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据安徽省合肥市建委消息,合肥市将在新站区少荃湖片区、高新区大蜀山片区、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重点打造三个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区。
科学编制建设规划
实际上,早在去年,合肥市就逐步开展了海绵城市的建设。今年8月,安徽省住建厅出台的《关于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7年,合肥等“海绵城市”先行先试建设取得成效,城市内涝积水点基本得到解决,城市建成区年径流控制率达70%以上。
“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目标要求。
国务院要求,加强规划引领,科学编制规划。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道路、绿地、水等相关专项规划时,要将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其刚性控制指标。划定城市蓝线时,要充分考虑自然生态空间格局。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明确区域排放总量,不得违规超排。同时,严格实施规划,完善标准规范。
此前,安徽省住建厅要求,各城市应创新规划理念与方法,将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作为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并根据实际需要编制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加强与城建其他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协调和融合。
同时,安徽省提出,在城市总体规划、各相关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以及后续的建设程序中,应因地制宜地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相关控制指标,确定城市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的实施策略、原则和重点实施区域,结合城市开发区域或项目特点,确定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的主要方式和规模,合理确定规划控制指标。
据合肥市城乡建委城建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合肥市将由市规划局牵头,开展相关规划的修编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全市低影响开发的策略、原则、目标要求,确定开发住宅小区、市政道路、绿地等工程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空间布局及规模指标。
该处相关负责人认为,合肥市可借鉴北京市的做法,调整规划导则,对新建住宅小区的低影响开发工程措施明确指标要求,在土地出让时严格规划设计条件,并在“一书两证”、规划核实验收等管控环节予以落实,确保海绵城市各项规划指标落到实处。
多举措建设海绵城市
作为合肥市海绵城市建设三个示范区,将积极开展低影响开发技术试点,总结成功经验,逐步在全市推广。 此外,合肥市将采取以下三个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一是让屋顶绿起来,在滞留雨水的同时起到节能减排、缓解热岛效应的功效;二是有条件的小区绿地应“沉下去”,让雨水进入下沉式绿地进行调蓄、下渗与净化,而不是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三是可将小区的景观水体作为调蓄、净化与利用雨水的综合设施。
安徽省住建厅建议,城市绿地与广场要结合周边水系、道路、市政设施等,统筹开展竖向设计,在消纳自身雨水径流的同时,要尽可能为周边区域提供雨水滞留、缓释空间,提高区域内涝防治能力。
合肥市排管办的专家指出,合肥将根据安徽省住建厅要求,结合城市湿地、公园、下沉式绿地和下沉式广场等合理布局。
在满足景观要求的同时,各地可采取下沉式绿地、雨水花园、植草沟、植被缓冲带、雨水湿地、雨水塘、生态堤岸、生物浮床等多种技术,提高雨水渗透能力,增加雨水调蓄、净化功能。
地面过度硬化是导致城市内涝的重要原因之一。近日,合肥市城乡建委制定出台《合肥市市政道路人行铺装选材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新区或适宜路段,结合海绵城市建设的要求,可选用透水砖。
此外,合肥市还计划选择一批市政道路、开发小区,作为海绵城市低影响开发试点,实施下凹式绿地、植草沟、透水式铺装、绿色屋顶等工程措施,积累建设经验。
上一版





放大
缩小
全文复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