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5年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为国企混改与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契机,也对国有企业与民族企业的融合与市场化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2015年12月,第十届中国公司治理国际论坛国企混改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办,玖零股份和觉悟文化公司承办,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支持,中央企业媒体联盟协办,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作为学术支持单位。该论坛致力于打造中国第一个以公司治理评价指数系列产品为核心的公司治理高端平台。论坛中,中国城市报记者有幸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高明华教授,就国企改革,上市公司发展的问题与其进行深入探讨。
中国城市报:目前我国国企混改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
高明华:我认为有三个难题需要解决,哪些企业需要混改,哪些可以混改,哪些行业可以混改。首先,一些企业是立足于公共服务的,因此,公益性企业是不能进行混改的,否则会产生公共服务提供水平下降。其次,自然垄断企业如果进行混改会导致公共福利下降,一个城市的自来水及天然气的提供,管道只能有一个。民营企业比如房产,会要求政府提价,否则会通过虚增成本强制政府提价,造成公众福利下降。民营企业的目标放在最大化盈利上,民营企业是不会做万家灯火的行业,因为成本高而且收益少甚至无收益,只有国家电网会做,所以不会进行混改。第三,稀缺资源石油、煤炭、锡土等,过度开采和过度开发导致社会生态问题,影响社会可持续发展,发达国家这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鼓励公司在海外不缺资源的地方去开采,本土的稀缺资源要严加保护,通过征收高额资源税来保护,而不是通过混改。适合混改的是充分竞争的企业,因为目标只是最大化利润,他们的进入,对国有企业的增值很有好处,这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中国城市报:关于调动国有企业混改积极性,您有何建议呢?
高明华: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到现在两年多的时间中我调研了许多企业,通过调研发现,国资流失是混改的结果,价格高了民营资本不接受,价格低廉则国资流失。比如,目前上市公司拿国有股份来出售,二级市场不反应公司实际绩效,从2015年的股灾可以看出,我们的二级市场操纵的成分比较高,因此,民营资本不接受这个价格,我们目前对国有资本交易接受的规定是:不能低于公告之日起前一个月平均国家的90%,而这90%是很主观的,90%民资认为也比较高。交易后国资流失负刑事责任的风险大,因此,不动的风险小。法律是不能定标准的,但是法律可以定程序,我们的国有资产法在这一块需要修改,国资流失的标准不能定,这是市场的问题,买卖双方谈判结果法律要认可。
中国城市报:如何解决中小企业进入国有企业的问题呢?
高明华:民资进入国企在目前强调公司控股的情况下只能做中小投资者,当不了大股东,民营企业家不是不想进而是不敢进,担心进国资之后权益得不到保证,在法律暂时不完善的时候,民营企业家保护自己权益的办法就是当大股东。在国外,企业某高官或者大股东侵害了权益,可以发起诉讼,但在我国不行,中国没有法律依据。仅管2001年就有集体诉讼,但是15年过去了,我们并没有出台。中小投资者诉讼率仅为2.35%,因为诉讼无门,没有法律支持。
中国城市报:请就IPO上市过程中法律完善方面提一些建议?
高明华:上市时间缩短,IPO制度现在改为注册制,将来会有更多的企业上市,我认为需要警惕,上市是效率的问题,一定要先解决法律的问题,如果上市容易了,法律监管不到位,将会有很多质量不高的企业走向市场,这会导致股灾,尤其是对于中小投资者。美国的上市看起来很容易,但实际并不简单,美国首先考虑个人积累、再考虑银行贷款、发企业债,最后是上市。而我国顺序刚好是相反的,首先考虑上市,因为上市的成本低,违规成本低。内幕交易处罚法和集体诉讼法一定要跟上,一旦被集体诉讼后则被退市,这样,质量不好则不敢上市,因为一旦违规了会给投资者产生巨额的赔偿,退市对企业来讲是致命的。美国每经过一个重大事件都有一个法律跟上的,而中国政策出台多,法律出台少,政策不能保护企业家,在转型期政策变化比较快,法律才能保护中小企业家。
中国城市报:请您预测一下国有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高明华:国企发展的趋势总体来讲比较艰难,因为法律不可能一步到位,不能在短期内解决立法问题,现在我们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包括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提出了法律的立改废释,但需要一个过程,所以未来五年内不会有突飞猛进的发展,发展趋势是谨慎而乐观的,要有序推动,然后稳妥推进。中央也认为目前这个问题的艰难,在没有法律支撑的情况下,不采取强力推进的措施,否则会损害各方的利益。只能是成熟一家,推一家,改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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