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曾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被过早拆除的建筑面积高达4.6亿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000元成本计算,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浪费每年就高达4600亿元。另据该研究院对2001—2010年54处公开报道过早拆除建筑的调查表明,除却极少数工程质量问题外,不合理的拆除竟高达90%。在这些不合理拆除中,因形象政绩、商业利益等严重不合理原因的占55%,其中也有不少是规划选址不当、土地财政推手的缘故。
针对城市屡见不鲜的短命工程、早夭建筑,如何尽量避免这种无休无止的折腾浪费?
城市规划建设要注重前瞻性、科学性、成熟性。城市规划是一项长远性、战略性的综合部署,不能成为“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而要树立系统思维,从构成城市诸多要素、结构、功能等方面入手,对事关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周密部署,以规划为龙头,系统推进各方面的工作,立足长远、统筹兼顾、合计布局,避免浪费和重复。
要尊重城市规划的法定性、制度性、权威性。应制定15年以上的城市发展方案,经过批准后,严格落实执行。同时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确定管理范围、权力清单、责任主体,以形成制度、强化问责,从而制止城市主政官员随意更改规划的行为,杜绝出现“换一届领导、改一次规划”的现象。
要按“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进行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一方面,城市政府要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将涉及的交通、通信、能源、污水、供排水、供热、垃圾处理等部门联动起来,尽量一次开挖沟堑就将管线铺设完毕,避免多次挖沟铺线造成“拉链工程”。新城新区应借鉴国外经验,加强综合管廊建设;另一方面,应加强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管,提高建筑标准和工程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短命工程。
应出台重大工程和建筑拆除的相关政策法规。建立与健全城市重大工程和建筑拆除的法定程序及审批、监督机制,实施城市重大工程和建筑项目建设与拆除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已造成的巨大损失和浪费一查到底,从体制机制上防止政府领导权力的“任性”而为。
(作者系湖南工业大学新型城镇化研究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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