙以出秽污之物于街巷,杖六十。直出水者无罪。主司不禁与同罪。”把垃圾弄到街上,影响了公共卫生,不只当事人倒霉,“城管队长”如果不加以禁止,都跟着挨杖打。

  宋仁宗在搞城管方面颇有创意,他在要求开封府官员强拆违章的同时,特别指示相当于现代司法机关法院的左、右军巡院,配合“开封城管”行动,“惩治侵街者”。

  当然,古代城管法最狠的是明代。明太祖朱元璋治国以狠著称,明朝的城管也不含糊。据《明会典》,在京城,“凡侵占道路,而起盖房屋,及为园圃者,杖六十,各令复旧”;对往街上丢垃圾、放污水的,“其穿墙而出污秽之物于街巷者,笞四十。出水者勿论。”

  古代“城管”怎么管?

  在古代,现代城管中的两大难题——占道经营和违章搭建,同样十分突出,且历代不绝。古代城管也为此伤透脑筋,不得不经常发“处罚通知”。

  在唐代的长安和洛阳,不少商户为了扩大经营面积,非要在门面(正铺)外多占一块(偏铺)。唐中宗景龙年间(公元707-710年),朝廷不得不以敕令的形式,发布了一则当时的最高“城管通知”:两京市场上各行业,凡自有正铺者,不得在铺前再建造偏铺。

  宋代称占道经营为“侵街”,为了防止侵街行为的发生,宋代城管想出了一个法子,在沿街要道旁立“表木”,标记出范围。这与现代街道画线一样,一旦超出,就要被制止,当时的“城管队”会经常检查是否有人侵街。

  古代也存在“执法大检查”。如在北宋,宋真宗赵恒便曾下诏开封府,要求开封的“城管队”拆毁京城的违章建筑。其继任者宋仁宗赵祯,也曾作过同样的指示:限开封府在一月之内,将侵街的官邸民舍全部拆毁。

  短评 

  “面子”与“肚子”的平衡

  在历朝历代的“城管”中,属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做得比较出色,他们寻找到了一种微妙的平衡——既能保护市民社会的繁荣,又能维护城市的秩序。

  占道经营是古往今来的城市管理痼疾。宋朝的政府部门在街道两旁测量距离,竖立“表木”,作为禁止“侵街”的红线。红线之内,允许设摊、开店,但不得侵出红线之外。如此一来,既照顾了商贩的生计,也不致妨碍公共交通。就这样,宋朝的城市管理者在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中,找到了平衡。

  更重要的是,宋朝皇帝很务实,不会让下属搞文明城区评选,更不会把街面整洁、小贩禁绝作为评选标准,而下属们也不会在领导出来的时候,像今天一些地方搞些“遮羞墙”之类的。

  近年来,城管这一职业逐渐被标签化,一提到城管与商贩的冲突,舆论第一反应就是城管暴力执法,甚至无原则支持商贩群体。在这种氛围下,城管与商贩容易互相产生抵触心理,反而不利于城市管理。其实,二者不应该是对立者,而应共同参与到城市管理中来。城市管理者应该将城市“面子”与老百姓的“肚子”平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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