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华阳)成立于1984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第一批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有中央企业之一。在近期举办的2015国际资本峰会上,记者有幸采访到中国华阳经贸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清涛,并对互联网金融时代下IPO并购过程中政府所起的作用、所存在的问题等进行了采访。
中国城市报:请问除宏观市场风险以外,如何控制IPO项目中的风险以及规避这些风险?
成清涛:IPO项目国际并购和国内并购是有区别的,国际并购相对复杂,国内并购要充分相信中介,包括IPO服务,以及IPO服务过程中的一些相关的并购,都是在大量的中介机构支持下完成的,比如法律服务团队、会计团队、券商团队和公司团队等。国内有很多的中介机构是一流的。比如,在对于法律服务方面,国内最大的法律服务所金路和大成在企业做IPO金融,招商、国信、中信建投等券商团队,以及有许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比如大华会计事务所。因此国内在做IPO项目的过程中,企业通过中介机构,各司其职,从而达成目标,最后达到价值。这是常规的,按照行业标准对于行业服务,每一个行业对于互联网、能源和金融团队,企业的自主决策是排首位的,投行部、法律部自己的角色,是企业内部的价值判断,一定要通过企业的专业服务达到。
中国城市报:逐渐由管控型向服务型转型,IPO项目目前已经成为金融资本整合的重要方法及趋势,政府能否在IPO项目中承担起更多的风险责任?
成清涛: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政府在社会中扮演市场化的角色更多,在公共产品的提供过程中,为提高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更需要以合伙的形式为趋势,但是在我国目前仍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一些PPP项目比如污水处理厂建设,由于其外部性较强,所以盈利效果不明显,私人企业没有能力也不愿意投资此类项目,这类项目更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IPO过程中基金、金融机构以及中小投融资企业的资本得以有效整合。
IPO过去管得比较多,按照政府指标下指标再上市,政府对IPO的辅导过程,中国的政府都支持,问题在于这个过程中有一段企业IPO之前,企业的孵化和成长,政府的政策企业的团队建设以及选择,然后是企业的资金配置能力,是这样一个过程。在未来也是一种趋势,政府都支持,只是政策与政策力度大不相同,政府是主导的作用,市场方面政府是起引导的作用。
中国城市报:如何看待我国互联网金融安全方面的问题?
成清涛:我们通常所说的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P2P和股权众筹三种金融业务模式。当然,广义地说,互联网金融还应该包括供应链金融、个人财富管理以及借助互联网平台完成的其他金融服务。一个月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定义了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明确了互联网金融不同业态的监管部门。
就现实而言,互联网金融只有第三方支付已纳入监管,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牌照的第三方支付的机构有269家。与第三方支付相比,P2P和股权众筹仍游离于监管之外。从本质上说,互联网金融仍然是金融。是金融就必须监管,这是由金融的性质决定的。因为金融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具有虚拟性和风险性。监管的目的就是为了防范和规避系统性风险,所以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业态都应当纳入监管。
加强监管和鼓励发展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当有别于正规金融和传统金融,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层面的监管规定,提出监管原则。比如对P2P,规定不许建资金池、必须实行实名制、客户资金必须实行第三方托管等,这是底线,不能突破。再比如对股权众筹的监管,要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解决小微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股权融资问题,那就必须突破私募的限制。如果一定要将人数限定在200以内,那么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就很难实现。金融部门的监管规定形成了,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交给地方政府,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实施。地方政府会本着互联网金融既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又不给地方社会带来风险的原则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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