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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国务院通过《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

智城建设驶上大数据发展“国”道

■中国城市报记者 叶中华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31日   第 17 版)

  谢泉

  江青

  周国民

  核心阅读:

  智慧城市的“智慧”来自大数据,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让智慧城市成为可能。《纲要》为实现智慧城市规划科学化、管理动态化、治理精准化、服务高效化等“四化”带来利好。

  在这场大数据发展浪潮中,公平性应是其灵魂,防止利益集团挟持产业发展独享其成,要确保其益处能够得到广泛、合理的分配。国家应尽快建立数据法,保证各个部门、个人公平分享数据使用权力和义务。

  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既要大力扶持大数据产业,为其创造健康发展的环境,又要引导和规范大数据应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通过了《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下文简称《纲要》),有关专家指出,这意味着大数据发展已升级为国家行动战略。那么,这将有助于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哪些现实性问题?对智慧城市的发展将带来何种利好?就此,中国城市报记者连线中国统计信息服务中心大数据研究实验室主任江青、贵州大学大数据与信息工程学院院长谢泉、基于大数据架构的公安信息化应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常务副主任周国民予以深度解读。

  为智城建设开启数据阀门

  中国城市报:《纲要》主要解决大数据发展中的哪些现实性问题?

  周国民:《纲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运用大数据理念和协同思维,破除政府部门间长期以来存在的“信息壁垒”顽疾,实现信息共享、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提高政府数据运用效能,提升政府信息平台集约化水平,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二是着重解决社会治理和民生领域大数据应用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三是同步建立符合大数据生态发展的科学规则、产业标准和法制规范等,正确引导企业、市场在大数据生产与集聚、组织与管理、分析与发现、应用与服务、安全与保障等整个产业链条中找准定位和优势、拓展创新服务,防范打击以贩卖个人隐私数据为生的“灰色”中介和社会“寄生虫”。

  中国城市报:《纲要》对智慧城市建设的哪些方面带来何种利好?

  江青:智慧城市的“智慧”来自大数据,智慧城市的核心是大数据应用,大数据让智慧城市成为可能。《纲要》指出了城市智慧化所需要的准确完整信息来源的可靠性及使其发挥出城市服务功能价值的可能性。

  《纲要》为实现智慧城市“四化”带来以下利好:

  规划科学化:《纲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通过数据支撑、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客观评价等过程中的大数据应用,使智慧城市规划将有更合理的依据。

  管理动态化:《纲要》推动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不仅有助于百姓生活更智能,更将对城市管理带来高效。

  治理精准化:《纲要》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将催生出一支致力于政府治理精细化的大数据创新企业队伍,为政府治理精准化带来数据基础的同时也带来创业的机会。

  服务高效化:《纲要》提出要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催生新业态、新模式,形成与需求紧密结合的大数据产品体系,使开放的大数据成为促进创业创新的新动力。使政府向市民提供方便、精准和快捷的服务真正成为可能,政府服务的高效化是智慧城市最大的成就之一。

  先开放民生领域政府数据

  中国城市报:《纲要》提出,要推动政府信息系统和公共数据互联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加快整合各类政府信息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数据“打架”,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谢泉:目前我国各地区、各部门都有自己的数据库,或者数据中心,但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数据没有融合,互不交流,造成信息孤岛、信息平台重复建设等各类问题。《纲要》明确要求解决此类问题,对城市建设、国家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江青:《纲要》此举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增强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此,一是搭建政府公共数据平台,二是面向社会提供公众服务平台。大数据应用先要从部门、区域间数据共享做起,数据共享解决了部门间信息孤岛的问题,使得部门利益和信息得以协调畅通,是保障政府公信力的有效手段,更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最重要因素。

  中国城市报:为何《纲要》强调优先推动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

  江青:政府数据面向民生领域开放和应用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核心价值,提升对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水平是政府致力追求的目标,大数据将成为城市解决人口、交通、资源、污染等“城市病”的有效手段。

  周国民:交通、医疗、就业、社保等都是政府公共事业发展中重要的民生领域,优先推动民生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可以很好地提升政府社会治理能力与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同时大数据在推动交通、医疗等行业应用和相关政府公共事业发展方面存在较高的契合度、可用性和可行性,并且目前的成熟度并不高,具有很大的发展前景。

  中国城市报:《纲要》指出,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等方面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江青: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是大数据大有可为的领域,在这些领域进行应用示范推动将有利于整个产业务实落地,不至于总是将产业飘在“云”上,囿在“服务器”中,而真正以数据的开放,关联“云”和“服务器”,让产业链完整和健康。

  周国民: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社会救助、质量安全、社区服务、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工作能力与水平可以较好地反映其社会治理能力与水平。以公共事业与民生问题为导向,以重大社会需求为牵引,以现实服务场景为驱动,通过一些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的布点建设,并经过社会实践的反复检验和完善,可以生产积累一批大数据应用产品和机制创新成果等,形成示范,辐射全国。

  市场引领大数据产业发展

  中国城市报:《纲要》强调“要顺应潮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建立市场化应用机制,深化大数据在各行业创新应用”。

  谢泉:我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刚刚起步,相关大数据产业链的发展不是很健全,产业链发展不均衡,长期下去就会影响整个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因此,政府应积极引导支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引导”就是要促进大数据产业链的健康、均衡的发展,“支持”就是给予大数据产业链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周国民:《纲要》强调 “引导支持”,表明政府积极辩证的态度。大数据是一把“双刃剑”,既要大力扶持大数据产业,为其创造健康发展的环境,又要引导和规范大数据应用,保障国家信息安全和公民合法权益。“引导”是为了更有力地“支持”。“引导支持”和“加大政策支持”,必将有效促进企业业务和公共数据的对接,不仅可在企业自身发展上形成推动力,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还可为社会治理注入市场能量,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发展。

  分享大数据红利有赖法制保障

  中国城市报:《纲要》要求,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完善产业标准体系,依法依规打击数据滥用、侵犯隐私等行为。

  谢泉:目前由于我国没有建立相关的数据安全法,信息安全方面存在许多问题,老百姓的相关信息没有得到合适的保护。只有通过专业部门立法,制定相关数据法,才能够彻底杜绝数据使用中的违法问题。

  周国民:信息安全保障“三分技术、七分管理”,大数据安全与产业健康发展一方面有赖于网络基础设施、信息安全产品和技术的全力支撑和稳定性保障;另一方面更依靠科学的管理规则和有效的法制保障。

  江青:中国信息安全行业起步较晚,个人用户的信息安全意识有待提高。比如信用卡使用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签名不严格、加密程度低,以及在互联网使用过程中的密码使用、更换漏洞等问题。广大中小企业与大量的政府、事业单位用户缺乏有效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单一的保密措施很难保证通信和信息的安全,必须综合应用各种保密措施,即通过技术、法律、管理、行政等手段,实现信源、信号、信息三个环节的保护,藉以达到秘密信息安全的目的。

  建立大数据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协同跟进机制,在重点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领域同步实施标准化。

  中国城市报: 《纲要》指出,让各类主体公平分享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红利。

  谢泉:国家应尽快建立数据法,保证各个部门、个人公平分享数据使用权力和义务。

  江青:在这场大数据发展浪潮中,公平性应是其灵魂,防止利益集团挟持产业发展独享其成,要确保其益处能够得到广泛、合理的分配。

  周国民: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大数据带来的技术、制度和创新成果不仅在服务改善民生、提高生活品质、提升政府效能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而且在大数据商业价值挖掘和商业模式创新方面也正释放着巨大能量,无论是互联网企业还是传统企业都可以遵循纲要、紧抓机遇、大有作为。

智城建设驶上大数据发展“国”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