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自2010年以来,有关房地产税的规划就从没有停止过:从房产税暂行条例提出修订,到被国务院否定;从房产税沪渝两地试点,到扩围失败;从房地产税的新概念明确,再到两年前的停滞不前……如今,所有的猜想似乎正有望转正——8月5日,最新调整过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公布,新增34项立法任务,其中7项是税法,房地产税位列第一。然而,立法规划能否顺利推行?开征房地产税在中国是否真的条件成熟?哪些遗留问题还亟待解决?中国城市报特邀五位业内人士,共议房地产税立法。
嘉宾:
链家地产高级副总裁、高策机构董事长 陶红兵
新城控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欧阳捷
天津市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南开大学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 徐保满
中国社科院土地与房地产研究室主任 李景国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财政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 杨宏山
预计房产税何时开征?
陶红兵:纳入立法规划并不意味着房地产税要马上出台,我认为5-8年内还不会出台。能不能通过人大审议呢?很难。修订交通法,把养路费变成燃油税就花费了近20年。进入立法程序,很多人就认为房产税要出台,早着呢。
徐保满:2016年肯定不行,我们的基础数据统计等准备工作还没做好。特别是个人诚信体系,以及对房地产市场的消费、买卖、占有相关的数据库还尚未建立。
杨宏山: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包括立法、技术手段和地方政府相关制度的安排,因此马上开征的可能性不大。
欧阳捷:可以肯定地说,2017年开征完全不现实。房地产税法经国家主席令发布后,需要国务院发布《房地产税法实施条例》,再由国务院部委发布《实施细则》,才能真正进入实操阶段。这个时间一般最快需一年。从技术上看,房屋价值的市场评估量会非常大,建立专业合格且经过认证的评估队伍也需要相当时间。
征税后的影响可能有哪些?
杨宏山:征收初期,对普通工薪阶层预计影响不大,但随着城市建设加快、城镇化率提高、人们住房需求降低,以房地产税为代表的税收体系,将在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来源的比重当中逐渐增加。
欧阳捷:房地产税是普征,只要买房的都要征收,短期来看,会对买房者产生一点心理影响。长期来说,人们不会因为收税就不买房,就如同国家征收燃油税,我们不会因此不开车、不坐飞机一样。
徐保满:征收房地产税可以有效的抑制投资性需求,但抑制多少,还要看实际情况。对政府而言,这将增加财政收入来源,调节市场需求;而对开发商讲,房地产税将增加经营成本;对百姓来说,占有比较多房屋量的人可能会加重负担,因此建议房屋要小型化。
可能的征收形式和对象?
徐保满:可能还是按照面积来征收。按照国情,可以对人均住房在一定平米面积下的群体设立免征额,但这也有难度:比如居民会因公摊面积过大而产生不满。
杨宏山:房产税和面积建立联系是一种“简单粗暴”的征收办法,由于地理位置和公共服务的差异,每个地区的房子即使面积一样,其价值也不同,不能一概而论。这就要求税收一定和价格相联系,因为价格背后的根本是公共服务,比如学区房,价格贵是因为有教育资源优势。
李景国:对于自住的第一套住房应该给与免除。中国房地产市场化时间还太短,衣食住行是基本需求,政府工作报告里也讲,要增加百姓的财产性收入,而房产是中国目前绝大多数人的最大财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许不会向首套房收税。
欧阳捷:房地产税首先要确定税基,也就是按照面积还是按照房价计算。如果按照面积,对于不同城市不同地段不同房价的房子按照统一的税率(尽管可以分档)征税,显然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想象同样是100平米的房子,在湖北襄阳可能只要50万元与在北京价值500万元都收1万元的税。所以,参照发达国家按照房屋评估价值征税显然是更可行的选择,虽然这会增加巨大的评估工作量,但却也为评估中介市场化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
征税以后房价是否会跌?
陶红兵:上海、重庆的结果已经证明其对房价影响不大,主要还是人们的心理预期。收了房地产税,土地出让金也不见得就取消,这只会推高今后的住房成本,使房价升高。以为征收房产税就会让人不买房而卖房,这也是一厢情愿。
徐保满:掉不掉价,得看供求关系。不管几线城市,征不征税,只要供小于求,房价就还会涨。
欧阳捷:没有哪个国家是因为征税而导致房价下跌的,即便是一时下降也还是会涨回来的。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房价下跌,现在房价又涨回来了,与房地产税没有关系。
未来的税率将如何制定?
徐保满:参照国际经验,房地产的税率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政府调节市场的工具,将是一个动态表现。
欧阳捷:美国的房地产税率为1-3%,各州也有不同,因为房地产税是地方税。我们的税负水平已经很高了,房地产税会更高吗?应该不会。如果在一个二线城市的价值200万元的住房,税率1%,每年要缴纳2万元的房地产税,即便有免征额,相信大多数人还是承受不起的。
沪、渝试点有何借鉴之意?
杨宏山:上海和重庆可能更多的还在追求一种试点政绩,因为政府尚不希望对当地的房地产市场产生太大影响。房地产税作为城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一个很重要的收入来源,应主要在房屋持有环节征收,而目前上海和重庆更多的是体现在交易环节。
欧阳捷:上海和重庆试点从2011年起施行,上海税率0.6%,重庆税率在0.5%-1.2%之间,基本上可以说不成功。因为税基太窄、税率偏低、税收太少,对调剂需求与供给、增加政府财源、抑制高端需求和房价都几乎没有作用,唯一的价值是为房地产税立法探了路。
徐保满:这两个试点是有问题的,比如税基较窄,税率偏低,免税面积大等。上海0.6%的税率是低于国际平均水平的,并且防控偷税漏税的手段并没有准备好。
征税的重点和疑难在哪?
李景国:首先要明确我们为什么要征收房地产税:住建部可能希望房价涨得不要太快;土地部门考虑更多的可能是土地资源不能浪费;财税部门也许更需要增加财政收入。因为征收的目的不同,也就导致了征收的方式、对象、税率等不同——比如住建部想要房地产稳健发展,征收对象就可能是多套住房的所有者;而财政部想要理顺当下的财费体系,就可能是一套普遍的征收方案。
杨宏山:当下政府的收入很大程度上来源于土地出让金,这让它们过度集中于新城开发,而忽略旧城维护。由于房地产税每年都会征收,这将有利于政府将注意力集中在对现有社区公共服务的提升上——当治安、教育、医疗、绿化等公共服务改善后,就会刺激当地的住房需求,房价也随之升高,从而政府就有更多可持续性、稳健的收入来源,这有利于推动从发展型政府,到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过程。
欧阳捷:征收房地产税避不开的问题是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法理上,土地出让金也是属于国家征收的土地资源税。再征收房地产税,就是税上加税,于法理不合。但土地出让金征收的法律依据是《土地管理法》,与《房地产税法》是同位法,法律效力相同,如果遵从法理,前法服从后法,就意味着土地出让金制度可能会做出调整甚或取消。
陶红兵:如果土地的所有者是政府,为什么还要向租用人收税?房屋因折旧等原因其实在不断贬值,而真正升值的是土地。土地出让金其实是一次性支付70年的土地使用权,在此基础上再征收房地产税,显然有重复征税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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