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能源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极大地刺激经济的发展,为满足市场对于开拓新金融领域的巨大需求,能源产业必然是金融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之一。随着中国互联网金融井喷式发展,传统金融变得复杂且精致,近年来我国的金融行业成本日趋升高,同时监管机构也将付出极大的成本,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外部性越来越难以把控,在此新形势下,为促进我国新能源金融领域开拓、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有效管控互联网金融风险,中国城市报发起召开线上“金融微论坛”,邀请各位专家纵论大数据时代新金融,交锋不同观点,激荡各方思想,共同解读中国大数据时代新金融事业的问题和发展方向。
嘉宾:
北京汇鑫融金融服务信息有限公司CEO 孔令文
中国建设银行高级经济师 孙兆东
中国经济学会理事 刘满平
南开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徐保满
济南大学金融研究院院长 孙国茂
我国目前设立能源金融机构的条件是否成熟?
刘满平:目前设立能源金融机构的条件相对比较成熟,可以大胆尝试,理由如下:
一是随着我国能源体制改革的加快,市场准入的门槛降低,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能源行业的机会增加。再加上能源行业是资本密集型产业,需要金融系统或资本市场强大的资金支持,设立能源金融机构有客观的潜在的需求和必要。
二是对于现有金融机构来说,未来的竞争除了在传统的综合性服务外,越来越追求专业化服务,业务会越来越集中某个领域或特定的群体,作为一个能提供巨大利润来源的能源产业来说,金融业肯定不会错过这一领域。所以,从发展趋势看,有必要成立能源金融机构。
三是从我国对金融领域发展的政策导向看,是明确鼓励其不断进行创新,不断与实业、产业结合,鼓励其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发挥“互联网+”的优势,开发新的产品,为能源等众多产业提供更广泛的融资渠道。
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借力资本市场拓宽能源融资渠道?
刘满平:总体上看,对于我国能源企业来说,目前的融资渠道莫过于四个:一是资本市场,也就是直接融资;二是银行信贷;三是表外融资;四是民间金融或民间融资。四个渠道当中,银行信贷占比非常大,2014年我国银行贷款总量占社会融资规模的比重高达61.8%。而资本市场,即直接融资只占17%,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有必要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能源融资渠道,尤其是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在这种变革之下,一是应尽快转变理念、推动资本市场与互联网深度结合,融入互联网精神,支持其在大金融体系下的创新和做大做强。二是树立数据就是资产的概念,尽早布置大数据战略,招揽大数据挖掘人才。
孙国茂:前不久,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通过互联网促进能源系统扁平化,推进能源生产与消费模式革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减排。加强分布式能源网络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占比,促进能源利用结构优化。我认为,未来从事分布式能源和能源互联网的公司会受到各类社会资本的青睐,如政府引导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由于这类企业目前规模普遍较小,它们也可以尝试通过进入新三板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进行融资。
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管理控制有何建议?
孔令文:金融的核心是对风险的控制管理。近年来,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借贷等多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分支发展非常迅猛,我们能够看到其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市场金融服务发展等方面带来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这也是任何新生事物快速发展过程中所必然经历的。不能因为其中潜在的风险就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要在尊重市场的前提下,深入了解其运行规律,出台相应的政策进行监管,并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从业企业健康发展。
孙兆东:互联网金融的载体是互联网,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平台,它和传统商业银行相对独立的系统和防火墙平台来比风险更大,随时有被攻击的可能,数据的安全性、资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也存在弱项。因此目前额度一般较小,风险暴露也较为频繁。互联网金融更大的风险是金融政策、牌照和监管变化的影响,因此需要有专门的懂得金融的人才来研发和防控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仅由部分科技创新人员来做,他们并不知道风险在哪,这本身就是最大的风险。
孙国茂:互联网金融主要是指第三方支付、P2P和股权众筹三种金融业务模式。加强监管和鼓励发展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当有别于正规金融和传统金融,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国家层面的监管规定,提出监管原则。比如对P2P,规定不许建资金池、必须实行实名制、客户资金必须实行第三方托管等,这是底线,不能突破。再比如对股权众筹的监管,要扶持小微企业融资、解决小微企业各个发展阶段的股权融资问题,那就必须突破私募的限制。如果一定要将人数限定在200以内,那么对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支持就很难实现。金融部门的监管规定形成了,可以将互联网金融监管交给地方政府,由地方金融办负责监管实施。地方政府会本着互联网金融既要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又不给地方社会带来风险的原则进行监管。
如何看待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征信问题?
孔令文:首先,目前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在网络信息采集标准、信用报告格式规范、征信服务等方面都缺乏相应的标准,制约了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信息采集、加工和应用的效率。同时,缺少相应的信息接口标准来打通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线上和线下之间的信息壁垒,无法实现信息的交换。
其次,互联网征信的信息共享问题尤为突出,各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间的数据由于涉及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在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利益激励机制的情况下,大多不愿意共享,这也为互联网征信系统的简历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第三,在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信息安全保护等方面仍存在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是,作为传统征信的补充,互联网征信的发展将极大扩展征信体系的数据范围,利用全新的技术、服务和信息处理方式,推动征信模式的转变,互联网征信对我国征信体系乃至整个社会的信用价值体系的完善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孙兆东:信用是金融的核心,信用体系建设事关金融生态的好坏,传统金融已在中央银行的努力下,构建了征信系统,成为银行信贷的重要参考。互联网征信力图通过大数据获得交易主体信用,已经信用进行交易和融资。但目前看,互联网交易主体的信用数据现状仍存在数据来源有限,基本数据不能完全涵盖和测算真实信用,以及未能与央行征信互联互认和互通,此外,互联网征信也存在数据黑客影响的因素。上述问题的存在是制约互联网征信有效建设的障碍,这些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互联网征信就不能更好地发挥其金融功效。因此,需要有一个统一的顶层设计和统一的管理部门来整合。
徐保满:健全互联网征信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多方位的部门配合。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一是需要央行牵头抓紧制定互联网金融征信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和指导性意见。目前征信系统的数据主要来源央行的征信中心,并服务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鉴于我国互联网业务的创新、P2P网络信贷机构、网商小额贷款机构等新兴的信贷机构出现,有必要将这些使用新型放贷工具而产生的信贷信息纳入征信系统。为此,需要央行牵头制定互联网金融监控政策和知道新意见。
二是个人征信业务是互联网金融和数据整合的难点。个人征信体系的健全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基础。目前央行的征信中心尚未向非信贷机构开放缺少一个强大的数据中心形成征信信息闭环,这导致央行个人征信数据只出不进。由于没有提供数据接口,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为风险增大。因此要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首先要完善央行已建立的个人征信体系,在此基础上将介入互联网金融活动的个人信息进行数据化管理,并与央行已建立的个人信用体系的信息共享,以形成互联网金融可借助征信体系的也是压力促使客户注重保持良好的信用行为记录见底互联网金融风险。
请预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未来发展趋势?
孔令文:以大拇哥财富所从事的网贷行业来看,现阶段希望国家政策可以对整个行业起到规范作用,营造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的优良环境。目前,互联网金融还属于发展初期,现阶段不要设定门槛,需出台鼓励政策。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行业还处于初级阶段,市场还没有饱和,每个平台在自有的模式上进行创新,各大网贷平台应为合作形式。
刘满平:近些年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基本业务产品主要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像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属于“传统金融的互联网延伸”,属于互联网金融的初级阶段;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借贷,众筹融资等“金融的互联网居间服务”,虽比初级阶段高点,但本质上仍是一种信息媒介;而互联网基金、保险销售、网络小额贷款等“互联网金融服务”则是直接通过互联网提供直接金融服务,业务越来越与传统金融相符合。从这个发展趋势看,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与发展将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随着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更加重视与线下支付的融合发展,未来线上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将进一步增强,移动化趋势逐渐显现。二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产品将逐步从低级走向高级,从简单走向复杂,互联网银行、全能性互联网金融将日益崛起。三是产业链金融模式将深度扩展,服务对象从核心企业扩展到产业链上的相关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多种产品扩展到全面的金融产品。四是一大批与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创新性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呈现集聚态势,整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将大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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