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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4月04日 星期一

非遗保护正当时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4月04日   第 20 版)

  “从2016年开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补助标准提高至2万元。”3月30日,文化部在北京召开2016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重点介绍了国家文物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相关情况和文化部非遗司正在开展的非遗保护多项重点工作。值得强调的是,这项补助主要用于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而不是生活补助。

  抢救性记录工作进行中

  浙江大学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院奚三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难以保护和传承,其最大的困难除了立法薄弱外,就是国家给予的专项资金虽逐年递增,但远远不够。”

  自2008年开始,中央财政开始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0.8万元,2011年补助标准提高至1万元。文化部非遗司巡视员马盛德表示,这项补助主要用于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不是生活补贴。这次提高补助标准,将有效解决部分传承人传习活动中面临的现实困难,对于提高传承人积极性、引导全社会重视传承人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文化部将按照国务院和中央财政的有关要求,继续做好经费监管工作,确保这项经费发挥最大效用。

  据了解,在我国公布的1986名国家级非遗传承人中,已有295人去世。为最大程度避免非遗“人亡技绝”情况,文化部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作。“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通过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318名国家级传承人实施抢救性记录。按照工作计划,2015年启动300名年满70周岁及不满70周岁但体弱多病的国家级传承人记录工作,逐年分步实施,争取“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国家级传承人的抢救性记录工作。下一步,文化部将根据各地工作经验,编制详细的抢救性记录工作操作指南,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对抢救性记录的目的、对象、内容、记录方法、成果应用、资金使用等进行细化指导。

  非遗保护需文化自觉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仅靠国家的扶持和宣传是不够的,需要每个人都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文化自觉”是已故中国学者费孝通晚年最重要的学术思想。他主张,每个民族都要通过文化自觉来重新审视自己的文化和他人的文化,找到本民族文化的 “安身立命”之地,最终达到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境界。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田青针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缺失和流失的现状,引用了此概念,“‘文化自觉’是保护‘文化多样性’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前提条件。整个社会的发展像一趟高速的列车,而需要保护的东西就像一张从列车的窗口一飘而过的薄纸,如果我们抓不住,就会错失机会。”

  田青表示,保护本民族的文化遗产,应该是该民族文化自觉背后的具体行动。任何来自外部的 “越俎代庖”式的“保护”,都难以真正起作用。使“文化多样性”成为人类文化的基本范式,并使各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传承和发展,最终还要依靠各民族自己的觉悟和行动。当一个民族或群体没有意识到本土文化消失的危险与后果时,一切外来的努力都不能代替这个民族的“文化自觉”。就像生物体对待暴力侵袭与“温柔抚摸”的自然反应不同一样,一种文化和另一种文化遭遇、碰撞的时候,强势文化、外来文化对弱势文化、本土文化的态度,常常是造成后者对前者是接受还是抗拒的关键因素。当异质文化强大且采取温柔而不是攻击的姿态时,接受便代替了反抗,最终变“他”为“己”,使接收者在不知不觉的状态下以忘掉 “己”文化为代价融入了“他”文化。

  向“邻居”学习

  日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是世界上做得比较好的国家之一,值得其他国家学习和借鉴。去过日本的人,多数都会有非常鲜明的印象:一方面极具现代化气息;另一方面,又充斥着古老、悠久的味道。其表现在于,民间仍旧保存着许许多多的传统文化,且传统文化在社会上受到高度重视,公众把欣赏古典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当成一件十分荣耀和享受的事情。

  其实,在传统文化保护方面,日本早在明治维新时期,就经历了“西化之痛”。明治时期提出“脱亚入欧”口号,理论核心就是倡导“全面西化”,整个社会积极学习西方当时的“演剧改良运动”,主张摈弃东方戏剧的抽象主义精髓,采用西方戏剧写实主义理念,采用“具象”的舞台布景和舞美设计,甚至主张抛弃“歌舞伎”传统的音乐手段、歌唱方法和表演程式,而采用西洋歌剧的音乐创作手法和“美声唱法”。相扑被作为“野蛮的裸体游戏”明令禁止。

  而然,正是因为日本经历了翻天覆地的文化自觉,他们的民族感情经历随后发生了巨大转变。压力与恐惧,似乎是日本较早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化并使之成为社会共识的重要原因。

  日本于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其《文化财保护法》共有七章112条,附则18条,共计130条。把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传统建筑物群、保存技术六类,以立法的形式加以保护。1954年之后,又制定了对无形文化传承人的保护制度,以“人间国宝”的尊称和相应的待遇,表达对传承人的全民礼遇。而明治维新后曾一度遭禁止的大相扑,不但继续着“裸体的野蛮游戏”,更被视为“国伎”而普获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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