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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导游小费合法化 依然路漫漫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亚欣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9月07日   第 21 版)

  日前,国家旅游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三部门联合出台了《进一步加强导游劳动权益保障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肯定并支持推广导游薪酬制改革,并第一次使用 “优质服务奖励”“游客自愿支付”来表述导游薪酬问题。

  以上种种迹象表明,在国外被业界普遍认可的“导游小费”,将有望在国内合法化。然而,由于国情不同,消费观存在明显差异,中国游客是否能接受小费合理化,还存在争议。这一制度的合法化真的能在我国落地吗?社会上亦流传着不同的声音。

  小费与服务质量不对等之忧

  “作为游客,您同意支付导游小费吗?”近日,各大门户网站针对旅客是否应该支付导游小费,做了不同程度的调查问卷。据统计,有近六成的网友不赞同给小费。

  有的网友认为,“买了门票还要付小费是不合理的。特别是给小费的前后以及支付多少,服务质量是不是有差别?”

  也有网友认为,通过小费对导游的服务进行奖励,也属于正常范畴,尚能接受,但要有标准,不能漫天要价。

  还有网友质疑,要是“自愿”最后都变成了“强迫”,游客不给,导游可能会给脸色、刁难游客。

  综合网友的“声音”,不难看出,网友大多数的担心还是归结于自己的付出与导游的整体质量不对等。他们认为“小费”不符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最终将徒增旅游者负担。当下导游和旅行社最需要考虑的是,在服务水平上如何与国际接轨。强迫消费、“零负团费”是国内旅游业的普遍乱象,也是导致导游与游客矛盾频发的根本原因。旅行社、导游行业准入门槛低,竞争激烈且没有淘汰机制,再加上中国游客普遍贪图便宜的心理,如果不改变这种强制消费、强迫消费,导游与游客的矛盾就不会消失。

  其余四成网友则表示,将小费合法化,是一种大胆尝试与创新是对服务者的一种肯定和尊重。

  服务费≠小费

  “我不赞成给导游小费,报团的费用本身就包含了给导游的服务费,为什么又要支付小费呢?”市民齐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出了自己的疑问。

  记者结合调查问卷中网友的反馈以及齐女士的疑虑,发现不少人目前对于“服务费”和“小费”的概念混淆不清,这二者究竟有何区别呢?记者针对此问题采访了中国旅游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彦锋。

  “此次三部委联合发布意见,提出基于自愿支付的导游优质服务奖励机制。这一意见是对现有法规的补充和延展,其本身没有突破导游不得收受小费的既有法规限制。另外,提出‘自愿’和‘优质服务奖励’的两项延展条件,这可以认为是对现有导游薪酬制度的补充和完善,也符合合同法双方知情同意、自愿的精神。从意见的定义来看,服务费和小费的差别在于‘奖励优质服务’,是高于基础服务之上的一种奖励。”杨彦锋对记者如是说。

  广州旅行社行业协会秘书长辜明德表示:“小费不在于收取,而在于给予。”他认为,导游服务费是导游应得的劳动报酬,是包价旅游团费的组成部分,由旅行社向游客收取,并在旅游合同中载明。小费则是客人对服务人员工作的认可,表达自己的感谢或期待得到更好的服务。给予的前提当然是对服务的满意或期待优质的服务。小费给不给、给多少、什么时候给,全在于客人自己。

  此外,辜明德从资深旅游从业者的角度出发,提醒广大旅客:一是不要给太小面额的纸钞甚至硬币,这是极不礼貌的行为;二是不管给不给小费,及时道谢是最基本的礼节。

  “小费文化”养成路漫漫

  小费合法化真的能在中国落地吗?这是大多数人心中的疑惑。杨彦锋告诉记者:“小费合法化的确障碍重重,目前最大的阻碍在于小费习惯和文化传统在我国没有较好的基础,社会对服务价值的判断仍然较低。”

  小费不是制度,而是习俗,更是一种文化意义上的社会自发习惯。放眼当下中国国情,中国社会基本不存在“小费文化”。反观西方国家,“小费文化”已不是“给了小费就保证提供优质迅速服务”这样的承诺,而是一种文化自觉。

  小费这种文化自觉的形成,或者说养成并非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需要一个漫长的接受过程。事实上,西方也曾不止一次出现过“反小费”的浪潮。反对者认为给小费是一种不良风气,号召人们加以抵制,以至于一些国家的官方还曾从制度层面予以限制,只是收效甚微。小费盛行的根本原因在于,西方消费者对服务上乘者,是心甘情愿解囊打赏的,给小费体现了他们的一种风度,甚至是对他们的一种精神需求的满足。

  辜明德明确指出,若想将导游小费制度合法化并同国际接轨,我国仍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首先,根据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旅游市场实际情况,明确导游服务费和带团补贴的最低标准;其次,明确导游可以接受游客自愿、主动支付的小费,并引导游客向导游支付小费的消费习惯;再次,依法规范“回扣”、佣金,使其收受比例合理化、方式合法化;最后,结合城乡社保、医保覆盖,引导社会导游自觉纳入相关保障体系。

  有专家认为,“导游薪酬制度”有它利好的一面,可以解决导游没有工资、没有保险等诸多现实问题,而各部委首次出台小费合法化,对于培养小费文化来说,也有着积极的一面。但是对于“小费文化”仍然欠缺的中国来说,被合法化很有可能转变为“被自愿”,当务之急,建立一个科学的导游薪酬制度,才是规范导游服务行为、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根本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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