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逢雨必涝”已成为困扰百姓生活和城市运行的大问题。据今年4月发布的16个第一批海绵城市试点名单已过去5个月的时间,9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雨水蓄排顺畅合理利用的海绵城市建设,有效推进新型城镇化。会议指出,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建设雨水自然积存、渗透、净化的海绵城市,可以修复城市水生态、涵养水资源,增强城市防涝能力,扩大公共产品有效投资,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
10月9日,住房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目前全国已有130多个城市制定了海绵城市建设方案。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有关部署,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提出力争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达到上述目标要求。
海绵城市行业建设仍存短板
与国外在该领域已经达到先进水平的国家,如德国、日本、澳大利亚和美国等相比,我国海绵城市的建设至少落后二十年。“在解决好产城融合等突出城市发展需求的同时,以海绵城市作为切入点,来重视城市生态问题,符合今年中央政治局对于全面推进‘绿色化’的顶层设计要求。”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中心所长徐振强在接受中国城市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他认为,海绵城市是对我国当前传统规划体系的创新。因为城市规划以往主要从物质空间进行考量,而对以雨水为代表的城市非传统水源利用关注不够,所以与以往相比,海绵城市战略的提出是进步的标志。但是,行业产能规模与城市内涝风险空间分布不相适应、创新能力与城市雨洪控制目标要求不相适应、盈利模式与城市配套激励政策措施的互动不足、培育和参与重大市政设施的能力和路径有限、体系化规模化服务城市建设的政策设计不足均是海绵城市行业建设的短板。当前,海绵城市技术体系所处行业的盈利模式,基本缺乏有效的市场机制。主要还是依靠政府投入、多方筹措公共经费予以维持,从私营部门出发的盈利模式设计,探索较为有限。
财政补贴着力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据估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计划3年内投资865亿元人民币建设面积450平方公里,按此计算,每平方公里投资约为1.9亿元人民币。徐振强指出,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资金投入机制与城市配套激励政策对接较为有限,除中央财政提供的试点示范资金支持外,地方财政措施目前还较为有限,与现有的城市配套财税政策对接也缺乏灵活性。而海绵城市行业规模小、产能有限,但面对城市内涝、雨洪管理和雨水利用的需要,行业培育正处于关键时期。
随着海绵城市绩效评价方法的出台,明晰了对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并对试点示范城市的建设成效提出了指引。同期城建系统在推进综合管廊的试点示范(资助力度与海绵城市相当)和智慧城市单项试点(与科技部等部委协同),财政系统在推进PPP(公私合营伙伴关系),为地方城市开展海绵城市示范建设提供了有效的政策依据、财政支持和融资创新。政府需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绩效监管,是规范使用财政资金和有效引导市场参与的重要枢纽,构建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对于包括海绵城市在内的大中型城市建设项目,具有良好的示范作用,有效实现可追踪、可查询、可监督和可问责。
利用海绵城市解决多项城市问题
结合国内开展海绵城市建设的热潮,海绵城市的创建不应该仅仅考虑规划雨水的利用,还应该从城市开发模式的视角予以创新,改变以往粗放、高生态冲击的开发方式和高速扩张的空间发展模式,不断实现城市低冲击开发。“通过人工和自然、生态和工程、地上和地下的结合,既可以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又可以解决水体黑臭、调节微气候、改善水生态等。”陆克华说,因此,海绵城市建设不是一个单纯的目标,而是一个综合的目标,是城市发展理念和建设方式的转型。
陆克华表示,国家将建立海绵城市建设工程项目储备制度,避免大拆大建,并重点做好几项工作:“城市新区建设中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老城区要结合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开展)。加强规划建设管控,采取屋顶绿化,透水铺装,下凹式绿地、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 施,使建筑与小区、道路与广场,公园绿地,水系等具备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使老百姓切实感受到‘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水体不黑臭、热到有缓解’的实效”。通过海绵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投资建设平台的建设,来逐步优化和统筹中央财政投资项目的流程和实现有效监管,并为构建起国家、省和市三级政府投资项目平台提供有效经验,兼具有效防控地方债务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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