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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9月07日 星期一

“银发潮”来临, 晚年如何安度?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迪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9月07日   第 15 版)

  编者按 预计到2050年,中国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4.4亿,相当于3人中就有一个老年人。随着社会养老压力不断加大,政府正不断将多元化养老模式提上日程。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指出,居家是基础、社区是依托、机构是支撑——这是当前“中国式养老”的一个基本格局。目前,我国主要有哪些养老方式?城市居民和农村人口该如何养老?未来成为老人的你我能否优雅地老去?

  居家养老将成为未来趋势

  全国首部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北京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于5月1日起施行。如今,北京市大约有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还有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而前两者合称为“居家养老”。

  居家养老是城市居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我国自古以来就有“老吾老”的家庭赡养传统,延续至今。而社区养老是一种基于社区的养老服务模式,老年人住在家里或社区养老机构里,在继续得到家庭成员照顾的同时,由社区承担起养老、托老的工作。这种养老方式使老年人无须脱离家庭,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就能获得来自社区的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家政、助餐、助医、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日间照料、休闲娱乐等。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机构可以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内的养老机构等。

  就北京市的现状来看,社区养老大多是由政府推动,以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为组织依托,动员社区中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有一部分医疗、康复相关的服务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民营的社区养老机构较少,但近年来也在发展。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 目前全市已经建成了100多个,今年计划再建设40-60个,到明年年底可以完成200多个居家养老中心的建设,实现所有街道全覆盖。

  民政部副部长邹铭 “十三五”时期,民政部门将更加重视居家和社区养老,并列为下一步政策投放的重点,让大家能够在家庭和社区内享受到更好的养老服务。

  机构养老的功能正在弱化

  机构养老是指老年人在专业机构中获得养老服务。这些机构包括养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福利院等,依靠国家资助、亲人资助或老年人自备经费。

  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公办、民办非营利以及商业等多种形式,服务对象包括能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的不同类型老年人,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介助(半自理)、介护(不能自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此外,服务老年人的机构还包括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等。

  5月26日,北京市第一部养老产业蓝皮书《2015北京养老产业发展报告》发布。报告指出,北京8成养老机构在五环外,无论养老机构数量还是床位数量均已达到饱和。

  据报道,北京市属公办公营养老院今年内选择试点进行民营改革,全市215家公办养老院除保留一部分专门服务特定养老对象外,其他的都将逐步实现民营。以后可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人包括“政府供养保障对象、困境家庭保障对象、优待服务保障对象和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或70周岁以上老年人”。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 按照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的要求,北京不再建大型养老中心,今后的发展方向更多的是向北京周边地区来疏解。下一步将研究北京对养老机构的支持政策能够延续到河北和天津。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李江 中国人的家庭观念特别强,这样的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了,愿意在机构养老的还是少数,绝大多数要靠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

  “以房养老”只针对特定人群

  2013年9月中旬,国务院公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即“以房养老”。房屋产权拥有者把房子抵押给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后者在综合评估后,定期给房主发放固定资金。房主去世后,其房产出售,所得用来偿还贷款本息,其升值部分归抵押权人所有。

  据了解,自2014年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城市开始试点“以房养老”,为期两年。今年3月,保监会批复幸福人寿“幸福房来宝”老年人住房抵押养老保险的费率和条款。经过5个月的试点推广,截至8月底,幸福人寿“房来宝”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四座城市共有22户(32人)投保,客户主要为孤寡、失独、空巢、无子女的家庭。

  “幸福人寿负责人 养儿防老是中国的传统,很多子女不同意老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但对失独家庭而言,不存在这方面问题。这款产品的定位是非大众产品,给予特定群体和刚性需求的老人更多养老选择。

  华中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院长邓宏乾 我国目前养老保障有“三个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以及个人自愿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以房养老作为养老服务的一项有益补充,并不能完全替代养老机构、养老保险等主流选择。

  “以地养老”还存在法律障碍

  数据显示,中国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同时,留守老人的数量正逐年增多。据了解,以土地流转支撑农村养老,即“以地养老”有望成为解决农民养老资金来源的一种重要方式。

  面对农村老年人养老服务的困境,浙江松阳县等地开展了“以宅基地换养老”的相关探索。“农村老年人可以把自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由村集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浙江省老龄办主任、省民政厅副厅长苏长聪说,村里则会集中建设带有配套服务设施的农村老年公寓,供这些老年人集中居住。老年人在老年公寓分户生活,享受村集体提供的就餐、生活照料、医疗卫生以及文化体育方面的服务。

  自2014年5月份浙江首次试水“以地养老”以来,济南、河北、陕西等多地纷纷效仿。目前,主要形式是通过流转老年人承包地使其获得一定的财产收入,并在保持其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归属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村集体或合作社流转使用权用于资源开发利用,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但是,农村的养老方式跟城市不同,宅基地以及土地均归集体所有。对此,有专家表示,以地养老虽然是农村养老的一个思路,但就目前而言,既不科学也不合法。

  “炜衡律师(集团)中国土地开发与流转法律研究中心副主任贾国昌 

  以承包地流转的方式进行养老不失为一种方式,但在目前不具备普遍性。因为集体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上属于集体所有,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它对于用地的主体还是有一定限制的,对于集体土地还是有村委会、由集体经营组织使用和管理。如果说外人来使用集体的建设用地,目前还没有放开,如果现在这么去操作,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障碍。《不动产登记条例》出台后,自由流转交易将会有法可依,届时将有利于进一步探索“以地养老”的养老模式。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黄小虎 很多进城务工的农民干不动之后需要回家养老,农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就是他们最后的保障。但是把宅基地使用权交给村集体建老年公寓又不现实,只有本村的农民去住,老年公寓根本无法维持经营。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如何盘活宅基地,让宅基地进入市场,让宅基地成为农民的财富。政府不应该出于这样那样的担心而严格控制宅基地的买卖。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实施事实上也为未来放开宅基地做了基础性的铺垫工作。等到财税体制改革、投资体制改革和户籍制度改革等到位之后,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对于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要按照所有者和管理者分开和一件事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原则真正落实之后,很多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银发潮”来临, 晚年如何安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