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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9月21日 星期一

借助PPP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中国城市报记者 康克佳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9月21日   第 19 版)

  随着今年4月首批16个城市的国家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名单公布,海绵城市建设成为新一轮的建设浪潮。据了解,常德已完成的36个项目投资80亿元;池州规划3年内共安排海绵城市试点项目117个,总投资211.62亿元。南宁近期也开始了200个海绵城市示范项目的筹建。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数据显示,海绵城市建设投资约为每平方公里1亿元至1.5亿元,仅16个试点城市总投资需求就在3000亿元以上。打造一座座“会呼吸”的海绵城市,不仅需要理念的更新,还需资金的配套、投融资方式的转变。

  政府补贴:四两拔千斤

  据了解,中央财政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给予专项资金补助,一定3年,具体补助数额按城市规模分档确定,直辖市每年6亿元,省会城市每年5亿元,其他城市每年4亿元。“海绵城市建设属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中央财政进行支持是财政用于提供公共服务的表现,具有重要的政策导向作用。”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苏明表示。

  海绵城市建设要从下沉式绿地、绿色屋顶、蓄水池等新设施需要增加投入,更不必说耗资巨大的开凿人工河道、修地下水库等工程,就连普通项目改造或建设,也会因标准提升而增加建造成本。比如,同样是修建一条道路,从铺普通沥青改为透水沥青,增加道路迅速排水、抗滑性能,既减少车辆打滑失控隐患又能储蓄雨水循环利用。

  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在于综合开发成本的资金问题。北京大岳咨询研究院院长金永祥认为,海绵城市并不是一个具体的项目,而是一种城市建设和管理理念,要通过品质提升来建设海绵城市是大趋势。

  “国家的钱解决不了所有问题,却可以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北京建筑大学环境与能源工程学院院长李俊奇表示。比如,国家鼓励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引入社会资本解决资金问题,对采用PPP模式达到一定比例的海绵城市建设试点,按补助基数奖励10%。他建议,未来设立试点可以考虑先设立建设标准,鼓励各城市开展建设,对于达标的城市给予补助和奖励,有助于增加建设积极性和实现试点的迅速扩围。

  海绵城市建设借力社会资本

  在巨大的资金需求下,仅靠财政补贴远远不够,因此“借力”社会资本的PPP模式被寄予厚望。有分析认为,PPP模式的运用将在海绵城市建设中发挥“主力军”作用。部分专家认为,随着海绵城市建设对社会资本的“开闸”,在各地选择合作社会资本的过程中,政府采购的相关制度设计必将得到充分考虑和运用,而这也将反过来推动政府采购的蜕变和完善。

  今年3月,南宁竹排江上游植物园段(那考河)的“海绵城市”试点PPP项目采购工作正式完成。据悉,该项目是由南宁市政府按照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标。按照工作计划,投资人中标后30天内在南宁组建项目公司,随即开展项目建设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那考河流域治理项目范围全长约6.6公里,总投资约10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建设内容包括河道整治、截污治理、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沿岸景观、海绵城市、信息化管理等工程,项目引入流域治理和“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财政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涂毅认为,PPP模式适用的领域,恰好涵盖了海绵城市建设的内容。他说:“PPP模式应用的领域是准公共服务和纯公共服务领域。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它的应用范围有13个行业,包括土桥、隧道、城市交通、城市供暖、供水、供气、地下管廊、环境治理。这些基本覆盖了海绵城市建设所涉及的内容。”

  是不是所有的海绵城市建设项目都适合采用PPP模式?涂毅认为,PPP模式并不是万能的。他指出,PPP的优势在于风险分担与合作共赢,在降低总成本的同时能够平滑财政支出等,但也存在“缺点”。第一,无论项目大小,一个规范的PPP项目流程较为复杂,涉及的环节较多,因而耗时和交易成本都比传统模式高。第二,需要综合考虑地方财力的承受能力。因为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财政需要持续给予PPP项目补贴和扶持。

  多角度促海绵城市全面发展

  对社会资本而言,海绵城市承载的雨水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改善生态环境等职能,多数带有公用事业性质,不具有盈利性,而且不少项目动辄十余年甚至几十年,存在收益上的不确定性。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规划建设中心所长徐振强对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海绵城市试点示范创建与绩效评价既是对试点城市海绵体公共项目的绩效有效机制的探索,同时是引导城市开发模式向低影响转型和提升城市治理质量与水平的有效依据。低碳生态规划理念、智慧城市信息化手段、公私合营(PPP)融资模式和智库咨询决策机制等应当充分凝练到海绵城市试点示范重新的系统工程之中。 他认为,海绵城市的建设要强调公众参与, “通过引入多源资本,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培育行业链条,提高建设和运营水平,也能促成全民的参与监督。”他说。 

  财政部在对试点城市推广使用PPP模式采取奖励外,还明确了惩罚措施,即评价结果差的,将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对此项措施的实施多数专家表示赞同,徐振强认为,制定有效的经济激励政策有利于促进和发动社会力量参与雨水的再利用。而明确惩罚措施则是为更好的对试点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研究,避免试点仓促上马。苏明认为,对于奖惩办法规定属于框架性规定,所谓的“扣回”并不是达不到绩效时,全部扣回中央财政资金,只是扣回一部分。比如,中央财政对省会城市每年投入5亿元,如果绩效考评达到效果的60%,则扣回补助资金的40%进行惩罚。

  徐振强指出,在新城新区应将海绵城市建设纳入最初的规划中,他说:“城市新区要合理规划排水管网密度,并分期实施开发建设。这样避免了重复修建的资金浪费,也降低了修建成本。”他认为,对于既有城区,要地面和地下蓄水设施并用,尽量减少对现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扰动。城市大规模开发中,因尽量减少对自然有调蓄功能的水体进行不当的处置,不影响自然水系收纳的雨水能力,有效利用城市高差,构建城市湿地。试点示范城市率先实现在城市开发中不改变地表径流,并减缓城市热岛效应,有效降低水汽在城市上方的集结。针对滨河通道、河岸和行洪道要加快拆违,并严令禁止反弹。 

借助PPP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海绵城市试点项目进展
推动“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城市呼吸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