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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31日 星期一

置换额度增加 举债设定上限

地方政府债务“天花板”是否浮动?

■中国城市报记者 张阿嫱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31日   第 01 版)

  8月27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经全国人大、国务院批准,今年下达6000亿元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和3.2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这意味着,继2015年3月财政部下达第一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6月下达第二批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后,中央财政又增加了1.2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以帮助地方缓解偿债压力。

  此外,市场密切关注的政府地方债存量数据也终将“揭开面纱”。8月24日,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审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若审议通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将就此锁定,这部分由政府偿还的债务,将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表示,这一举措实际上为地方政府举债设定了“天花板”,有助于将地方债务风险维持在可控范围内,确保经济健康可持续向前发展。

  地方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经国务院批准,地方一般公共预算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可编列赤字,通过举借一般债务予以弥补,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规模纳入限额管理,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批准。

  而今年两会通过的预算报告,2015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限额包括两部分,5000亿元的一般债券,1000亿元的专项债券,总计6000亿元。因此,此次常务会议批准2015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实质上是批准通过截止到2014年年底的地方存量债务。

  “这意味着地方债的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约束力度加大。”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院长黄少安对中国城市报记者表示,虽然从占GDP比例看,中国政府债务总量肯定在国际公认的警戒线以下,但不能因此就低估了债务风险,尤其是地方债。

  他解释,由于各地方政府都有举债办事的冲动,在实体经济不景气、财政收入增速下降的同时,政府的公共支出和投资性支出的增长压力却不少,地方政府举债的作用不可忽视。

  既然设定了债务“天花板”,而又增加置换存量债券额度。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曹宏辉研究员对此表示,第三批置换额度此前有所传闻,市场也有所预期,可能已被部分消化掉。此前楼继伟关于融资平台不得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表态,意味着融资平台不能回到过去加杠杆刺激经济的状态。同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意味着要走依法管理的道路,这个“天花板”不可能无休止的浮动。

  事实上,2014年10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43号文)就明确提出“限额管理”,存量债务的清理结果经国务院批准后,将被锁定,只减不增。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公共经济学系副教授苗庆红则告诉记者,此次审议,是从国务院的行政层面上升到人大立法,更有“民主”和“法治化”意义。

  破解地方债难题,苗庆红认为还要从我国目前的财政体制入手。若地方政府不能破产,则中央必须兜底,这也就意味着地方债的“天花板”没有起到限制作用。

  当地方债限额管理启动后,将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抑制地方债务风险的极度蔓延。通过法律之手使之规范化、市场化,为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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