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围绕城市水生态环境治理,国务院相继发布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水十条”)和“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其中,“水十条”主要聚焦目前普遍存在的水环境质量差、水资源保障能力脆弱、水生态受损重等问题。海绵城市建设,是要求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建设具有“自然积蓄、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
事实上,无论是 “水十条”,还是建设海绵城市,都是坚持注重生态、尊重自然、改善人居的理念,从源头采取措施,将城市规划建设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影响降到最小,修复或构建由于城市建设而遭到阻断或破坏的地表、地下自然水循环。构建健康、生态的城市水系统,这与健康城市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作为健康的城市水系统,应至少具备以下3个“能力”。
“调蓄”能力 城市的开发建设,改变了地表雨水滞蓄、产流、下渗等水文过程,同时也改变了原有水系统的自然属性。建设海绵城市,关键在于有效沟通城市地表、地下水循环,提高流域的蓄渗能力。在工程技术方面,应统筹考虑区域或流域的排水条件和特点,形成蓄、滞、渗、排结合的防治体系,同时采取必要的政策、法律等措施,才能有效解决大规模城市化所引发的积滞水频繁、面源污染等问题。
生态自我修复能力目前,由于可配置的清水资源不足,很多城市河湖生态环境以再生水作为水源,由于水体富营养化等问题,河湖生态十分脆弱。作为健康的水系统,无论是地表水,还是地下水,称得上健康,则水体应具有一定的自我修复能力,而自我修复能力的高低,取决于水系统中的水量和水质。从建设宜居、健康的城市角度讲,生态用水应该是城市用水的必要组成部分,不应该被挤占。
自我安全保障能力 水系统的自我保安全障能力,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可靠的供水水源和应急备用水源(或安全储备)。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切换水源,保证城市基本供水。
二是较强的水资源配置能力。城市水资源的配置能力,取决于城市供水水源的调蓄能力以及自来水厂之间的互联互通和供水能力。每一个水厂也应该具备双水源或多水源,其供水能力应有必要的安全余度。实现城市水资源灵活配置,需要建设必要的调蓄工程和连通工程,这就需要结合城市的发展布局,统筹规划,超前实施。
三是完善的城市防洪排涝和减灾体系。目前,城市防洪排涝系统已经成为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在城市防灾减灾方面,发达国家已经总结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经验,就是建立多元化、立体化、网络化的综合减灾、应急体系,比如,设置固定的应急指挥机构和专业人员配置,明确灾害处置过程中的政府职能,建立高效的政府信息发布系统,加大防灾减灾预算,出台灾害预防管理法规等。日本是较早制定灾害管理基本法的国家,年防灾预算占国民收入5%左右,拥有各类防灾减灾法律近40部。美国上世纪50年代,就出台联邦灾害救援法,且不断修订完善,内容涉及联邦政府救援范围以及减灾、预防、应急管理、恢复重建等,拥有各类全国性防灾法律近百部,这些做法值得借鉴。
总之,水作为“生态之基”、“城市之魂”,水系统的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与日常生活安全。拥有健康的水系统,应该是健康城市的必然要求。
(作者系中国健康城市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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