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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24日 星期一

互联网金融行业需弹性动态监管

■中国城市报记者 吉文惠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24日   第 12 版)

  编者按

  大数据时代,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已经势不可挡,然而该行业也面临着巨大的金融风险,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资金加强监管做到有效风控,本报记者对互联网金融千人会创始人、会长,金融法研究所所长,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黄震教授进行了专访。

  中国城市报:此次《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对于行业内第三方支付和P2P的影响?

  黄震:此次意见稿还没有生效,所以暂时对行业不会有大的改变,一旦生效之后则影响巨大,因此,这几个月需要关部门进一步了解各方诉求,做好沟通和协调工作。

  对于第三方支付而言,首先,第三方支付如果是通过虚拟账户支付,则必须要求整改,以实现全部实名制,达到反洗钱的要求。其次,对于虚拟账户内部层面的资金,不允许出现巨额资金在里面。最后,对于超过小额范围额度的支付方式,需要增加采用银行账户和交叉验证的方式,可能对于支付机构来说,不仅需要改进验证方式,而且要求技术改造升级。

  对于P2P众筹,如果过去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做资金结算,那么今后,他们要更多地通过银行来进行支付、转账、结算等,所以要看是否有银行提供该服务,否则会影响这类P2P平台的经营,目前有很多第三方支付平台已经在未雨绸缪并进行一些支付的尝试。

  中国城市报:请您对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黄震:首先,相信和依靠技术创新来做好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和风控,在此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问题,技术创新能够帮助我们更加有效地控制风险。其次,对于第三方支付,此次意见稿中限额的数字大小应该采用更加灵活的动态机制,比如分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和不同年度会更好一些。最后,监管、创新越快的领域越需要弹性和柔性的机制,因此,互联网金融也要实行柔性地、动态地监管。

  中国城市报:对于互联网金融存在风险,比如第三方支付的余额资金的挪用问题该如何解决呢?

  黄震:金融机构在网上开展业务是必然趋势,因为互联网现已成为一种技术设施和一种新的环境条件,众多资源、要素都在互联网上,一方面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息的不对称和运行的成本同时提高效率,另一方面也会增加新的风险因素,特别是一些不确定性因素。互联网的诞生对于信息的传导会更加弥散和快速,这些新的问题也亟需研究和解决,现代社会中倒退是没有出路的,只有通过技术创新来解决风险问题。只允许第三方支付拥有小额余额资金,例如小额便民的支付可以留在支付平台。支付要回归到支付渠道而不能是类存款业务,需要用银行账户进行管存。

  中国城市报:我国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在征信方面应该如何完善?

  黄震:关于互联网征信问题,绝大多数情况下是要求实名制的,“账户实名制+网络实名制”模式就可以保障用户的真实性。目前,互联网采用越来越多的方式和维度进行数据采集,有了大数据基础就可以改变以往征信的机制和在银行存贷款的情况来进行信用评级,互联网金融时代下,将用户多种维度的数据进行全新的化项以利于征信评价,这是互联网大数据征信改变传统金融的方式,也是普通没有贷款、还款记录人的福利。

  中国城市报:请您预测一下中国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影响是如何呢?

  黄震:中国互联金融从第三方支付算起已经有十多年了,产生了非常强大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尤其是第三方支付已超过10万亿的交易量,对于传统金融产生了积极的催化作用和鲶鱼效应,让整个金融改革产生了一个新的局面,这对于中国来说是改革开放的新引擎,为居民存款转化成投资起到了搭建桥梁的作用,对于小微企业机构融资提供了新的渠道,所以互联网金融正在实现它的普惠功能,让过去没有得到金融服务的机构、个人可以得到金融服务,同时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提高金融服务的效率。互联网是从电商开始购买货物进行支付,逐渐变成今天居民理财、企业融资、征信、风控等方式必不可少的媒介,随着互联网金融的深入发展,可以看到它对传统金融变革性的影响,对于广大民众便利性的作用,对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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