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6日,商务部对于《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6日。
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所销售汽车、汽车配件等商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经销商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政策,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还应当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三包”信息。
同时,供应商、经销商不得限定消费者的户籍所在地,不得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救援产品等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但家用汽车享受“三包”服务、召回处理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
(曹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