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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报 2015年08月17日 星期一

重拳出击 解决“马路拉链”问题

■中国城市报记者 康克佳 《 中国城市报 》( 2015年08月17日   第 15 版)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城市地下管廊的建设目标,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落后等突出问题有望得到破解。文件指出到2020年,要建成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地下综合管廊,使反复开挖地面的“马路拉链”问题明显改善,管线安全水平和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升,城市地面景观明显好转。

  统筹规划 从源头打造质量过硬工程

  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是“百年工程”,其规划建设与质量关乎城市长远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在地下管线普查的基础上,统筹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规划,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结合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 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管线种类、断面形式、平面位置、竖向控制等,明确建设规模和时序,综合考虑城市发展远景,预留和控制有关地下空 间。建立建设项目储备制度,明确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

  从2015年起,城市新区、各类园区、成片开发区域的新建道路要根据功能需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老城区要结合旧城更新、道路改造、河道治理、地下空间开发等,因地制宜、统筹安排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在交通流量较大、地下管线密集的城市道路、轨道交通、地下综合体等地段,城市高强度开发区、重要公共空间、主要道路交叉口、道路与铁路或河流的交叉处,以及道路宽度难以单独敷设多种管线的路段,要优先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加快既有地面城市电网、通信网络等架空线入地工程。

  政府部门 多政策结合促规范出台

  曾被法国著名作家雨果评价为一个城市的良心的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据了解,为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等多部门均表示将给予多项支持政策。

  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认为,支持符合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项目收益票据,专项用于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为加大债券融资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从审核程序、审核政策、债券期限、配套政策、增信方式及品种创新等方面,为各类企业发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债券提供了政策支持。

  以市场化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地下管廊的建设能够有效拉动投资,改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水平。《指导意见》指出,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优先鼓励入廊管线单位共同组建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股份制公司,积极培育大型专业化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企业,支持企业跨地区开展业务,提供系统、规范的服务。

  据专家测算,从建设廊体到加上入廊管线,每公里投资约1.2亿元。如果每年建设两三千公里,可每年拉动投资3000多亿元,还将带动上下游相关行业的投资。但是,起初的建设资金仍是问题。这既要靠各级财政加大支持力度,更要发挥财政“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在谈到地方应该如何应对时,财政部负责人表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进一步加大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投入。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资金的统筹,城市人民政府要优先安排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并纳入地方政府采购范围。有条件的城市人民政府可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住建部城市建设司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造价高、投资规模大,为落实资金投入、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除了以上支持政策,有关部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地下综合管廊项目提供中长期信贷支持,积极开展特许经营权、收费权和购买服务 协议预期收益等担保创新类贷款业务,加大对地下综合管廊项目的支持力度。

重拳出击 解决“马路拉链”问题