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相关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
户籍改革应体现公平
201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等,并要求建立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目前,各地也纷纷制定地方政策,加快推进户籍改革。据统计,已有超过20个省区市发布了本地区的户籍改革意见。
北京大学秘书长、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杨开忠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各种原因,户籍制度改革有很多地方没有全面落到实处,特别是存在着两方面问题,第一,速度不够,第二,各地在落实这一工作的过程中只强调人才。此次全面放开户籍限制则包涵新一层意思,即户籍制度改革不能仅限于人才。
庞大的农业转移人口是户籍改革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虽然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现象有所弱化,但相比于城市,乡村在基础设施、社会服务等公共资源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由于公共资源的稀缺性,户籍就成为了这些公共资源的“附着对象”,户籍制度也就成为我国城乡公共服务不均等的“替罪羊”。
因此,户籍制度改革的前提和重点,是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国发院研究员杨宏山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说,国家的户籍政策对特大城市、大城市是有偏向的,这种偏向应该逐步改变,以保证在区域上、地域上更加公平的城镇化。
全面放开应含农业转移人口
对于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留学归国人员等落户限制这一要求,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均表示,不应将农业转移人口排除在外,在中小城市可以全面放开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户籍制度应该遵循公平原则,不管农民工愿不愿意在大中城市落户,至少要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制度。”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室主任王春光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强调。
与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相逆,大型城市出现的城镇户口居民想落户农村的“回流”现象也值得关注。承包地、宅基地、林地以及各种各样的补贴,还有近郊区的土地升值,导致农村户口的含金量越来越高,使农村户籍的吸引力上升。
此前,为解决这一问题,《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的解决思路是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不要求退出“三权”,不要求放弃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副部长何宇鹏认为,这种做法使得农民不需要在城市落户和保留农村土地权利之间作出硬性的选择,真正做到“家中有地,进退有据”,这样是给农民多一种选择,对稳定城市化是非常有利的。但同时,也应当看到由于进城后农业转移人口的宅基地、承包地的潜在经济效益高,许多地区对农业转移人口“三权”的保护不到位,甚至出现了许多低补偿的变向剥夺、侵害行为。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探索进城落户农民对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的依法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则是从建立一个合理退出机制的角度,更为充分地保障农业转移人口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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