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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6年01月04日 星期一

法制建设聚焦城市管理

中央首次综合部署城管执法工作

■中国城市报记者 孟航 郑新钰 《 中国城市报 》( 2016年01月04日   第 12 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以及《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 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后者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层面首次对城市管理执法工作做出专项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措施聚焦于城市管理,也是对2015年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所提及的依法治市的具体落实。

  2015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对于每一个普通人来说,看似遥远的法律已经融入到城市发展的点点滴滴,依法治市的脚步已经走到百姓身边,悄然改变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城管“短板”亟待解决

  目前,我国的城镇化率已达50%以上。城市环境好不好,城市竞争力高不高,既要靠建设,更要靠管理。管理工作跟不上,城市功能和形象都会大打折扣。

  随着我国开始进入城镇化较快发展的中后期,城市管理的“短板”问题亟待解决。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职责边界不清、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行为粗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城市健康发展和新型城镇化的顺利推进。

  “目前我国的社会管理结构仍不合理,市民和单位在城市管理的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完全发挥,只靠政府的单一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北京市朝阳区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调研员皮定均向本报记者表示。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将理顺城市管理执法体制工作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提出了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也强调,抓城市工作,一定要抓住城市管理和服务这个重点,不断完善城市管理和服务,彻底改变粗放型管理方式,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深入推进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立足全面和长远统筹谋划。根据《指导意见》部署,到2017年底,我国将实现市、县人民政府城市管理领域的机构综合设置。到2020年,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执法体制基本理顺,机构和队伍建设明显加强,保障机制初步完善,服务便民高效,现代城市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管理效能大幅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升。

  创新治理 提高效率

  2015年,涉及“奇葩证明”的新闻屡见不鲜,一份证明,总是牵绊住老百姓办事的脚步,不仅耗费时间和精力,更使得整个社会运行效率低下,民众信任感、认同感降低。

  一个高效率的政府是百姓心之所求,创新社会治理也是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必然要求。《纲要》与《指导意见》中都表明了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性,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城市管理系副系主任王伟教授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创新社会治理最主要是理念的创新。以前强调自上而下,政府处于相对强势的位置,群众对政府的依赖性很强,政府也总是扮演类似于“保姆”的角色。政府的确做了很多事,但民众却始终觉得很多生活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将政府所掌管的范围‘有限化’,当政府邀请市场、企业共同参与到治理体系中后,无疑形成了更完善合理的主体结构。” 王伟说道。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历晓琪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以前,国家都是行政思维,“管”字优先,管理和执法都在这种思维模式下进行的。现在提出法治思维,首先就强调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不存在谁管谁的问题,这样一来,就站在了服务与被服务的视角。如果执法人员人人都是法治思维,那么无论是依法行政还是依法执政,这个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2015年,“互联网+”成为热词,“互联网+城管”创新模式获得推崇。本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的重要性,这也是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数字化城市管理在我国推行已有十年,是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大数据社会建设的重要基础,利用数据联动来进行管理创新可使社会治理高效有序。

  “我国的法律经常面临落地难的问题,数字化城市管理实际上就是一个闭环的法律法规的落实系统,通过监督发现问题,可以寻找到责任主体,管理主体,执法主体,从复查,核查,再到评价,形成完整体系,坚持数字化城市管理,符合我国国情,符合我国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也符合大数据时代的城市发展目标。” 皮定均这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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