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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3月21日 星期一

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 撑起“保护伞”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3月21日   第 12 版)

  编者按

  3月15日,央视3·15晚会将“打假”推向新的高潮。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晚会加大了对新兴消费领域的关注,这与互联网深入渗透到人们生活有极大关系。作为新型消费形式的一种,近几年,互联网金融行业一直令投资者悲喜交加。一方面,截至2015年年末,网贷平台累计交易规模逾万亿元,是三年前的十几倍;另一方面,进入2016年,平台倒闭、跑路潮依然没有停止。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因此大大受损,而这与广大消费者普遍欠缺相关知识与法律意识有着密切关系。

  当前,中国居民财富增值的同时理财意识也在逐渐增强,但金融知识、投资风险、法律意识欠缺仍是普遍现象。在此背景下,3月12日,京东金融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旗下的家财网发起“金融消费者公益教育系列讲座”,旨在推进市场机制下的投资者教育,以应对未来互联网模式下的来自新金融机构风控能力、产品及服务能力的多方面挑战。

  金融教育需普及大众

  “一般有这样的统计规律,当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以后,理财会进入一个快速增长期,而中国现在恰逢其时。” 京东副总裁金麟在会上指出。以居民持有的现金和存款资产配置所占比例为例,美国的比例低至15%,日本为50%,而我国高达70%。而这也正意味着,中国居民的资金大量沉淀在银行里面。

  “另外,中国居民的投资期限都非常短,银行理财产品过去通常都是三个月期以内的。同时,中国居民自己炒股比较多,交给专家理财的不多。而事实上,一个人年纪越轻收入增长越快,应该能够适度承担风险,获得比较高的收益,但是,中国居民整个的财富状况与理财观念是不太相符的。”金麟说,“不过,金融本身是一个高度复杂的东西,因此,金融的消费者保护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家财网CEO何剑波认为,去年,一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发行的理财产品出现一些违约情况,涉及金额高达百亿元,涉投资者人数达数十万。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参差不齐,消费者盲从投资蒙受损失的现象不在少数。

  “中国大部分的投资者还是不合格,不成熟的,金融产品有着独特的风险和收益相匹配的特征,没有经过金融普及教育的投资者,因为金融知识的匮乏,对金融产品的风险没有正确和全面的认知,势必被一些高收益所诱导,让自己的投资毫无遮拦的暴露在风险中。”何剑波表示。

  在提到普惠金融推进时,何剑波认为,普惠金融的推进与建设在于合格投资者的扩大。金融的风险与收益成正比,公民需储备金融知识,这样金融产品才能普及大众。“归根结底,要想实现普惠金融,一定要抓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这样表示,要使每个投资者、消费者知行合一,对风险有足够的认知和对自身承受能力的评估,必须提高法律意识,同时还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金融机构需体现真诚

  李爱君对记者说,“2008年以后,出现了一个新的理论,即‘行为监管’,就是利用消费者的权益来监管金融机构。如何监管?那一定是从保护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来监管金融机构所出卖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是否对消费者主体的权益有侵害。”李爱君还补充道,企业在设计产品、出售产品时也要做到诚信,以及完整的信息披露。

  事实上,面对日益复杂的网络环境,以互联网手段开展的金融服务也越来越考验各家机构的风控能力,以及帮助消费者规避外在金融风险的能力。李爱君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提问时指出,防范金融风险,首先取决于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信心,只要双方有信心,相互信任,系统性风险就不会发生,也不会产生金融危机。

  在本次公益讲座启动仪式上,京东金融与家财网联合发布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倡议书》。李爱君认为这一倡议书充分体现了金融机构对金融客户表现出的最大的真诚,当了解到这些保护后金融消费者就会有信心。

  目前,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论在世界各国也是最新理论。对金融消费权益进行保护有其必要性。金融消费者往往在专业知识方面没有足够的储备,尽管有投资行为发生,仍处于弱势群体范畴,风险承受能力参差不齐。

  对此,何剑波表示,“搞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工作,要有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次:事前要加强普惠金融教育,逐步提高消费者风险意识,以及风险辨识能力;事中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监督与管理,促进规范运营;事后要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一系列法律便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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